3.4.6计算机软件的保存和变动
1、计算机软件应形成书面文件和磁盘备份保存。备份保存的磁盘文件须考虑以下安全性:防止磁场对磁盘数据的破坏;防止因操作系统升级或硬件配置的升级使磁盘文件不能兼容或继续使用;防止未经授权改动磁盘文件;防止磁盘丢失或未经批准使用;防止因储藏环境条件变化而使磁盘文件受到损坏。
2、计算机软件的变动由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实施,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变动计算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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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操作人员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文件变动时,应向技术负责人提出申请,申请变动文件执行《文件控制与维护程序》。
4、获准变动的计算机软件,由执行人员负责删除旧的文件,安装新的文件,经验证合格后方可运行使用。新旧文件不得在一台机器上同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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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需要保密保存的文件,由技术负责人负责设密码加密保存。
6、涉及试验结果、委托人和试验室保密信息的文件不得在网上运行和保存,有关保密须同时遵守《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
3.4.7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保管的环境
1、计算机及自动化设备的运行须保证在相对干燥、恒温、无烟尘、无强大磁场干扰、防静电和相对安静的条件下。
2、计算机软件的保管参照4.4.1条款的要求,须防止霉变和数据的丢失。
3、读取外部磁盘文件时应首先检查磁盘病毒,在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并保证能够安全运行后,再读取磁盘文件。
4、禁止运行游戏和其它非试验、非公务用程序软件。
4.0试验报告
4.1试验报告的编制
1、本单位试验报告一般为一式二份。试验报告一般按照建设部门的标准格式编制,参照试验室资质认定中对报告的要求设计编排,使试验报告格式标准化。
(1)试验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
a试验报告的标题和唯一性标识;
b试验试验室的名称、地址及资质认定审批号;
c每页页码及总页数;
d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试验内容说明;
e样品编号及样品来源的说明;
f被测样品的特征及标识编号;
g试验任务受理时间及完成时间;
h引用的试验方法名称、标准号(或分析方法的说明)、适用评价标准;
i实测或导出的结果、结论(可适当地辅以图表或照片加以说明);
j报告签发者的签名及签发日期。
(2)需要时,试验报告还可以增加以下内容:
a业务委托试验单编号、试验原始记录编号;
b对试验对象、方案、现场工况、试验依据等情况的说明;
c在试验报告中应告知的申诉期和对无法复现的样品不受理申诉的声明;
d试验结果只对送检样品负责,不对样品来源负责的申明;
e试验报告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的声明;
f复制报告书中部分内容无效,未经本单位同意报告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的声明;
2、试验报告格式由发出试验报告的负责人提出,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法人授权委托人审定后编写:编写组 审核:柳周新 批准:刘正力 发布时间:2012/08/20 第 41 页 共 4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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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验报告的编号同业务委托试验单的编号。
4、报告编制人员依据原始记录编制报告,原始记录附于一份报告之后,连同另一份报告一起送审。
4.2 试验报告的审核
1、一级审核:报告编制人员自我审核
2、二级审核:由发出试验报告的核校人员负责对结果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初审。
3、三级审核:由授权签字人负责对结果的代表性、完整性、可比性等方面进行审核。三级审核为试验报告的最终审核。
4.3 试验报告的批准
1、审核无误后的试验报告由授权签字人签发。
2、签发的试验报告应统一由质量技术室加盖本单位“试验专用章”,同时将附有原始记录的试验报告应留交档案管理员存档保存。
4.4 对可疑结果的处理
1、当怀疑、发现、得知试验报告有误的信息后,法人授权委托人要立即调阅试验报告存档件,迅速组织质量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报告中的可疑、错误或遗漏部分进行核查。
2、在审核中对已发报告的数据和结论产生怀疑或发现问题时,法人授权委托人要立即起草一份书面文件,向所有试验报告的持有人发出要求暂停使用的通知,待查实后再以书面文件形式告知。
3、通知发出的同时,各相关部门应按《数据管理控制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对试验数据的核查。
4、核查结束后,试验组须起草一份核查报告,指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试验报告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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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需要补充试验,应同时提出补充试验的可行性方案报法人授权委托人审批。
6、批准后的补充试验方案,由试验组长组织实施。
7、根据补充试验及核查结果,试验组应编制一份“关于对原XX号试验报告的更改、补充”,连同原试验报告及相关记录一起转法人授权委托人审核。
8、法人授权委托人同质量负责人共同对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所产生问题追溯情况进行分析核对。审核无误后按4.3.1和4.3.2办理。
9、“关于对原XX号试验报告的更改、补充”应发送到所有原试验报告持有人。
4.5质量技术室留存的“关于对原XX号试验报告的更改、补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连同原试验报告一并存档。
4.6 试验报告的发送程序和方式
试验报告一般由委托方领取或由业务接待员送交委托方,同时必须签字确认。
4.7 发送试验报告的保密要求
本单位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发布、公布试验结果,也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透漏试验数据编写:编写组 审核:柳周新 批准:刘正力 发布时间:2012/08/20 第 42 页 共 49 页
岳阳市建筑设计院 质 量 管 理 手 册 Q/SJY-SC-A/0 和结果。
5.0样品的抽取、采集
5.1试验室各专业试验组根据试验的规范要求和委托方要求编制《业务委托试验单》,并认真填写采集、流转记录表,同时考虑留样样品的同时采集,封样后交质量技术室。
5.2样品的接收
1、样品登记
质量技术室在接收送检样品时,应根据《业务委托试验单》的试验要求及标准规范的要求,查看样品状况,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进行试验。同时填写《业务委托试验单》,做好样品的验收标识。
2、样品编号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收样人员接受样品后合格样品按以下同一《业务委托试验单》的编号+二位顺序号进行。
5.3样品的识别
5.3.1为区分样品所处的试验状态,在样品交接间划分了不同的区域:待检区、在检区、已检区,质量技术室样品管理员根据样品的试验状态将样品放入不同的区域。
5,4样品的流转
质量技术室将待检样品登记、编号后,并通知试验室各专业试验组取样试验,并双方签字确认。
5.5样品贮存
样品应标识清楚,并存放在适宜的样品贮存场所,并由样品管理人员负责所保管样品的完好性、完整性。
5.6样品的处置
样品测试完毕后要保存至有效期满,后做废弃物处置;留存样品由质量技术室存放于指定区域,并作好记录。
5.7样品的保密与安全
5.7.1 本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样品的试验、贮存与处置,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对供货方的样品、附件及有关信息保密。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6.0本程序相关文件
实验室管理手册
4.0本程序相关记录
实验室系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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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0职责
1.1质检员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和隔离存放。
1.2总师办负责不合格品的确认和评审。
2.0程序要求
2.1不合格品的分类:废品 、返工品、 回用品(特许、让步时);
2.2不合格品的识别
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原辅材料、在制品及成品不能满足要求,或操作者自检发现报告后,必须立即根据技术文件及有关标准做出不合格判定,作好隔离、标识或标记并通知有关部门,防止在处置前发生误用。
2.3不合格品的处理
2.3.1在有关技术标准中有明确规定时,质检人员可以对不合格品分别做出返工或报废的判定,一般的或简单的不合格可以口头通知操作者、项目负责人返工;不合格问题较严重的需要开出《不合格品处理单》。
2.3.2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不一致时、或当发生不合格的项目组、制作方认为不合格品可以返工、回用或不返工直接回用或降级使用时由实验室组织工程部评审,作出返工、回用、报废等判定。判定结果在《不合格品处理单》上注明。
2.3.3经评审同意返工、回用或报废的工程,由质检员负责按评审意见执行或监督执行,并做好标识与记录。
2.4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必须再次检验或验证,经实验室确认最终合格签章后方可放行,以证实工程符合要求。
2.5废品的处理
2.5.1凡在施工过程中或检验中发现的废品,由质检员直接判定处理,并用记号在报废品包装部位打上“×”标记,质检员现场记录各种缺陷的数量,根据标识认定责任部门和个人。
2.5.2发现的外购材料的废品,由办公室通知有关供方及时退回。
2.6当在交付或客户开始使用后发现不合格时,实验室应及时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计划,交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2.7设计过程中的不合格一般在中间检查和成品校审中发现时直接指出、修正,其结果在《校审记录》中完成,其操作细则见《不合格设计产品评定办法》。
2.8岩土试验工作中不符合项的评价
2.8.1当在试验各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项出现时,发现人员应将不符合项内容记录于《不符合工作处理报告》中,要求责任部门纠正并对不符合工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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