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安全部负责管理性文件的控制。如生成、发放、更改、回收和销毁控制(下同)。
(2)工程管理部负责产品设计文件、产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及产品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的控制。
(3)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生成文件的控制,并负责公司文件和本部门文件的接收、发放管理。
3.1.1控制要点
受控文件包括:⑴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⑵质量手册;⑶程序文件;⑷作业指导书;⑸质量记录;⑹内部沟通文件;⑺批准的供方名录;⑻表格;⑼外来文件包括标准、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设计文件鉴定报告、监督检验报告、分供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等,其中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有正式版本。
㈠文件的分类和编制
⑴管理性文件是指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其中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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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通用及专用工艺规程、质量记录和报告等。
⑵技术性文件是指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如图纸、产品工艺、工艺卡等。
⑶外来文件是指组织外输入的文件,包括政府部门文件、顾客提供的设计文件、法规、标准等。
⑷支持性文件,是指程序、过程控制文件的表、卡等。
⑸质量保证工程师组织编写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及其支持性文件和管理性文件。工程管理部负责技术性文件的编制。
㈡文件的审批
⑴《质量手册》由质量保证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实施。
⑵《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由质保工程师批准、发布实施。
⑶外来文件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图纸、技术文件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发放;技术标准、法规由总工程师批准发放执行。
⑷支持性文件(表、卡),由质保工程师批准、发布实施。
⑸在质保体系运行过程中,部门生成的文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产生的文件发布前,均需经受权人批准。
㈢文件识别
⑴质量管理部应填写《受控文件清单》对其进行控制。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公司内使用的均加盖“受控”印章,表格统一编号予以控制不加盖印章。公司以外人员索取的公司文件需加盖“非受控”印章。
⑵文件更改时,需经文件受权人审批后,进行更改。部分更改的文件,在更改页上进行更改标识(注明版次/更改次数)。
⑶文件的标识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⑷技术标准版本更新时,工程管理部收回作废标准并注明“作废”字样。 ㈣文件的发放与接收
⑴质量安全部负责管理性文件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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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工程管理部负责技术文件的发放。
⑶在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各部门生成的文件由各部门发放。
⑷文件发放时,需经文件批准人签发,部门接收的文件需下发时应经部门负责人签发,以保证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⑸外来文件应由接收部门识别是管理性文件或技术性文件,然后发给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㈤文件的一致性
本公司内的各类文件之间以及和外来文件应相互协调一致,不应相互矛盾。 ㈥文件的修改
质量体系文件需修改时,应填写文件修改申请单,经授权人批准,修改文件按原文件审批程序进行批准。
㈦文件的作废
⑴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本公司内部使用时,均为受控文件。
⑵文件作废应由原发放单位收回销毁。因故需保留时,应注明“作废保留”字样,以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㈧销毁
文件的销毁,需填写《文件更改/销毁申请单》经文件发布时受权人审批后销毁。
3.2 记录控制
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产生的记录和技术资料,应予以控制。受控记录表格应为有效版本。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1)质量安全部是公司质量记录的归口管理单位,并负责完工产品质量档案的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填写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质量记录,并负责管理本部门保存的记录。
3.2.1 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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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相关单位按照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权限和业务分工,都应建立和保持记录和技术资料的完整性。
(2)记录和技术资料的内容须字迹清晰、公正、数据和表达准确,不得预先填写或后补记录。
(3)记录和技术资料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应按规定程序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管理。
(4)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和保存地点。《记录控制程序》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
3.3本章引用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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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控制
1、本章对顾客的要求特别是特殊要求(有关压力管道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进行评审,全面准确地理解、评价合同条款,使工程安装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以保证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装工程和其他产品的合同控制。
3、职责
3.1市场经营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更改及相关记录的保存,并建立所有合同台帐。
3.2 工程管理部
a)参与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特殊技术要求的评审。
b)负责合同中有关特急供货期及特急工程期的评审。
3.3 材料设备部
a)参与合同所需原材料、物资能否满足供应的评审。
b)参与合同特急供货期物资供应能否满足的评审。
3.4 质量安全部负责参与合同中特殊质量保证要求的评审,特别对压力管道产品的设计、安装资格是否符合《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评审。
4 控制要点
4.1 合同评审内容
本企业的每一份合同或订单在正式签字、盖章前均需评审,予以确认。
a)合同条款中的各项要求应合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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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公司具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包括质量、工期和制造、安装技术等。 c)工程安装资格应满足锅炉、压力管道级别的要求。
d)工程的预算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
4.2 合同评审依据
顾客安装、制造产品的全部要求(包括草签协议、招标文件、意向书、顾客的书面传真、压力管道的法规、标准等)均是合同评审的依据。
4.3合同评审方式:
⑴市场经营部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或传递《合同评审记录表》对合同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记录。
⑵市场经营部业务员填写《合同评审记录表》带上合同及相关资料和相关人员分别对相应项目进行评审,如质量、技术、工期等。
⑶对签订要求紧急的合同,由业务员自行评审或电话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签订合同后补填《合同评审记录表》。
4.4合同评审的审批
合同评审结果应报市场经营部负责人进行审批。
4.4 合同的签订
本公司每份合同或订单经评审、审批通过后,由持有企业法人代表授权资格的业务人员与顾客签订合同,同时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批准后,合同双方盖章,合同方生效。本公司不接受口头合同或订单。
4.5合同的更改
⑴合同签订后,如有变化,需经合同各方协商后, 办理合同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手续。
⑵合同更改内容与质量、技术、工期无关的由营销部进行评审。否则,应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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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审。
⑶评审结果按照原程序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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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材料和零部件控制
1.目的与范围
本章对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焊接材料、外协、外购件的采购、验收、保管与发放,材料代用、材料标记及移植等控制程序基本要求作出规定,以确保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所使用材料和零部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有可追溯性。
2.职责
材料质量控制系统由材料责任工程师负责,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检查。材料质量控制按照“材料质量控制程序图”执行。
3.控制要点
3.1分供方评价和控制
3.1.1材料设备部针对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用材收集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资质及供货能力,评价其提供合格材料的能力,确定合格供方名录。
3.1.2根据供方供货质量及按期交货的能力,确定长期合作供方,对不能提供合格材料的供方应从合格供方名录中予以剔除。
3.1.3供方提供的材料或分包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连续两次不能提供合格产品时,应将其从合格供方名录中予以剔除。
3.1.4分包的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工程受压元件应在具有相应资格的厂家制造。重要部件公司应安排技术人员或质量检验人员跟踪其质量状况。
3.2材料采购
3.2.1材料设备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供的工料计划编制材料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经材料设备责任工程师审核批准。采购计划应明确材料牌号、规格、数量、标准、交货状态及供货单位名称等。
3.2.2采购人员按照采购计划、技术文件,采购原材料、焊接材料和外协、外购件。采购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所负责采购物品的品种、规格和降低质量要求。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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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的代用应按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办理代用手续。
3.2.3供方提供的原材料、焊接材料、外协外购件,必须标记清楚、齐全,材料质量证明书应符合规定,且牌号、规格,炉、批号与实物一致。
3.3材料验收
3.3.1材料进厂后,放入待验区。仓库保管员通知材料检验员验收。
3.3.2验收由材料检验员负责,仓库保管员、采购人员参加。
3.3.3需补项或复验的材料,材料保管员提出申请,由质量安全部联系有资格的单位(签订分包协议的单位)进行复验。复验报告应经理化责任工程师审核。
3.3.4根据验收或复验的结果:
⑴对验收合格的材料,由材料保管员在质量证明书上按材质标识编码方法进行编码。材料检验员审查确认,并将已编码的材质证明书等软件资料,报请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核,审查完毕,仓库保管员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在材料上作出材质标识,并填写材料入库单,材料检验员监督检查并在入库单上签字。
⑵对不合格材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仓库保管员应将不合格材料隔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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