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小区及市政工程雨水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3)

 

2.2 符 号

2.2.1 流量、水量

q——设计暴雨强度

W——雨水设计径流总量;

Wj——一场降雨时段内场地可收集水量;

WN——计算时段内多年平均调控雨水量;

Wp ——产流历时内的蓄积水量。

Wi——设计初期弃流量;

Ws ——渗透量;

WR——计算时段内多年平均雨水集蓄利用量最大值;

V——调蓄池有效容积;

Vs——渗透设施的有效存贮容积;

Va——下凹绿地的有效存贮容积;

Q——雨水设计流量;

QE —— 水体日蒸发量;

Qs——水体的日渗透漏失量;

Qlh——年浇洒水量;

Q1——日喷灌水量;

QiT—多年调节计算的总来水量;

QuT—多年调节计算的总弃水量。

Qj —设计进水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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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设计排水流量;

q1——浇水定额。

2.2.2 水头损失、几何特征 P——设计重现期

F—— 汇水面积

Fi——汇水面上各类下垫面面积; h——计算时段内降雨量; hy,m——区域多年平均年降水量; hy——设计降雨厚度。

he——场降雨的设计控制雨量。

δ——初期径流厚度。

Em ——单位面积日平均水面蒸发量; I2——改造标准下的降雨量; I1——原标准下的降雨量;

S —— 水体常水位水面面积。 Sm——单位面积日渗透量; AS——浸润面积;

F1——绿地面积;

Fa——下凹绿地面积;

h1——下凹深度;

As——有效渗透面积;

F—渗透设施的间接集水面积; F0—渗透设施的直接集水面积; n——存贮容积内填料的孔隙率。

2.2.3 计算系数及其他

Ψc0——开发前汇水区的雨量径流系数; Ψc1——开发后汇水区的雨量径流系数。 10


Ψi——相应各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Ψz——综合径流系数;

Ψzc——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Ψm——流量径流系数,;

Ψc ——雨量径流系数;

K——土壤渗透系数;

J——水力坡降;

β ——计算时段内多年平均降雨量占年总降水量的比例; ηT—雨水池的雨水收集回用率;

2.2.4 时间

t——降雨历时

t1——汇水面汇水时间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

ts——渗透时间;

tm——调蓄池蓄水历时

D——年平均浇洒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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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参数

3.1 降雨资料

3.1.1 降雨量应根据建设区域内或临近地区雨量观测站近10年以上降雨资料确定。当资料缺乏时可参考附录A。

3.1.2北京城区设计暴雨强度根据汇流时间和重现期的不同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q=2001(1+0.811lgP)

(t+8)0.711 (3.1.2)

适用范围为:t≤120分钟,p≤10年。

q=

1378(1+1.047lgP)(t+8)0.642 (3.1.3)

适用范围为:t≤120分钟,p>10年。

q=

2313(1+1.091lgP)(t+10)0.759 (3.1.4)

适用范围为:360≥t>120min,p≤10年。

q=

1913(1+1.321lgP)(t+10)0.744 (3.1.5) 适用范围为:360min≥t>120min,P>10年。

3.1.3 不同重现期的历时分别为5分钟、10分钟、15分钟、20分钟、30分钟、45分钟、60分钟、90分钟、120分钟、150分钟、180分钟、240分钟、360分钟、720分钟、1440分钟的设计降雨量推求,有按上述暴雨强度公式计算和按年最大值法统计分析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两种方法,其计算结果详见附录C。

3.1.4 径流系数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径流系数的选取宜参照表3.1.1进行,雨水利用工程汇水面积的平均径流系数应按下垫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

?av=

∑Fi?i (3.1.6) F12


式中: ?av——平均径流系数;

F ——汇水区域总面积 (m2);

Fi ——汇水面上各类下垫面面积 (m2); ?i——相应各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2 资料不足时宜按GB 50400—2006中的规定取值。

表3.1.1 径流系数

地面种类

硬屋面、没铺石子的平屋面、沥青屋面 铺石子的平屋面 绿化屋面 混凝土和沥青路面 块石等铺砌路面 干砌砖、石及碎石路面 非铺砌的土路面 绿地 水面

地下室覆土绿地(≥50cm) 地下室覆土绿地(<50cm)

雨量径流系数ψc

0.8~0.9 0.6~0.7 0.3~0.4 0.8~0.9 0.5~0.6 0.4 0.3 0.15 1 0.15 0.3~0.4

流量径流系数ψm

1 0.8 0.4 0.9 0.7 0.5 0.4 0.25 1 0.25 0.4

注:表中径流系数对应重现期2年左右。ψc的下限值为年均系数,上限值为一次降雨系数(雨量30mm左右)

3.1.5 雨水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t=t1+mt2 (3.1.7)

式中 t——降雨历时(min);

t1——汇水面汇水时间(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盖情况而

定,一般屋面取5min,小区路面取10~15min; m——折减系数,取m=1;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3.1.6 雨水设计流量按式3.1.8计算。

Qs=qΨF (3.1.8) 式中: Qs——雨水系统设计流量(L/s);

q——设计暴雨强度[L/(s.·ha)]; Ψ—— 径流系数;

F—— 汇水面积(ha),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与形状和坡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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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水量与水质

3.2.1 雨水利用工程设计应合理确定雨水径流总量及用水量,充分提高雨水处理设施的利用率。

3.2.2 径流总量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Ws=10?zhF (3.2.2)

式中 Ws——一场降雨时段内场地雨水径流总量 (m3);

?z——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h——计算时段内降雨量 (mm);一般应扣除初期径流;

F——汇水面积 (ha)。

3.2.3 雨水回用于空调循环冷却水补水系统、绿化、车辆冲洗、消防等其他用途时,回用水量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2.4 景观水体补水量应根据当地水面蒸发量和水体渗透损失水量并考虑雨水处理设施自用水量后综合确定:

1 水面蒸发量应按表3.3.1采用。

水面日蒸发量宜按下式计算:

QE = Em·S (3.2.4-1)

式中 QE —— 水体日蒸发量,(m3/d);

Em —— 根据当地多年水面蒸发量资料计算的单位面积日平均水面蒸发量,(m);

S —— 水体常水位水面面积,(m2)。

2 水体日渗漏量可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Qs = Sm·As/1000 (3.2.4-2) 式中 Qs——水体的日渗透漏失量,m3/d;

Sm——单位面积日渗透量,L/m2·d,钢筋混凝土水池取2 L/m2·d,砖水池取3 L/m2·d;

AS——浸润面积,指水体常水位水面面积及常水位以下侧面渗水面积之和,m2。

3.2.5 景观水体的雨水处理设施自用水量宜按照公式3.2.4-1与3.2.4-2中两项水 14


量的5%-10%确定。

3.2.6 道路浇洒用水量可按浇洒路面面积乘以2-3L/(m2·次) 计算,每天按洒水1次计算。

3.2.7 绿化灌溉平均日用水量按(3.2.7-1)式计算,年用水量按(3.2.7-2)式计算。

Ql=0.001q1F1 (3.2.7-1) 式中 Ql——日喷灌水量(m3/d);

q1——浇水定额(L/m2.d),可取2-3 L/m2.d;

F1——绿地面积(m2)。

年绿化灌溉月份为每年3月~11月,根据气候条件,灌溉周期为4~20天。 Qa=q×F1 (3.2.7-2) 式中 Qa——年浇洒水量(m3/y);

q——年灌溉定额(m3/m2·y),根据绿化草坪植被类型取0.28~0.50。 3.2.8 雨水用于冲厕的用水量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用水定额确定。

3.2.9 雨水处理后用于各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根据应用范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2.10 当雨水处理后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3.2.11 雨水水质应以实测值为准,无实测资料可采用下表经验值。

表3.2.1 北京地区雨水水质指标参考值 (单位:mg/L)

雨水径流类型 屋顶雨水 庭院、广场、跑道等雨水 机动车道路雨

初期径流 后期径流 初期径流 后期径流 初期径流 后期径流

COD 150~2000 30~100 150~2500 30~120 300~3000 30~300 10~40

TSS 50~500 10~50 100~1200 30~100 300~2000 50~300 <10

NH3-N 10~25 2~10 5~25 1~4 5~25 2~10 0.2~2

TN 20~80 4~20 5~40 5~10 5~100 5~20 4~20

TP 0.4~2.0 0.1~0.4 0.2~1.0 0.1~0.2 0.5~2.0 0.1~1.0 0.05~0.2

入渗铺装下集蓄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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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蒸发量

3.3.1 蒸发量数据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3.3.1、表3.3.2中数值选用。

表3.3.1 北京地区陆面蒸发量 单位:mm/月

月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表3.3.2 北京地区水面蒸发量 单位:mm/月 月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水面蒸发量

25.1 34.3 63.4 126.3 148.8 155.0 127.4 106.9 95.6 74.2 38.9 27.1 1022.9 陆面蒸发量

1.4 5.5 19.9 27.4 63.1 67.8 106.7 95.4 56.2 15.7 6.5 1.4 466.7

注:表中蒸发量数据为北京地区多年平均(1980~2000年)数据

注:表中蒸发量数据为北京地区多年平均(1980~2000年)数据,来自北京市水文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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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渗透系数

3.4.1 土壤渗透系数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3.4.1中数值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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