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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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的要求
1.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铁路,均应设置防护。防护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合格证,下同)的正式员工担任,防护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
2.未设置好施工防护,禁止开工。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3.施工防护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穿着规定的防护服装,按规定带齐防护备品。
4.施工防护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区段内列车运行情况,尤其要熟悉施工地段两端车站旅客列车到发及通过施工地段的时刻,确保旅客列车的绝对安全。
5.防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主动接受本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防护员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年满18周岁,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组织纪律性强,视力听力良好,吐字说话清楚,能做正式记录的人员担任。
2.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具备担任防护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现场作业情况。
3.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对有关规章业务、本职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 1
业。
三、防护员基本职责
1.根据施工作业的性质和内容、施工作业地点及施工负责人的指令,能正确办理各种施工作业登记、销记手续,能正确的设置、撤除和显示各种防护信号。
2.维护列车运行秩序,及时制止盲目抢点施工、拖延下道的现象;有权制止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而开通线路的现象,有权制止或纠正施工负责人的错误指令。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细致、迅速、准确”的八字方针,迅速准确的发出或传达各种列车信息和指令,确保施工作业中的行车和人身绝对安全。
4.防护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加强了望,严格纪律,认真做好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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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负责人的基本职责
1.负责指派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防护办法,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持证员工担任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并监督检查防护人员工作。
2.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施工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填写施工要点计划单。指定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两端防护员、中间联络防护员,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交底,确认防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等齐全完好。
3.负责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命令,决定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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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到调度命令,确认防护信号已设好,各项施工准备已做好,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5.施工中,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督促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随时把握进度与质量,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
6.在施工作业完成后,负责会同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施工地段线路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卸车作业完毕后,确认机具路料堆放不侵限,清好道沿,关好车门后,方可下令撤除防护,开通线路。
7.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下道避车,确保行车地段行车和作业人身安全。
五、防护作业标准
1.驻站联络员
1.1按规定着装,携带上岗证、佩带臂章,带齐防护信号用品。持单位要点计划,按铁路局规定的时间到车站办理登记签认手续。
1.2负责校对钟表,使车站运转室、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三者时间一致。
1.3熟知常用的行车术语,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能看懂车站控制台的信号显示,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及时准确的向工地发出预报和确报。
1.4能根据不同的施工性质和作业内容,依据规定要求,在“运统—46”(施工)上正确按理施工申请(慢行及封锁)、承认施工及线路开通和恢复常速的登记、销记手续。
1.5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防护工作无关的事,不臆测行车,不擅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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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做好施工作业的一点一登、一点一令和防护记录。如点内有施工列车进入施工地段时,也要将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2.工地防护员
2.1按规定着装,携带上岗证、佩带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2.2根据施工负责人的命令,用视觉、听觉信号显示各种防护指令,按规定设置好施工防护,并及时向施工负责人反馈信息,密切注意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情况。
2.3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定时通话(3—5分钟1次),了解列车运行情况,邻、本线来车时,及时督促人机下道,并注意安全限界。
2.4在列车慢行处所,当列车接近时,展开黄色信号旗立岗接车,显示慢行信号;当发现超速情况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5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防护记录。
2.6坚守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能真确果断处理。
3.两端防护员
3.1按规定着装,携带上岗证、佩带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3.2根据不同施工作业内容,按施工负责人的施工命令,正确设置各种防护,并及时向施工负责人反馈信息。
3.3坚守工作岗位,加强了望,及时准确的向工地防护员通报邻、本线来车信息。
3.4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防护记录。
3.5坚守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能真确果断处理。 4
4.中间联络防护员
对于施工地点作业范围较长或了望条件不良、通视不畅时,为了使工地防护员与两端防护员之间能够通视,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必须增设中间联络防护员。
4.1按规定着装,携带上岗证、佩带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4.2站立位置准确,便于了望,并能及时、准确的将工地命令传递给端头及工地防护员,并及时反馈信息。
4.3遇到以外突发情况,能够在本节点上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理。
4.4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防护记录。
六、防护信号
1.视觉信号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正常(规定)速度运行。
在昼间遇到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 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 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因光线较暗,用昼间信号不易了望,应采用夜间信号。
2.听觉信号
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及轨道车的鸣笛等发出的信号都属于听觉信号。
3.在列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或工地防护员要求列车停车或降 5
低运行速度,按规定应显示下列手信号:
3.1停车信号
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
夜间—红色灯光。
昼间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
3.2减速信号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
夜间—黄色灯光。
昼间无黄色信号旗时,用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无黄色灯光时,用白色或绿色灯光下压数次。
4.线路施工或线路故障使用的信号标志牌
4.1停车信号牌
昼间—红色方牌。
夜间—柱上红色灯光。
昼间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
4.2在营业线上施工,遇有自然灾害或其他影响列车运行安全的紧急情况,要求列车紧急停车时,采用响墩及火炬信号防护。司机在听到响墩的爆炸声或发现及火炬信号的火光时,应立即停车。
4.3减速信号
昼间—黄色圆牌。
夜间—柱上黄色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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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速信号应注明每小时限速公里数。
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
昼间—绿色圆牌。
夜间—柱上绿色灯光。
减速信号牌的作用是要求列车按规定的速度通过慢行地段,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表示列车已驶出慢行地段,可以恢复正常速度运行。
4.4减速地点标
减速地点标的作用是由施工地点20m起至距施工地点20m止的慢行地段,提示机车司机减速地点的准确位置。
5.视听信号显示方法,按下表执行:
注:听觉信号:长声为3秒,短声为1秒,音响间隔为1秒,重复鸣示时间间隔为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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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区间线路上施工,车站与施工地点用电话联系的程序规定: 6.1施工负责人应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刻,有效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计划好施工作业的数量和进度,安排好劳动力、工具和材料,设好防护后方可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密切注意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
6.1.1预报:
车站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
6.1.2确报:
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确报。如施工地点距车站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提前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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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报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并通知全体防护员及施工作业人员。
6.1.3变更通知。
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向工地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6.2工地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按规定信号(用喇叭、信号旗等)向施工负责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为止。同时应加强警戒,注意了望,监视来车与工地情况。如设有中间联络防护员时,应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的将信息传达给对方。
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应至少每3—5分钟通话一次。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防护员应立即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将线路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条件,恢复工作未完不得撤除防护人员。
无论是开工、收工或转移作业地点,均应及时告知驻站联络员。
6.3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双线区段反方向来车时,驻站联络员要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和工地防护员。
7.施工现场防护信号备品的配备标准(见下表)
说明:
(1)施工现场防护人员(巡守)有多人同时上岗值班时,喇叭、信号灯、信号旗应按实际需要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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