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职业化教育的思考
【摘 要】建立职业化的司法警察教育训练体系,是我国培养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之重点。司法警察职业化教育具有目的性、体制性、能力性的特征。司法警察的培训工作基本定位是职业教育, 并且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教育, 是终身性的教育。
【关键词】司法警察;职业教育;改革建议
职业化, 是一种警察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即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用合适的方法,说合适的话,做合适的事。本文所指的司法警察职业教育,是指司法警察院校和司法行政系统机关为了达到从事监狱、劳教工作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实现正确执法的目的,而开展的培训学习活动。
1.司法警察院校目前教育模式的特点
(1)学生基础知识不敦厚,综合素质不够高,学习周期有限。监狱、劳教系统的警察所面临的工作对象复杂,所以工作环境对警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也随之增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对监狱、劳教系统的警察,尤其是直接从事管教工作的一线干警的执法要求更高。我们当前的司法警校教育体制有以下几个因素制约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一是课程设置不够完善,在学历教育与警察培训目标之间,始终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以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司法警察院校首先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生的文化水平要达到相应的学历程度,所以,必须开设必要的文化理论课程,同时还要按照警察培训的要求,进行职业化方面的知识学习、技能培训及体能方面的专门训练。专科3年开设的多门课中,公共基础课占1/3的课时,但其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与高中课程相比提高不多;而专业课理论偏重,实战能力和操作能力培养不够,也就是专业水平欠佳。同时,专科的学时是3年,课堂学习形式仅占2年半的时间,剩下的半年是实习时间,显然,学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时间很有限,时间短。二是警务化管理模式限制学生个性发展,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创新热情。在警务化管理模式中,一天早、中、晚集合点名达4次之多,统一集合跑早操、上课、上自习、点名,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摄取其他学科知识的机会就更少。
(2)办学经费无保障,设备和师资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大多数司法警校为专科层次,办学规模不大,相关的警用设备也相应匮乏,很多院校的射击馆,仍然停留在上世纪90年代的标准,学习射击所用的枪支种类也很有限,致使学生见识有限。师资匮乏,任课教师课时量太大,有的教师周课时量高达28节,还有周末警衔培训班的课时,甚至超过了30节课,超负荷运转,根本不可能有时间进行调研和提高教学水平。
(3)偏重学历教育,轻在职干警培训的规模,民警难以更新知识,提高素质,适应时代和形发展的要求。目前的罪犯越来越倾向高学历、高智商,罪犯对自己在监狱、劳教所中的学习生活,也要求高了,随之,我们的一线民警的管教工作也面临着复杂、高质量的素质要求。其次,目前我们提倡的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思想,并没有深入到每一位民警的心中。
(4)招生和入警的资源不能完全有效利用,部分毕业生就业困难,这些不稳定因素会产生隐患。过去警察院校的“工作包分配”的政策,已经逐步被参加公开招警考试取而代之了,学历教育招生规模的扩大,新增警察编制有限,部分毕业生不能考入警察机关工作,而且大部分专业的教学内容具有涉密性和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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