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意见《劳动争议仲裁法细则及仲裁管辖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法细则及仲裁管辖制度 来源:律师365

律师提示:请在专业律师指导下使用本协议,因私自使用产生的法律风险,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屡见不鲜。那么大家有了解过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谁组成呢?需要履行哪些职责。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在劳动争议仲裁法是怎样规定仲裁管理制度的呢?

一、劳动争议仲裁法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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