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2017年博招生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2017年博招生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创新人才攻读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院决定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为了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学校《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华南工研〔2014〕5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招收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绿色能源化学与技术

2.招收导师:本院有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每位博导所招博士生不得超过其当年博士招生指标。

3.招收组织与原则:

(1)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资格审核和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2)设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组,由主管副院长、教师代表和研究生教务员等组成,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3)设立考核组,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其中的合格者。

(4)招收原则: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申请采用“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当年招生章程),并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为国家重点院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在高校就读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优秀硕士研究生(含学历教育全日制专业学位);或已取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或取得优秀科研成果,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2.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折合百分制60分)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GMAT、GRE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

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3.申请者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4.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类别的考生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参加选拔。跨一级学科报考者须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三、申请审核程序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2.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将报名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一号楼1210室,电话020-87113401),报名材料现场提交受理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8:30—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现场提交博士报名材料。外地考生可以通过邮寄报名材料方式报考。报名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结束后后一周内(以寄送邮戳为准)。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缴交报名费,届时考生将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缴费的方式缴交报名考试费。请所有考生务必于12月3日12:00—12月6日17: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具体操作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规定为准,每位考生只需缴交一次报名费。(注:学术型博士考生按120元/生的标准缴交报名考试费)。

申请者应送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从网报系统下载的《报考华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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