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博招生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博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华南工研〔2014〕55号),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方式和选拔内容,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我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在进行统考的同时,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为保证公平、公正、有序地实施该方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招收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材料学院)所有学科和专业。

2.招收导师:学院所有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每位博导所招博士生不得超过其当年博士招生指标。

3.招收组织与原则:

(1)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审核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2)设立招生审核工作组,由主管副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3)按照专业或学科设立考核组,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其中的合格者。

(4)招收原则: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见学校当年招生章程),并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除此之外,考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为国家重点院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在高校就读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含学历教育全日制专业学位);或在国(境)外知名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后一年内。

2.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其表现为已在国际重要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含已录用)、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获得国际国内本专业性奖励等。

3.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或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本专业的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一篇英文论文。

4.申请者仅限报考07理学、08工学、10医学门类学科专业,且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5.如不符合第1条,但有突出的科研成就和贡献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的往届考生(以博士入学时间算起限毕业两年内)也可提出申请。应由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意见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6.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高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类别的考生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参加选拔。

7.跨一级学科报考者须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三、申请材料

1.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国(境)外学历申请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从本人档案材料中复印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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