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2017年博招生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2017年博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华南工研〔2014〕55号),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方式和选拔内容,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我院博士生招生在进行统考的同时,决定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为保证公平、公正、有序地实施该方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招收学科:建筑学院所有学科和专业。

2.招收导师:学院所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每位博导所招博士生不得超过其当年博士招生指标,申请考核制方式的招生指标占用学院(导师)当年博士招生计划。

3.招收组织与原则:

(1)设立博士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领导和组织博士招生的资格审核及考核工作。

(2)学院设立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小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核小组”),资格审核小组由主管副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

(3)按照学科或专业设立博士招生专业考核小组(以下简称“专业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当年招生的相应专业博士导师组成,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并建议拟录取的考生。

(4)招收原则:优秀的个人素质和突出的科学研究潜质。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学校当年招生章程),并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和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除此之外,考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为国家重点院校、中科院下属研究所或所在高校就读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含学历教育全日制专业学位);或在国(境)外一流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后一年内。

2.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其表现为已在国际一流大学完成高质量硕士论文,或在国际重要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含已录用),或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国内专业性奖励等。

3.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折合百分制60分)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GMAT、GRE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或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一篇英文论文。

4.申请者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5.如不符合第1条,但有突出的科研成就和贡献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的往届考生(以博士入学时间算起限毕业两年内)也可提出申请。应由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学院出具意见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6.不受理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类别的考生的申请。跨一级学科报考者须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三、申请材料

①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②《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表格从网报系统下载)。

③两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正高职称)知名专家的推荐信(模板在网报系统下载);

④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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