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招生实施细则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华南工研〔2014〕55号),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宜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和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创新人才攻读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为保证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地实施该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申请考核制招生学科(专业):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学科和专业。
2.招收导师:学院有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每位博士生导师所招博士生数不得超过其当年博士招生指标,申请考核制方式的招生指标占用学院(导师)当年博士招生计划。
3.招收组织与原则:
(1)设立博士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领导和组织博士招生的资格审核及考核工作。
(2)学院设立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小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核小组”),资格审核小组由主管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
(3)按照专业或学科设立博士招生复试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相关专业教授和博导组成,对通过审核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录取其中的合格者。
(4)招收原则:符合基本条件并获得复试资格,按复试后综合结果择优录取。
二、申请采用“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学校当年招生章程),并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和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为国家重点院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在高校就读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含学历教育全日制专业学位);或已取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3.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折合百分制60分)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GMAT、GRE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或已在英文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
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4.申请者仅限报考07理学、08工学门类学科专业,且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5.如不符合第1条,但有突出的科研成就和贡献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的往届考生(以博士入学时间算起限毕业两年内)也可提出申请。应由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意见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6.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类别的考生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参加选拔。
7.跨一级学科报考者须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三、申请审核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一律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公众网入口)或者http://yz.chsi.cn/bsbm(教育网入口)。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4日18:00-11月30日24:00,网报时间由报名系统控制,请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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