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招生实施细则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华南工研〔2014〕55号),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方式和选拔内容,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我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为保证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地实施该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招收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学科
2.招收导师:所有学科有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每位博导所招博士生不得超过其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3.招收组织与原则:
(1)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审核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2)设立招生审核工作组,由主管副院长、各系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班子成员、院长助理、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3)按照学科设立考核组,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其中的合格者。
(4)招收原则:择优录取。
二、申请采用“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公开招考博士生报名条件(见“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生源条件
食品科学与工程、制糖工程、发酵工程、淀粉资源科学与工程学科硕士毕业学科专业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硕士毕业院校为国家“211工程”大学或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大学(参照当年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和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在国外所获得的学位必须通过教育部学位认证)、中科院研究所,或硕士毕业学科专业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建设有省部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原则上申请者为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含学历教育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2.硕士学习期间课程成绩优良,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3.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折合百分制60分)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GMAT、GRE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或已在英文国际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4.如不符合第1条生源条件规定的学校要求、但取得较突出科研学术成果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提出申请,申请者需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JCR三区期刊发表研究性论文1篇,或在SCI源刊发表研究性论文2篇作为申报要求。满足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请经招生审核工作组投票通过(三分之二同意)。
5.在国(境)外所获得的硕士学位由于需要通过教育部学位认证,获得硕士学位不超过一年者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6.如不符合第1条生源条件规定、但取得较突出科研学术成果的往届硕士毕业生(以博士入学时间算起限毕业两年内)也可提出申请,申请者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毕业年限每增加1年需增加1篇三区期刊研究性论文或2篇SCI收录的国际期刊研究性论文作为申报要求。往届硕士毕业生申请经招生审核工作组投票通过(三分之二同意)。
7.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高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类别的考生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参加选拔。
8.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需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三、申请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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