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大学FS05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之刑事诉讼法学复试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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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大学FS05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之刑事诉讼法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一) .. 2 2017年深圳大学FS05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之刑事诉讼法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二) 17 2017年深圳大学FS05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之刑事诉讼法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三)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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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大学FS05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之刑事诉讼法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一)

说明:本资料为2017复试学员内部使用,严格按照2017复试常考题型及难度全真模拟预测。 ————————————————————————————————————————

一、概念题

1. 刑事辩护

【答案】刑事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2. 弹勃式诉讼

【答案】弹勤式诉讼是指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共和国等奴隶制国家以及欧洲封建制早期的一些国家实行的一种诉讼模式。其基本特征是:

①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遵行“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的不告不理原则。

②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诉讼中注重发挥争讼双方的作用,他们在法庭上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可以相互对质和辩论。

③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只负责听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情况,审查他们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决。

④在弹勤式诉讼中,利害相对的诉讼双方各执一词,是非曲直难以判断,法官遂求助于神,希望神灵给予一定的启示来甄别某些争议事实的真伪和双方主张的曲直。

3. 自行回避

【答案】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自行主动地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司法人员的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消除可能导致案件得到不公正处理的可能性,使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

4.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这一制度,称为“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而确立的制度。回避制度有利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对待,确保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公信力。

5. 死刑复核程序

【答案】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其特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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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适用对象具有单一性,即该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而不适用于其他案件。

②对于死刑案件的不可缺失性,即必须经过核准程序。

③诉讼程序具有特定性,即它是死刑案件的终结程序。

④程序启动具有主动性,与其他审判程序必须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同,死刑复核程序不需经告诉而自动启动。

⑤死刑核准权具有专属性,即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对死缓案件有核准权,而不是所有的人民法院均有核准权。

6. 刑事诉讼阶段

【答案】刑事诉讼阶段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它可以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单元,某一诉讼过程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主要看它是否具有自己的直接任务、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独特构成、进行诉讼行为的特殊方式、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性以及与其他诉讼过程不同的总结性文件。按照上述标准,可以将我国的刑事诉讼划分为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还有死刑复核和审判监督两个特殊阶段。

7. 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错误裁判而提起的诉讼程序,即仅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经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才依法提起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8. 逮捕

【答案】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二、简答题

9. 《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试从刑事诉讼法理论、立法、实践角度评价这一规定。

【答案】本条是关于讯问程序的规定。

(1)从刑事诉讼理论角度进行评价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对于如何如实回答,我国法律并没有相关明文规定。一般应理解为,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首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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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既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也要听他作无罪的辩解,以防止主观片面,先入为主。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既不能隐瞒,也不能无中生有,或者避重就轻。这一规定是犯罪嫌疑人的义务,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然而,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实际上就是否定了被追诉人拒绝供述或者保持沉默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在侦查过程中也应该受到合理的保护,这一规定理论上权利与义务存在矛盾。

(2)从立法角度进行评价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我国立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义务,其立法理由是为两了有利于发现侦破案件的事实、线索或者是案件的真实情况,重视供述在查明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价值,注重被追诉者对国家权利的屈服,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我国《刑事诉讼法》,突出了保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内容,但并未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虽然我国己经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但是我国对沉默权的规定并没有与国际相接轨。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有罪行或有犯罪嫌疑的人针对司法警察、检察官的讯问而享有拒绝回答并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原则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犯罪嫌疑人在米经依法公开审判证实有罪前,仍然应视为是无罪的公民,他依然还应享有法定的言论自由权,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有权自己决定是否作出供述;他们有不作供述的权利,没有必须供述的义务。

(3)从实践角度进行评价

此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快案件侦破的速度,但是,规定“如实回答”的义务也会导致一些不利的影响:

①助长了司法人员只依赖口供的倾向,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会导致公安司法人员把口供作为唯一破案突破口,我国历来有注重口供的司法传统,加上口供确实具有十分有效地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因此法律规定“如实供述”义务会助长这一倾向,进而导致侦查机关依靠口供成为习惯和风气。

②导致了刑讯逼供的发生。虽然我国刑事诉讼严禁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人员为了破案,不惜使用刑讯逼供,这一手段被认为是有效途径。

③与无罪推定、控诉方负证明责任、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等我国业已采纳的刑事诉讼原则相违背。

10.“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不仅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保护执法者本身”如何理解这句话?

【答案】这句话是对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积极意义的评价,认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可以起到双重的效果:一方面是诉讼参与人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是有利于执法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因而理解这句话应当从两个层面进行理解:

(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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