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032专业综合之税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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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032专业综合之税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一)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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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032专业综合之税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五)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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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032专业综合之税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一)

说明:本资料为学员内部使用,整理汇编了2017考研复试重点题及历年复试常考题型。 ————————————————————————————————————————

一、简答题

1. 关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案】关税的优惠政策包括:

(1)法定减免税

①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③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⑤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予暂时免税。

⑥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⑦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⑧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⑨进口货物如有规定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⑩无代价抵偿货物,可以免税。但有残损或质量问题的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税。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

(2)特定减免税

①科教用品;②残疾人专用品;③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④加工贸易产品;⑤边境贸易进口物资;⑥保税区进出口货物;⑦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⑧进口设备;⑨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3)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以上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一般有单位、品种、期限、金额或数量等限制,不能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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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么情形下需要核定营业税营业额?如何核定?

【答案】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一般情形:

①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c.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e.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f.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②核定方法:

a.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b.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c.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d.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2)特殊情形

①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a.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b.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核定方法: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a.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b.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c.按下列公式核定:

其中成本利润率,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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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税有哪些种类?

【答案】在各国每个阶段不同的关税政策下,各国采取不同的关税征收方法,关税也因此形成了不同的类型。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和依据,关税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征收对象划分,有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2)按征收目的划分,有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3)按计征方式划分,有从量关税、从价关税、混合关税、选择性关税和滑动关税。

(4)按税率制定划分,有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

(5)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有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

4. 什么是企业重组?

【答案】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其中,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5. 计算増值税额时有哪些扣除项目?

【答案】计算增值税额时,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的扣除项目包括如下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在此,应特别指出的是: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除此之外的其他纳税人不适用。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6. 什么是关税?

【答案】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境”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通常一国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包括国家全部的领土、领海、领空。但当某一国家在国境内设立了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区域,就进出口关税而言这些区域处在关境之外,这时,该国家的关境小于国境。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组成一个共同的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统一的对外税则,这些国家彼此之间货物进出国境不征收关税,只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进出共同关境时征收关税,这些国家的关境大于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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