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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财经大学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一) ................................. 2
2017年新疆财经大学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二) ................................. 7
2017年新疆财经大学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三)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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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财经大学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一)
说明:本资料为2017复试学员内部使用,严格按照2017复试常考题型及难度全真模拟预测。 ————————————————————————————————————————
一、简答题
1. 什么情形下需要核定营业税营业额?如何核定?
【答案】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一般情形:
①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c.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e.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f.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②核定方法:
a.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b.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c.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d.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2)特殊情形
①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a.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b.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核定方法: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a.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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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c.按下列公式核定:
其中成本利润率,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2. 消费税的税目有哪些?
【答案】按照现行的消费税规定,确定征收消费税的有14个税目,具体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3. 什么是混合销售?
【答案】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4. 耕地占用税有哪些主要规定?
【答案】耕地占用税的主要规定有:
(1)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3)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4)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5)税收优惠
①免征耕地占用税
a.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b.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②减征耕地占用税
a.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b.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6)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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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税。
占用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5. 计算増值税额时有哪些扣除项目?
【答案】计算增值税额时,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的扣除项目包括如下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在此,应特别指出的是: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除此之外的其他纳税人不适用。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6. 印花税的特点是什么?
【答案】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凡在中国境内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印花税具有如下特点:
(1)征税范围广。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其征税范围十分广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涉及的应税行为广泛,包括书立和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这些行为在经济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二是涉及的应税凭证范围广泛,包括各类经济合同、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这些凭证在经济生活中被广泛地使用着。
(2)税负从轻。印花税最高税率为千分之四,最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按定额税率征税的,
每件5元。与其他税种相比,印花税税率确实要低得多,其税负也要轻得多,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3)自行贴花纳税。印花税主要通过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购花、贴花并注销或画销完成,即“三自”的纳税办法:①纳税人在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发生纳税义务的同时,先根据凭证所载计税金额和应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其应纳税额;②再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一次足额粘贴在应税凭证上;③最后由纳税人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已粘贴的印花税票自行注销或者画销。至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4)多缴不退不抵。印花税条例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这与其他税种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或抵缴的规定也不相同。
二、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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