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一、新生请于2016年8月31日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需留存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8张到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区报到,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本人应事先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超过两周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报到期间我校不设接站车辆,新生需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到校。
二、非定向、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按调档函通信地址和规定时间督促学校或工作单位寄发档案,已参加工作的还需人事部门提供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须注明工作起止日期,报到时档案未到的学生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三、非定向、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需转党、团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前由学生毕业院校开具,入校后交各学院党委,外省(市)的党员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写往“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委”;陕西省内的党员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写往“长安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写:长安大学。团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到长安大学所录取的学院团委。
四、非定向新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报到时需自带被褥等生活用品,需要住宿的定向新生(骨干计划、国防生除外)请入学后向公寓提出申请,公寓根据房源情况,给予考虑。
五、学校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就学生在校期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依法进行明确,并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家长(已婚的可由配偶签字)及学生本人共同签订《长安大学学生管理与自律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于开学报到时交各学院。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国家助学贷款。
七、非西安市区户口考生,可将户口迁入学校也可保留在原籍;户口挂靠人才交流中心、就读于西安市各高校的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时,只需带个人常住人口户籍登记表,表上应注明身高和血型。
户口迁移证中的迁往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大学,且必须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印章应清晰。户口迁移证中的“出生地”、“籍
贯”栏内必须具体到市(县),如“XX省XX市(县)”,同时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身高和血型,迁移证中所有内容字迹应清晰可辨。新生报到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寸彩色照片(1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到学校公安处户籍室。
八、通知书中附寄中国银行借记卡一张,所有考生请按下表录取类别于8月25日前将所缴款项足额存(汇)入此卡,我校委托中国银行作批量代扣,扣款金额见下表。新生缴费不收取现金,为确保顺利入学,切勿携带。新生在当地中国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均可办理汇款。此卡入学后为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唯一账户。
1.在当地中国银行直接将款项存入学校配发的中国银行借记卡。 2.跨行电汇单填写样本如下:
收款人帐号:62178536000XXXXXXXX (请按卡面账号填写共19位) 收 款 人:学生本人姓名
收 款 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翠华路支行 汇款用途请注明:学费、生活费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29-85236106 029-82334214 029-82334216 人行清算行号:104791004578(此代码在跨行汇款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供)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六年五月廿五日
2016级新生收费标准项目明细表
2.疫苗费为自愿参加,暂按2015年标准通知,入学后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新生不需或不宜注射,入学后按学院办理退款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3.城镇居民医保为自愿参加,学校统一预收。对不愿意参加医保的同学,入学 后按学院办理退款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4.伙食费100元为代饮食中心收取,饮食中心在每个学生发放的校园卡中已存 入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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