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导学材料

 

《婚姻家庭法》练习题答案

练习题一

一、单选题

1.婚姻家庭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B)。

A.程序法B.身份法C.公法D.财产法

2.下列关于亲属的说法正确的是(C)。

A.亲属关系即亲属法律关系B.亲属即家属

C.家庭成员之间不仅仅只有亲属关系 D.婚姻是亲属之流,血亲是亲属之源

3.有权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人予以制止的机关是(D)。

A.居民委员会B.受害人所在单位

C.村民委员会 D.公安机关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的是(D)。

A.优育B.少生、优生

C.适当地晚婚、晚育D.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5.我国《婚姻法》采用的结婚法定程序是(A)。

A.登记制B.仪式制

C.登记与仪式结合制D.备案制

6.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关为(A)。

A.人民法院B.婚姻登记机关

C.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D.当事人可自行确认婚姻无效

7.以下不属于按照夫妻财产制的内容所进行的分类的是(D)。

A.共同财产制B.分别财产制

C.统一财产制D.法定财产制

8.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乙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A)。

A.不予抵偿

B.予以抵偿

C.如结婚不满5年的可以酌情予以抵偿

D.如价值较大的可以部分予以补偿

9.李某与孙某婚前约定,无论婚前财产还是婚后所得均归各自所有并进行了公证,何某也知道这一事实。现李某与孙某离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对何某所负用于其弟弟出国留学的债务负偿还义务的是(B)。

A.李某之弟 B.李某

C.孙某 D.李某与孙某连带

10.甲男乙女协议离婚,二人有一子丙已经18周岁,现在人大附中学习,明年参加高考。成绩不错,准备报考B大学,甲乙对丙(A)。

A.有继续抚养的义务 B.没有抚养义务

C.经丙提出要求才抚养 D.经甲乙和丙协商一致才抚养

11、《周易》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是对于哪种婚姻形式的形象描述(A)。

A.掠夺婚B.互易婚C.劳役婚D.买卖婚

12、关于家父权即家长权的规定,最初载于(A)。

A.《十二铜表法》B.《查士丁尼法典》

C.《法学阶梯》 D.《学说汇纂》

13、周某(男)老家山东,已婚(非军婚),因长期一人在京,倍感孤单、寂寞。2003年开始与单身赵某(女)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其行为是婚姻家庭法所禁止的(D)。

A.重婚 B.事实婚姻 C.家庭暴力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4、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请求,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予以(C)。

A.警告、调解 B.调解、处罚

C.劝阻、调解 D.劝阻、强制

15、根据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刘某的丈夫的弟弟的妻子与刘某是(B)。

A.一亲等旁系姻亲 B. 二亲等旁系姻亲

C.一亲等直系姻亲 D. 二亲等直系姻亲

16、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C)。

A.恋爱自由 B.订婚自由

C.离婚自由 D. 解除婚约自由

17、2011年12月张某父亲去世,2012年4月张某与王某结婚,2012年5月,张某取得其父遗产三室两厅房屋一套,该房屋属于(A)。

A.张某个人财产 B. 张某个人财产 ,但王某享有无限期居住权

C.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D. 由人民法院决定

18、甲与乙结婚前,甲以个人财产作为首付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登记在甲的名下,结婚后甲、乙两人以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现甲、乙离婚,则该房子应如何分配(A)。

A.双方协议处理,达不成协议的,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B.归甲所有

C. 甲、乙平均分配

D. 甲拥有房子产权的2/3,乙拥有房子产权的1/3

19、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消灭是始于(C)。

A.提起宣告死亡之诉之日

B.离开住所或发生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之日

C.法院宣告死亡之日

D.被宣告死亡人实际死亡之日

20、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达一定时间,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该期间为(B)。

A.1年以上 B.2年以上

C.3年以上 D.4年以上

21、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C)。

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分居2年以上

22、我国现阶段夫妻地位(C)。

A.男尊女卑 B.夫权统治

C.男女平等 D.女权主义

23、李军于2000年与孙静结婚,2002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2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D)。

A.主要有李军偿还 B.全部由李军偿还

C.由孙静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4、甲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协商同意离婚。因此,两人于2012年5月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D)。

A.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B.受理后,移交给人民法院

C.告知甲只能由甲的父母代其办理离婚登记 D.不予受理

25、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从性质上说属于(D)。

A.自然血亲B.拟制血亲

C.直系血亲D.姻亲

26、王某(男)与谢某(女)婚后一直不育,经查为王某无生育能力。两人深思熟虑后决定进行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最后他们选择了某名校在校研究生杨某的精子进行了体外授精。依我国现行法律,谢某所生子女为(C)。

A.谢某自己的子女 B.谢某与杨某共同的子女

C.王某与谢某共同的子女 D.王某、谢某与杨某共同的子女

27、一般情况下,收养人收养子女(A)。

A.一般只能收养1名 B.最多只能收养2名

C.最多只能收养3名 D.不受数量限制

28、收养须征得被收养人同意的收养人条件是(C)。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D.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9、扶养不具有(D)。

A.身份属性B.请求权的人身专属权

C.权利义务的关联性 D.时效性

30、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外收养效力的准据法是(C)。

A.被收养人经常居住地法律 B.收养人国籍国法律

C.收养人经常居住地法律 D.被收养人国籍国法律

二、多选题

1.罗马法中婚姻的种类包括(AB)。

A.万民婚 B.市民婚

C.买卖婚 D.聘娶婚

2.虐待家庭成员而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可以处行为人(BD)。

A.3个月以下劳动教养 B.5日以下拘留

C.200元以下罚款 D.警告

3.下列属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的有(BCD)。

A.当事人应办理结婚登记 B.当事人须达到法定婚龄

C.双方须有结婚的合意 D.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

4.依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ABD)。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收益

C.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D.因赠与所得的财产

5.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包括(ABCD)。

A.姓名权 B.人身自由权

C.婚姻住所决定权 D.计划生育义务

6.下列属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ABC)。

A.父母 B.配偶

C.子女 D.兄弟姐妹

7.现代亲子立法理念将重点放于(BC)。

A.父母权利 B.父母责任

C.儿童权利 D.子女义务

8.赵某准备收养孤儿陈某,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条件限制(AC)。

A.赵某没有子女 B.赵某年满30周岁

C.只能收养陈某一名孤儿 D.赵某如果有配偶,要经过配偶同意

9.兄、姐对弟、妹负担扶养义务必须具备的条件有(BCD)。

A.兄、姐自愿扶养 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扶养

C.兄、姐有负担能力 D.弟、妹未成年

10.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具体规定颇不相同,大致有(ABCD)。

A.只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汉族

B.只适用于本地区少数民族的一般群众,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群众

C.只适用于本地区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不适用于城镇中的少数民族居民

D.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

11、欧洲中世纪婚姻家庭法的发源,主要来自(ACD)。

A.习惯法 B.判例法

C.寺院法 D.罗马法

12、下列属于我国婚姻家庭法渊源的有(ABD)。

A.宪法 B.行政法规

C.村规民约 D.党和国家的婚姻家庭政策

13、婚姻终止的原因包括(ABD)。

A.配偶一方自然死亡B.离婚

C.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D.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

1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在离婚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有(CD)。

A.接受彩礼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B.双方结婚未满1年的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D.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15、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AB)。

A.直系亲属 B.男25周岁,女19周岁

C.曾患有精神病,已经治愈 D.因胁迫而结婚的

16、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ABCD)。

A.现役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B.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现役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现役军人有其他严重损害夫妻感情行为的

17、离婚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ABC)。

A.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 B.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

C.夫妻扶养义务的解除 D.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18、亲权是(BCD)。

A.相对权 B.绝对权

C.支配权 D.专属权

19、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分为(AD)。

A.自愿认领 B.被迫认领

C.司法认领 D.强制认领

20、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下列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公民和组织有(BCD)。

A.残疾儿童的生父母 B.社会福利机构

C.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D.孤儿的监护人

21、下列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有(ABD)。

A.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B.婚姻、家庭、妇女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C.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D.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2、根据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下列亲属关系中属于姻亲关系的是(ACD)。

A.公婆B.外祖父母

C.妯娌D.姑父

23、关于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当代各国有不同的立法例,其种类主要有(ABC)。

A.登记制 B.仪式制

C.登记与仪式结合制D.见证人制

24、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取决于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可分为(BCD)。

A.女权统治时期 B.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时期

C.在法律形式上渐趋平等时期 D.在法律上的平等向实际上平等的过渡时期

25、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ABC)。

A.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B.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C.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D.复员军人的伤残补助金

26、下列离婚纠纷适用诉讼离婚的有(ABC)。

A.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B.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达不成协议

C.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D.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但女方父母反对

2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哪些情形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ABCD)

A.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

B.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C.一方的父母有重病住院,另一方拒绝支付医疗费

D.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28、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ABD)。

A.溺婴 B.弃婴

C.捡婴 D.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9、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收养行为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BCD)。

A.收养行为的合法性 B.收养行为的身份性

C.收养关系主体的限定性 D.收养关系的可变性

30、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BCD)。

A.有固定工作 B.无子女

C.年满30周岁 D.为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简答题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简述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

(1)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在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间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

(2)受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生活困难是指夫妻一方取回的个人财产、分得的共同财产、获得的补偿金、有合理预期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金钱或生活用品不足以维持最近时期的生活。

(3)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

3、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什么?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它具体表现在:

(1)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

(2)人类自从脱离动物界以来,就以社会一员的身份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

(3)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4、简述收养的法律特征。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3)收养不能发生于直系血亲关系之间。

(4)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5、简述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包括以下三点:

(1)订婚不是结婚必要程序和条件。法律既不禁止订婚,也不提倡订婚。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2)对因婚约解除或短暂婚姻生活引起的财物纠纷的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6、简述我国离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登记离婚制度是指允许婚姻当事人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准予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一致和真实的;双方当事人不得违反《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2)查明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子女问题的处理,包括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对于财产问题的处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登记离婚时,要求双方当事人已就上述问题根据自愿原则达成合法的协议。

四、论述题

1.论述我国《婚姻法》关于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

法定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在共同财产制下夫妻一方婚前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依法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法定夫妻特有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即结婚以前夫妻一方就已经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身体健康权属人格权,与人身密不可分,一旦受到侵害,依法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因身体健康受到伤害所依法获得的补偿,理应归受到伤害的公民个人所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由于不是夫妻通用、共用,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即依有关法律规定而归属于特定行为人本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参加体育竞赛获得的奖杯、奖牌等。

2.试论婚姻的成立及其要件。

婚姻的成立即结婚,又称婚姻的缔结,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婚姻关系的确立就是以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为前提。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婚的条件又称结婚的实质要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结婚的必备条件,又称结婚的积极要件,指当事人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也称婚姻的障碍或消极条件,是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二项: 1、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

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3.试述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于1991年12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后又对该法进行修改,于1999年4月1日生效。《收养法》是调整收养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该法确立了我国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是收养关系成立的行为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收养纠纷案件,正确适用收养法、提高办案质量所应当遵循的准则。我国《收养法》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

1、有利于被收养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原则。《收养法》第2条将“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

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确立为基本原则之一,突出强调了建立收养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被收养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使未成年人能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平等自愿原则。收养关系的成立或者解除,都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收养应遵循平等、自愿的民事活动原则。这里平等原则,是指收养关系当事人在成立或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自愿原则遵循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建立或解除收养关系的活动中,应当由当事人自愿决定、协商一致地进行,任何一方都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强令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

3、遵守社会公德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公民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因此,《收养法》2条将不得违背社会公德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以保障收养关系的健康顺利发展,保障当事人双方及子女的根本利益。

4、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原则。为防止借收养之名,破坏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发生,收养法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并对收养人和送养人的条件作了必要的限制。

五、案例分析

一.王放夫妻年过半百,膝下没有子女,2000年初把同事之女13岁的李丽收为养女,改姓为王丽,办理了收养手续。此后王放夫妇对王丽疼爱有加,抚养培养她直至中专毕业并参加了工作。但王丽对养父母从未有过真正的感情,对两老的生活起居漠不关心,2010年冬天养父王放病重住院期间,她也未尽养女责任,除了探望过一次以外,病人全靠单位派人护理照料。2011年春王放去世后,王丽对年老无依的养母不但未尽赡养义务,反而多次辱骂甚至企图将老人赶出住房。养母孤苦无依,打算变卖与丈夫共有的四间私房,然后投靠亲戚,王丽坚决反对并多方阻挠。养母无奈之中,便向人民法院起诉,她要求:

(1)解除与王丽的收养关系,并要王丽补偿收养十年来的抚育费用;

(2)确认王丽无权继承养父的遗产,房屋变卖后全部收入归她个人所有,以安度晚年。 王丽表示:

(1)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2)这四间私房中的一半应归她所有,养母无权单方面出卖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养母与王丽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2、养母要求王丽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依法是否予以支持?

3、王丽对养父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4、该四间房屋依法应做如何处理为妥?

1、能解除。根据《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法院应依法解除王丽与养母的收养关系。

2、养母的要求应予支持。根据《收养法》第30条的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王丽对养父的遗产有继承权。因为王丽与王放夫妇的收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王丽对王放生前不关心、不照料,但其情节尚不构成丧失其对养父遗产继承权的条件。

4、这四间私房是王放夫妇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两间)属于养母个人所有,另一半(两间)与王丽作为死者遗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有权分得王放的遗产,原则上每人一间。

但考虑到王丽对王放夫妇不尽赡养照顾义务,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二.1993年刘强8岁时其父去世,其母无力抚养,经登记程序被黄涛收养。2006年刘强与养父黄涛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协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2007年刘强结婚并开始搞个体经营,生意红火,生活富裕。刘强母亲在刘强解除收养关系后多次要求恢复与刘强的母子关系,刘强一直不同意。2009年刘强生日当天因饮酒过多,发生车祸死亡。其母要求继承刘强的遗产遭到刘强妻子拒绝。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刘强与声母的母子关系因刘强的不同意能否恢复?

2、其母可否继承刘强遗产?

1、不能恢复。我国《收养法》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不能自行恢复。本案中,刘强解除收养关系时已成年,且经多次协商,刘强一直不同意与其生母恢复母子关系,故刘强与生母的母子关系不能恢复。

2、我国收养法实行的是完全收养制度。刘强与生母的母子关系既然未恢复,故五母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刘强生母无权继承刘强的遗产。

三.1998年,某地质队工程师高某带7岁儿子高小强与医院医生张某再婚。因职业关系,高某经常不在家,每月给张某寄回生活费60元作为儿子高小强的抚养费。高小强和张某共同生活。2010年,高小强参加工作并且收入不错,同年高某病故。2011年张某退休,因为体弱多病,开支较大,就向高小强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但是高小强认为,自己虽然从小和张某共同生活,但是抚养费却是由自己父亲负担,因此自己和张某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拒不同意给张某赡养费。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继父母和继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定?

2、高某承担抚养费用,张某照看高小强,他们之间的抚养关系是否成立?

3、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1、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结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或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没有受过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他们之间没有抚养教育关系,没有法定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种是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其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他们之间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成为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有法定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2、成立。抚养教育关系的成立并不能简单的以谁提供了生活费和教育费判断。本案中,高小强从7岁开始跟随继母张某共同生活,张某对高小强长期照料,担任教育责任,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因此,两人抚养关系成立,依法具有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3、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当判决高小强承担对张某的赡养义务,并根据高小强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张某的实际情况决定给付赡养费的数额。

练习题二

一、单选题

1、小王入伍前与小兰结婚,复员后带回的医疗生活费、伤残补助金属于()。

A 夫妻共同财产 B 小王的个人财产

C 夫妻结婚八年后按共同财产对待 D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是()。

A 配偶一方死亡 B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C 合法的配偶身份D 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有行为能力

3、下列有关离婚自由的理解,错误的是()。

A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

B 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

C 离婚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是对个人人权的充分尊重

D 保障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离婚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4、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并例示性规定了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根据这一规定,下列几则离婚案中所涉问题,足以判断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是()。

A 赵某诉丈夫周某离婚案中,提出丈夫曾与女网友会面

B 林某诉妻子顾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3年之久

C 朱某诉丈夫董某离婚案中,提出不堪忍受丈夫的经常打骂

D 曹某诉妻子余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偶尔与男同事打麻将

5、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该()。

A 首先由双方协商 B 首先由法院调解

C 首先由法院判决 D 由给付方自行决定

6、在各国民法中,受亲权保护的子女()。

A 仅指婚生子女 B 仅指婚生子女和养子女

C 仅指未成年子女D 包括所有子女

7、收养关系只能发生在()。

A 无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 B 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C 自然人与国家之间 D 法人与法人之间

8、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即转化为()。

A 生父母子女关系 B 养父母子女关系

C 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D 不发生转化

9、胡某与李某原为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胡某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胡某与李某()。

A 可以结婚 B 不能结婚

C 从习惯 D 确有感情基础,可照顾结婚

10、我国古代主要的婚姻形式是()。

A 互易婚 B 共诺婚

C 宗教婚 D 聘娶婚

11、在我国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最重要地位的是()。

A 宗亲 B 外亲

C 妻亲 D 姻亲

12、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

A 街道办事处 B 居民委员会

C 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D 公证处

13、2009年3月,杨某看中打工妹李某,于是开始追求李某。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杨某便以毁坏李某名誉为要挟,要求李某嫁给他。在杨某的威胁下,李某不得已嫁给杨某。有权申请撤销此婚姻的请求权人是()。

A 杨某 B 杨某的父母

C 李某 D 李某的父母

1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继承权()。

A 因实际无法行使而丧失 B 依然由其享有

C 由其子女代位行使 D 由其父母代位行使

15、甲乙婚前即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婚后,由于两人均系再婚,出于对再婚生活的谨慎,双方又签订了婚后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所得财产归各人所有,对方不得干涉,但此协议并未办理公证就甲与乙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双方的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B 双方的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均不具有约束力

C 双方的婚前财产约定有效,但婚后财产约定因未办理公证而无效 D 因婚后财产的取得尚未确定发生,故双方的婚后财产约定无效

16、甲与乙结婚前笔耕不辍,交付数部著作于出版社。二人婚后数月,书稿陆续出版,得款10余万元。依据我国《婚姻法》,该稿酬()。

A 归甲个人所有 B 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C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归属 D 由甲确定归属

17、张某是现役军人,2002年与李某结婚。婚后两人长期两地分居,张某遂于2005年与军队驻地一女子同居至今,李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法院对此()。

A 是否判决离婚须经张某同意 B 是否判决离婚须部队有关机关同意

C 不得判决离婚 D 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8、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请求变更抚育费的权利主体是()。

A 子女 B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C 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D 子女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19、收养关系解除后,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 自行恢复 B 被收养人同意后即可恢复

C 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D 生父母同意后即可恢复

20、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在内地结婚,适用()。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B 香港特别行政区婚姻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婚姻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婚姻法

二、多选题

1、英国的婚姻家庭法有其自身的历史传统。自中世纪以来很长的时期内,在调整婚姻家庭

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的有()。

A 寺院法 B 普通法

C 日耳曼法 D 衡平法

2、下列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禁婚亲的有()。

A 表兄妹 B 姨甥

C 养父母子女 D 表姐弟

3、下列关于重婚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罪

B 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罪

C 重婚的婚姻无效

D 凡与有配偶者结婚的,均构成重婚罪

4、依照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可以将夫妻财产制分为()。

A 普通财产制 B 非常财产制

C 法定财产制 D 约定财产制

5、犯遗弃罪可处()。

A 拘役 B 管制

C 5年以下有期徒刑 D 1000-5000元罚金

6、下列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A 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B 感情确已破裂必然调解无效

C 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D 调解无效是感情破裂的标志

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离婚纠纷中适用诉讼离婚的有()。

A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B 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达不成协议

C 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D 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但女方父母反对

8、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包括负担子女的()。

A 生活费 B 教育费

C 医疗费 D 结婚费用

9、普通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可以不受的限制包括()。

A 收养人无子女

B 只能收养1名子女

C 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D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被收养人,双方须有40周岁以上年龄差

10、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内容有()。

A 法定年龄 B 计划生育

C 民族通婚 D 婚姻家庭习俗的改革

11、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互为配偶的结合。这一概念的含义是()。

A 婚姻须为异性结合

B 婚姻须为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

C 作为婚姻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D 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

12、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主要包括()。

A 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功能

B 组织经济生活的功能

C 文化教育功能

D 社会稳定功能

1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

A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

C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D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得结婚

14、虐待罪的主体只能是()。

A 具有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

B 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

C 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

D 与受害人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5、下列属于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的有()。

A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B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

C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D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规定因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坚持了()。

A 自愿原则

B 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权益等原则

C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D 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17、亲权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下各项能够成为亲权消灭原因的有()。

A 父母或子女死亡 B 子女成年

C 收养关系终止 D 父母离婚

18、继子女可以继承下列哪些人的遗产?()

A 生父母B 继父母

C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D 与生父母离婚的继父母

19、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继子女所不受的限制有()。

A 收养人无子女 B 只能收养1名子女

C 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D 收养人年满30周岁

20、婚姻家庭法中涉外婚姻的外国人包括()。

A 无国籍人 B 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

C 外籍华人 D 中国血统的外国人

三、简答题

1、简述我国婚姻法上的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

凡无配偶者皆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二者缺一不可

2、简述我国《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2)收养人无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即没有影响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3、简述夫妻约定财产制成立的有效条件?

约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对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使用、收益、管理作出约定,对婚姻关系终止后的财产的分割和清偿事项作出约定,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成立的有效条件包括:

(1)夫妻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夫妻身份合法。

(2)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简述对子女的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对子女进行探望、交往的权利。我国《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行使、中止等作了明确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3)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子女的身体、精神和心理的健康成长。

四、论述题

1.试述我国现行的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夫妻人格、身份关系。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人身关系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我国,夫妻享有平等的姓氏权还表现在子女的姓氏的确定上。《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一规定否定了子女只能随父姓的旧传统,体现了男女平等精神。。

2、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夫妻的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1)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的权利。(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学习的权利。“(3)夫妻双方都有自由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婚姻法》对夫妻人身自由权的规定,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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