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垃圾的一点探索
卢海军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730050
摘要:目前,关于建筑垃圾的研究,全球都在开展。针对我国来讲,每年有大量建筑垃圾产生,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建设事业的发展。找到一条科学合理的解决途径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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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建筑垃圾概况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外延开发与旧城改造齐头并进,城镇建设进入高潮,大量的建筑垃圾也随即产生,建筑垃圾的排放量已进入一个高峰期。
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渣粗略估计,每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产生的建筑废渣就达到500-600t,按此计算,我国每年在施工建设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就达到1亿吨。另外,在旧城改造拆迁、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更达数亿吨。
目前,我国针对建筑垃圾的处理手段主要是以填埋、浅分类回收利用、破碎再加工等,这些方法都是局于浅层的处理。
二、国外处理与治理概况
1)日本
日本是一个地域狭小、资源短缺的国家,因此,他们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他们在各地建立了针对混凝土废弃物的再生加工厂。同时,通过立法,制订了出“建设资源再利用推进计划”和“建设工程材料再生资源化法案”以保障治理。这项法案的规定,在旧址上兴建建筑时,业主和拆迁商要对解体废料进行分类收集,然后资源再生利用。这一规定的影响使得日本2000年垃圾的再生利用率达96%。
2)美国
美国是一个较早提出环境标志的国家,也是最早立法保护的国家,在其《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
回收建筑废混凝土、金属、纸板、木材等建筑垃圾建造房屋,被称之为“建筑环保屋”俗称“垃圾屋”;较好的解决了废物利用与环境保护的问题,在交通工程领域,沥青路面现场热再生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公路建设中,50%采用再生料,在生产成本上节约了20%,早在82年美国在混凝土骨料标准AslMc-33—82中提出将破碎水硬性混凝土包含到粗骨料当中,鼓励使用再生混凝土骨料。
3)西欧
西欧各国是最早开展混凝土再生研究的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荷兰就制定了有关里再生混凝土骨料制备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的规范;丹麦于1990年就将再生骨料进行分类分级划分,允许再生骨料在适宜环境下用于某些特定结构;德国也是最早推行环境标志的国家之一,全国每个区都建有大型的建筑垃圾再生厂,同步地在制度上也严明规范; 法国利用碎混凝土和碎砖块生产出了砖石混凝土砌块,符合与砖石混凝土材料有关标准:英国已开发了专门用来回收湿润砂浆和混凝土的冲洗机器.北欧各国如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等国1989年实施了统一的北欧环境标志。
4)小结
国外的建筑垃圾管理及处理办法的研究均要早于我国,重视程度也高于我国,已探索出较为系统的理论成果与结论,即建筑垃圾的减量(Reduce)、重复利用(Reuse)和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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