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班幼儿园设计任务书
一、 建设地点
位于青岛的某居住区内(见附图)
二、 设计内容及使用面积分配
(所有面积以轴线计) 1、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 层数二层 3、 房间面积表:
4.建筑面积都按轴线计算;允许5%的增减,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400m2~1500m2
三、设计要求
1、 紧密结合地形、地貌和周围环境进行总体设计,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在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还可将儿童生理、心理、行为学渗透于建筑设计之中,从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幼儿园的总体设计构思,使平面布局活泼多变,建筑形象趣味性浓郁,给幼儿创造了安全、舒适、合理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
2、 能抓住活动单元这个核心来布置其它用房,确保活动单元的最佳位置、朝向、日照间距、采光通风和开阔的视野。
3、 开阔眼界,对建筑进行具有新意的探索,借鉴有益的创作手法,创作出亲切、活泼、多变的娱乐教育空间环境。
四、图纸要求
(一)图纸规格:
1、图纸尺寸:590*420
2、每套图纸须有统一的图名和图号。
(二)、图纸内容
1、总平面图 1:500
要求:画出准确的屋顶平面并注明层数,注明各建筑出入口的性质和位置;画出详细的室外环境布置(包括道路、活动场地、30M跑道、绿化小品等),正确表现建筑环境与道路的交接关系;注指北针。
2、 各层平面图 1:200
要求:应注明各房间名称(禁用编号表示),首层平面图应表现局部室外环境,画剖切标志;各层平面均应表面标高,同层中有高差变化时须注明。
1)、确定各房间的形状、尺寸及位置,表示固定设备,注明房间名称。
2)、确定门窗的大小位置(不标注尺寸),表示出门的开启方向;
3)、表示楼梯的踏步、平台及上下行指示线;
4)、标注两道外部尺寸(总尺寸和轴线尺寸);
5)、标注剖切符号,注写图名和比例。
3、两个主要立面图 1:200
要求:至少一个应看到主入口,制图要求区分粗细线来表达建筑立面各部分的关系。
1)、表示出门窗、室外台阶、雨篷等构配件的形式和位置;
2)、外轮廓线画中粗线,地坪线画粗实线,其余画细实线;
3)、注写图名和比例。
4、至少一个剖面图 1:200
要求:应选在具有代表性之处,应注明室内外、各楼地面及檐口标高。
1)、剖切到的墙以双粗实线表示,可见部分以细实线表示;
2)、确定各主要部分的高度和分层情况,以及主要构件的相互关系;
3)、表示出楼梯的踏步、平台以及固定设备;
4)、标注出室内外地面标高、各层楼面标高和屋面标高,标注两道尺寸线(即建筑总高度以及各层层高);
5)、注写图名和比例。
5、活动单元放大图 1:50
要求:两道尺寸线、详细家具布置、门窗设置等
6、 详图
1)外墙身剖面详图,楼梯扶手级踏步详图 比例1: 20
2)屋面排水组织设计图及檐口等有关节点详图 比例 1:100、1:20
7、 设计说明:
要求:所有字应用仿宋字或方块字整齐书写,禁用手写体
a、 设计构思说明
b、 技术经济指标
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高度等
五、设计进度
1、第10周 :开题讲座;方案构思,包括场地分析、明确设计中主要解决的问题与拟采用的技术手段。
2、第11周:总平面设计,完成总体平面布局:包括场地人行、车行出入口设计,及在场地内的流线组织,室外活动场地位置,建筑功能分区等。该阶段要求提供1:500的总平面图纸。
3、第12周:平面功能设计。在前期功能分区的基础上完成详细的平面功能设计,满足各使用空间的使用要求,合理设计建筑内部交通流线,合理设计室内空间与室外活动场地间的连接。该阶段要求提供1:200平面方案图。
4、第13周:平面设计深化,继续完善平面功能设计,确定框架结构柱网尺寸,明确结构关系,细致推敲各使用空间的平面面积、比例、形状、尺度,确保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并严格满足消防规范要求。该阶段要求提供1:200平面方案深化图。
注:在进行平面设计时,应同时思考对应的空间效果。在实现建筑使用功能的同时,强调创造特色空间的可能性。
5、第14周:空间设计。在前期平面功能设计的基础上,利用工作模型或计算机完成内部空间设计,绘制整体或局部的内部空间透视,观察效果,努力实现层次丰富、尺度合理、活泼多样的空间效果。该阶段要求提供工作模型、或计算机模型,并绘制一定数量的建筑内外徒手透视图。
6、第15周:立面设计与剖面设计。完成立面设计,包括色彩设计、材料设计、开窗方式等内容,体现幼儿园独特的建筑性格。完成剖面设计、明确结构关系,明确特殊节点的构造做法。该阶段要求提供1:200的立面图2张及典型位置剖面图与剖切透视。
7、第16周:方案总调整与仪器草图绘制。总结前期工作,完成方案的最终调整,并按正图绘制要求完成仪器草图绘制。该阶段需提交规定比例的平面、立面、剖面、分析及透视图纸。
8、第17、18周:绘制正图。采用钢笔淡彩等方式,严格按照制图规范绘制正图。
9、第19周周二上交设计成果至建筑系办公室,组织评图。
注:以上进度不要理解为线性的设计顺序!方案的平面设计、立面设计、空间设计等环节并不存在先后次序,而应同时考虑,只是每个阶段有所侧重。切勿将各阶段割裂开来看待,应彼此交融,滚动前行!同时,务必注意设计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严禁任何同学在不学习已有典型案例的情况下闭门造车。在案例的收集分析与理论文献阅读方面,提倡利用学校图书馆网站上的中国知网、超星图书等板块进行查询(见“图书馆——资源——中文库——中国学术资源总库”链接)。
六、 参考书目
1、《建筑设计资料集》
2、《幼儿园建筑设计图集》 东南大学出版社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4.其他有关资料
七、 评分标准
1、平时成绩 10%
2、功能关系 40%
3、建筑造型 15%
4、空间环境 15%
5、图面表现 20%
幼儿园设计参考资料
第一章 概论
1)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2)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1 基地选择
1)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 总平面设计
1)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
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
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2)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各游戏
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
积㎡=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
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4)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5)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
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三章 建筑设计
1一般规定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2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
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
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
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
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
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
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窗地面积比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
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不应大于75dB。
2 幼儿园生活用房
1)条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2)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3)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4)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注: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 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
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 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5)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
6 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7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3、托儿所生活用房
1)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2)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3)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4) 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4 服务用房
1) 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2)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
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3)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4)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5 供应用房
1)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
2) 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6 防火与疏散
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3)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走廊最小净宽度m 表 3.6.3
4)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5)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6)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第七节 建筑构造
1) 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2)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
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3)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4)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5)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
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6) 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87 3.1.4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6.4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 3.6.5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
O.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O.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3.6.6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
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3.7.2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人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3.7.4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3.7.5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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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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