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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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宜掌握以闸室为中心,按照“先深后浅、先重后轻、先高后矮、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
混凝土必须根据其所在部位的工作条件,分别满足强度、抗冻、抗渗、抗侵蚀、抗冲刷、抗磨损等性能及施工和易性的要求。
混凝土的施工,应从材料选择、配合比设计、温度控制、施工安排和质量控制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防止产生裂缝和钢筋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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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板
(一)、材料
1.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等模板材料。
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木材的质量应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
5.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制作
1.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
2.
异型模板的允许偏差,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模板设计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三)、安装
1.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
2.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 3.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除非监理人另有特殊规定,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一般不应超过下表所列规定。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四)、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矿物油类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
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若检查发现在已浇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它保护涂料。
(五)、拆除
1.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在墩、墙和柱部位在其强度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下表的规定后,方可拆除。
2.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并应遵守规范的规定。
3.经计算和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物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实际荷载时,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提前拆模。
(六)、特种模板
永久模板、滑升模板、拉模等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质量控制应按有关的规定执行。特种模板拆除时限,由承包人报请监理人审批。
(七)、模板及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的型式应与结构特点和施工方法相适应;
2.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3.保证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各项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
4.模板表面光洁平整、接缝严密;
5.制作简单、装拆方便、经济耐用,尽量做到系列化、标准化;
6.模板及支架安装,应与钢筋架设、预埋件安装,混凝土浇筑等工序密切配合,做到互不干扰;
7.支架或支撑应支承在基础面或坚硬的地基上,并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与可靠的防滑措施,如支承在湿陷性软基上,还应采取有效的排水、防冻融或其他加固措施;
8.支架、脚手架的各立柱之间,应由足够数量的杆件牢固连接。脚手架不宜与模板与支架相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模板及支架的稳定,防止模板变形;
9.墩、墙模板采用对拉杆件固定时,拆模后,应将拉杆两端伸进保护层厚度内的部分截除;
10.多层支架的支柱应垂直,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中心线上,支架的横垫木应平整,并应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确保稳定。
(八)、设计模板及支架时,应考虑下列荷载:
1.模板及支架的自重;
2.钢筋的重力;
3.新浇筑混凝土的重力;
4.人、浇筑设备、运输工具等的荷载;
5.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6.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竖向动力荷载;
7.冷天施工时保温层的重力及雪荷载;
8.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
9.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水平动力荷载;
10.其他荷载。
三、钢筋
(一)、材质
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
2.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以下钢筋机械性能试验:
(1)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
取样的重量不大于60kg;
(2)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3)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中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试验)和一个冷弯试验,如一组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监理人规定数值时,则另取两部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3.水工结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冷拉钢筋。
(二)、加工和安装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的调直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2)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施工图纸的要求。
3.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表的数值。
4.钢筋焊接和钢筋绑扎应按规范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
5.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钢筋的大小尺寸,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其允许偏差应遵守规范的规定。
6.现场焊接或绑扎的钢筋网,其钢筋交叉的连接,应按施工图纸规定执行。如图中未作规定,且钢筋直径在25mm以下时,则除板和墙内靠近外围两行钢筋之相交点应逐点扎牢外,其余50%的交叉点进行绑扎。钢筋的弯钩弯折加工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7.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结构物设计强度的混凝土垫块。垫块应埋设铁丝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相互错开,分散布置。在各排钢筋之间,应用钢筋支撑以保证位置准确。
8.钢筋混凝土中结构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以设计详图为准,除非监理人另有规定。
9.钢筋架设完毕后须经检查,并符合施工图纸后,方能浇筑混凝土。如架设有误,连同已浇筑的混凝土,监理人可令其拆除。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0.钢筋的接头应采用闪光对头焊接,当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宜采用双面焊,搭接长度不小于5d,对于直径大于28mm的钢筋必须用帮条焊。焊接钢筋接头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mm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隧洞的主受力钢筋(圆形钢筋)的接头不得采用绑扎接头;
11.轴心受拉构件、小偏心受拉构件或其他混凝土构件中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
12.钢筋的气压焊和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气压焊可用于钢筋在垂直、水平和倾斜位置的对接焊接,当两钢筋直径不同时,其两直径之差不得大于7mm;
(2)气压焊施焊前,钢筋端面应切平,钢筋边角毛刺及端面上铁锈、油污和氧化膜应清除干净,并经打磨露出金属光泽,不得有氧化现象;
(3)安装焊接夹具和钢筋时,使两根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两根钢筋之间的局部缝隙不得大于3mm;
(4)气压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直径和焊接设备等具体条件选用等压法,在两根钢筋缝隙密合和镦粗过程中,对钢筋施加的轴向压力,按钢筋横截面面积计算应为30~40MPa。
13.钢筋安装时,应严格控制保护层厚度。钢筋下面或钢筋与模板间,应设置数量足够、强度高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垫块,所有垫块互相错开,分散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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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混凝土
(一)、材料
1.水泥
(1)水泥品种:承包人应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本工程用于生产常态砼的水泥应符合规范规定的强度等级为P.O42.更多内容请访问久久建筑网
5、P.O3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要求。
(2)入库:每批水泥入库前,承包人均应以每400t为一检测单元,对发包人提供的水泥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一检测单元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承包单位应向监理人交验以上水泥品质证明,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卸入储灰罐,并记载储灰罐的罐号、数量和日期。
(3)承包人对每一检测单元的水泥,均应进行取样试验,检测项目包
括:水泥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含碱量及水化热等。
监理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4)运输: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
(5)贮存: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堆放袋装水泥时,应设防潮层,水泥袋距地面、边墙至少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
(6)进入拌和机的水泥温度不得超过60℃,否则应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并应征得监理中心批准方可使用。 2.水
(1)凡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规范规定的水均可使用。 (2)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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