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磷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骨料
(1)混凝土骨料由招标人提供。粗细骨料应符合规范规定的级配和其它要求。
(2)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
(3)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
1)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在2.4~3.0范围内,测试方法按有关规定进行;
2)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
3)天然砂料按粒径分为两级,人工砂可不分级。
(4)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本工程常态砼和碾压砼的最大设计级配为三级配,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为80cm。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
施工中应将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几种级配:
一级配:分成5~20mm,最大粒径为20mm;
二级配:分成5~20mm和20~40mm,最大粒径为40mm;
三级配:分成5~20mm、20~40mm和40~80mm,最大粒径为80mm。
(5)粗骨料最大粒径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
2)不应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对双层或多层钢筋结构,不应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1/2;
3)不宜大于80mm;
4.粉煤灰和其它活性掺合料
(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混凝土都不得掺用除粉煤灰外的其它活性掺合料。
(2)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购用于混凝土中的粉煤灰,且不应低于Ⅱ级灰的品质要求。承包人应将拟采购的粉煤灰供应厂家、材料样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报送监理人。
(3)粉煤灰的使用部位及其最优掺量应通过试验验证,其质量指标应符合监理人指定的下列有关标准:
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91;
2)《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GBJ146-90;
3)《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96;
4)其它经监理人同意的有关标准。
以上规范在招标前如颁布新的版本,按照新的版本执行。
(4)粉煤灰的运输和储存,应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5)用于生产砼的粉煤灰采用2A级或2A级以上等级要求,并应符合规范和下表中所列的质量指标要求。
5.硅粉
(1)承包人在采购前将拟采购的供应厂家以及材料样品和质量证明书报送监理人。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部位和监理人指示掺加硅粉,硅粉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批准。采购的硅粉应符合《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
(3)每批硅粉运抵工地时,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4)硅粉运输与水泥的运输要求相同。
(5)硅粉的贮存条件与水泥相同,在工地的存放时间超过6个月或出现凝结的硅粉不得使用。
6.外加剂
(1)用于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加气剂、缓凝剂、速凝剂和早强剂等),其质量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2)承包人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通
过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掺量,其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同一种类的外加剂应从同一生产商获得,以保证外加剂之间相溶性。承包人应进行试验确定外加剂是否与其它混合料相溶。外加剂应在进入拌和系统前变为溶液,对生产商要求搅拌的外加剂溶液应使用机械搅拌。
(3)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输与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二)、配合比
1.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28天,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的配合比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
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通过室内试验确定混凝土生产配合比,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2)水工混凝土水灰比的最大允许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大体积建筑物内部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低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4)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可按下表选定。
4.混凝土配合比调整
配合比初步报告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若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补充试验或优化试验时,承包人需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补充配合比试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改变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取得监理人批准。
(三)、拌和
1.承包人拌制现场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现场试验室提供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单。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采用固定拌和设备,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所有的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准确。其称量偏差不应超过规范的规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定期校核称量设备的精度。
3.拌和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设备运行操作检验。 4.混凝土拌和应符合规范的规定,拌和程序和时间均应通过试验确定,且纯拌和时间应不少于下表的规定。
5.因混凝土拌和及配料不当,或因拌和时间过长而报废的混凝土应弃置在指定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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