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2010-2011年版)第九章docx

 

第九章金融机构体系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金融机构的基本含义与分类,了解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演变与发展历程,了解国际性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与功能。

理解金融机构与一般经济组织之间的共性与特殊性。

掌握金融机构的功能和中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

第一节金融机构的界定、种类与功能

一、金融机构的界定

1.金融机构的含义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也被称为金融中介或金融中介机构。

2.金融机构与一般经济组织的共性及特殊性

金融机构与一般经济组织的共性表现在:金融机构与一般经济组织的基本要素相同。如有一定的自由资本、向社会提供特定的商品(金融工具)和服务、必须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等。

金融机构相比较于一般经济组织而言其特殊性表现在:

(1)经营对象与经营内容的特殊性

一般经济组织的经营对象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或普通劳务,经营内容主要是从事商品生产与流通活动;而金融机构的经营对象是货币资金这种特殊的商品,经营内容主要是货币的收付、借贷及各种与货币资金运动有关的金融活动。

(2)经营关系与经营原则的特殊性

一般经济组织与客户之间是商品或劳务的买卖关系,其经营活动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而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主要是货币资金的借贷或投融资的信用关系,在经营中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

(3)经营风险及影响程度的特殊性

一般经济组织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于商品生产与流通过程,集中表现为商品是否产销对路。这种风险所带来的至多是因商品滞销、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对整体经济的影响较小。而金融机构因其业务大多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货币信用业务,故其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挤兑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这一系列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不局限于对金融机构自身的影响,而且可能会危及整个社会的再生产过程。

二、金融机构的种类

1.按照业务性质和功能的不同,金融机构可分为管理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

管理性金融机构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金融管理监督职能的机构。主要有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

商业性金融机构是指以经营存放款、证券交易与发行、资金管理等一种或多种业务,以追求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金融企业。例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租赁公司。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指贯彻落实政府的经济政策的金融机构。如农业发展银行、开发银行。

2.按照业务内容的不同,金融机构可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银行类金融机构是指可以发行存款凭证的金融机构。如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等。

3.按照业务活动的地理范围不同,金融机构可分为国际性金融机构、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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