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规范党政正职权力运行,强化对党政正职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就我校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区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制度是关键”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运行机制,促进权利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不断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二、实施内容
严格落实特克斯县教育系统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规定,按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四项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一)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人事工作。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工作人员的文件。工作调配及重要岗位变动,要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内部人员调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经请示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报请县乡初级中学审核。不准临时动议讨论或个人决定干部呈报、任免;不准在讨论人事会议上首先表态作导向发言,不准任人唯亲;对代课教师聘用、中层干部的聘任要推行竞争上岗或公推公选、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票决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为财务分管领导,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学校各项费用支出应预先有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报。如遇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的支出先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校长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三)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有建设工程项目时,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履行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和手续;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得以打招呼、写条子、暗示等形式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不得为自己的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介绍、承揽、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等商务活动。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许个人指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四)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物资采购。本校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科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审核后,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三、实施要求
1、落实各项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照制度要求,明确各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要求和程序办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
体研究作出决定。
2、落实分管领导。学校负责人提名,经班子集体研究落实班子其他成员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物资采购。
3、落实监督措施。要成立相应的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定期对分管负责人签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和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具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
1、单位主要领导不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的;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对职责范围内应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造成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2、分管领导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擅自作出处理的;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干部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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