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解析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详解

法理学(15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英美法系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英美法系的相关知识。两大法系是考试的重点,要掌握两大法系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代表国家等。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批法律制度。普通法法系是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之一,由于美国法在普通法系中也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它被称为“英美法系”。

2、法律意识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律意识的相关知识。该知识点是第十四章的内容,是考试的重点。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民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3、公平责任原则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律归责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结合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责任。

4、相对法律事件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律归责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是法律事实中事件的一种,指的是人们的一种行为,该行为的意志与其所引起的法律关系是没有关联的,因此,这种行为又被称为事实性行为。比如,劳动者因自己操作违规在所造成的事故中死亡,对于所引起的劳动关系消灭和继承关系产生来说,就是相对事件。

5、法律责任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从狭义上理解指的是因违法行为或因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现,一定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二、判断(判断下列各命题的正误,对正确的命题在答题纸的相应空格中打“T”,错误的打“F”;每小题1分,共10分)

1、法的现象的运动过程集中表现为两个基本矛盾关系,其一是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关系,其二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关系。( )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的现象研究对象中的普遍性的相关知识。该知识点出现在绪论部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F)两大矛盾关系,其一是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关系, 其二是内容与形式的矛盾关系。

2、我国的法律思想史上,夏商奴隶主贵族极力宣扬“受命于天”,“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鼓吹以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礼制"思想。( )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夏商奴隶主贵族思想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F)西周时期才鼓吹"礼制"思想。

3、从法律秩序形成的内部机制看,法律秩序的形成主要是一个自发的过程。( )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律秩序形成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F)从外部机制来看法律秩序的形成主要是一个自发的过程。

4、丙的出生使其与父母甲,乙形成父母子女关系。这种事实从法律关系的性质上来说 属于单一事实。( )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考察法律关系性质的判断的相关知识。书上没有明确的答案,根据相关的法理学知识判断。

【答案解析】(T)出生是属于法律事实。

5、原始社会的习惯是自发产生的,它并不依赖于某种特定的经济基础。()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原始社会习惯的相关知识。书上没有明确的答案,根据相关的法理学知识判断。

【答案解析】

(F)原始社会的习惯也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

6、公务员张小山因对领导不满,举报领导在调动工作的过程中收受大量贿赂的事实.张小山的行为属于守法。( )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对守法行为的判断的相关知识。书上没有明确的答案,根据相关的法理学知识判断。

【答案解析】

(T)依照法律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照法律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二是依照法律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

7、从历史的政治条件来看,古罗马时期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只有理论上的意义,没有实践上的意义。()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古罗马时期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的相关知识。书上没有明确的答案,根据相关的法理学知识判断。

【答案解析】

(T)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从罗马时期开始的,但是由于当时条件的制约,这种划分没有实际意义。

8、从法律推理的视角看,遵循先例的司法原则属于类比推理。( )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律推理的相关知识。具体掌握法律推理的各种方式和各自的特点。书上没有明确的答案,根据相关的法理学知识判断。

【答案解析】(F)遵循先例的司法原则属于归纳推理。

9、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处理较轻时适用新法的做法,叫做从新原则。( )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律溯及力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F)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处理较轻时适用新法的做法,叫做从旧兼从轻原则。

10、调整性法律关系以调整性法律规范为前提,一般由违法行为引起;保护性法律关系以保护性法律规范为前提,通常由合法行为引起。( )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要掌握法律关系按不同的标准的分类,每种分类各自的特征。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F)调整性法律关系一般是有合法行为引起,而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违法行为引起。

三、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答案序号写在

答题纸的相应位置:每小题1分,共10分)

1、以下关于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正确命题是( )

A、在价值意义上看,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是绝对平衡的

B、权利和义务是各自独立互不依存的

C、权利具有利导性,义务不具有利导性

D、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权利和义务的相关知识。要掌握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书上没有明确的答案,根据相关的法理学知识判断。

【答案解析】

(D)在价值意义上,权利和义务上相对平衡的。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同时权利和义务都具有利导性,但是方向却是不一样的。

2、( )集儒学思潮之大成,以儒家为核心,结合法家的某些思想,杂以阴阳五行说,提出了以天人感应法律观为特征,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新儒学体系。

A、荀子 B、孔子 C、黄宗羲 D、董宗舒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学家们的主张思想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D)董仲舒提出以“天人感应”法律观为特征、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新儒家学体系。

3、下列选项中没有能够准确的描述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的是( )

A、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

B、对法律体系采取公法,私法的划分方法

C、在诉讼程序上倾向于当事人主义。

D、在法律推理方面,主要运用演绎的法律推理方法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大陆法系的相关知识。两大法系的知识点是历年考察的重点,以各种方式考察很多次,要重点把握两大法系的特征。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C)在诉讼程序上倾向于职权主义。

4、下列关于原始公社习惯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

A、不反映统治阶级意志 B、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

C、没有强制力 D、原始习惯是自发形成的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原始公社习惯的相关知识。书上没有明确的答案,根据相关的法理学知识判断。

【答案解析】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尽管在原始公社习惯中,这些同样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只不过在这个时期,阶级性没有那么明显。

5、法律部门的划分的基本标准是( )

A、法律调整的方法 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C、立法体系的结构 D、立法机关的设置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律部门划分的相关知识。这是个重点知识。在2008年选择题也考察过。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B)法律部门的划分的基本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6、“由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这一定义所描述的法学概念范畴是( )

A、立法体系B、法系C、法的系统 D、法律体系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律体系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D)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7、( )区分了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从而成为古代世界正义理论的集大成者。

A、亚里士多德B、柏拉图 C、苏格拉底 D、西塞罗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亚里士多德的主张思想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A)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自然正义和法律正义,从而成为古代世界正义理论的集大成者。

8、“一事不再理”原则体现了司法权的( )特征。

A、权威性 B、程序法定性 C、终局性 D、独立性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司法权的特征的相关知识。该知识点在2008年选择题考察过,是第二十一章的内容。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C)司法权的终局性集中体现为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它要求司法机关在作出生效裁判后,边对相关的当事人有着法定的约束力。

9、“过错推定”是( )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A、无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责任原则

C、严格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归责原则的相关知识。归责原则的内容是重点内容,在2008年单选题第一题考察过,是第二十四章的内容。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B)严格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是不同的。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

10、以下不属于内发型法治现代化模式的特征是( )

A、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运行的内在动力

B、是一个由社会自身条件逐渐成熟而发展起来的自发的、渐进的法治变革过程

C、市民社会的力量弱小,而政府的只能和作用较为强大

D、是以法律形式合理性的发展为历史先导而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精神的弘扬紧密相伴的法治变革过程。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内发型法治现代化模式的特征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C)市民社会的力量弱小,而政府的只能和作用较为强大,这是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特征。

四、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多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答案序号写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每小题2分,共20分)

1、以下属于事实概念的法律概念包括()

A、紧急避险B、失踪C、标的D、未遂犯E、侵权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事实法律概念的相关知识。该知识点在2009年和2011年选择题都考察。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ABE)事实概念中,其一是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其二是法律行为的概念,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违约、侵权、故意、过程、过失等。

2、法的现象相对独立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原因在于( )

A、社会主体在立法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

B、法的现象还收哲学、宗教、政治、文化艺术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

C、法的现象的性质和内容是由经济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

D、法律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作为中介环节,间接地反映社会经济关系

E、法学家与法律家共同体的独立性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的现象相对独立于社会经济关系的相关知识。该知识点是重点知识,在2003年和2011年以简答题的形式考察过。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ABDE)法的现象具有相对性有以下方面的原因:(1)法的现象在具有客观性的同时,社会主体的能动性活动使它相对于经济关系。(2)经济关系不是法的现象的唯一决定因素,法的现象还受哲学、宗教、政治、文化艺术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3)法学家与法律家共同体的独立性,也影响着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

3、法律观念作为法律意识的一种,具有以下几点特点( )

A、既有潜在性又有显在性

B、具有一定思想指向性的主题法律意识的定势

C、既有一定的自发性,又有一定的社会舆论教育作用的影响

D、法律价值观念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

E、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律现象的自觉的、系统的反映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律观念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BCD)有如下特征:(1)法律观念是具有一定思想指向性的主体法律意识的定势。(2)法律观念是社会主体收到过一定的法律教育和新闻舆论。法制宣传的影响而形成的对法律的思想、观点、态度和信念、既有一定的自发性、又有一定社会舆论教育作用的影响,既有外在强势文化的作用,又有自身学习的体会。(3)在法律观念中,人们的法律价值观念在其中处于核心的地位。

4、法的价值评价的对象包括( )

A、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法权关系的模式

B、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状况

C、法律机制对社会秩序稳定和社会进步的有效性程度

D、个人、一定民族、一定的阶级和一定的社会组织

E、法律制度的精神理念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的价值评价的相关知识。该知识点是第五章的重点知识,在2006年和2009年选

择题考察过。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ABCE)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对象包括: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法权关系的模式、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状况、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的地位、社会法律的精神理念、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理、法律机制对社会秩序稳定和社会进步的有效性程度,而其中的关键是法律秩序的状况。

5、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包括( )

A、抑制 B、导向 C、缓解 D、分工 E、感染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ABCDE)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抑制、导向、缓解、分工、感染。

6、以人的相互依赖为基础的法律类型的基本特征包括( )

A、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认社会主体的身份

B、法律的形式化程度较高

C、是以义务为本位和权力为本位的法

D、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E、强调社会主体的等级、特权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以人的相互依赖为基础的法律类型的基本特征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ACE)主要特征有:(1)身份法;(2)等级特权法;(3)义务本位和权力本位的法;

(4)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的地位较低;(5)法律形式化程度较低,法律还没有与其社会调整体系相分离,呈现出“混合法” 的特质。

7、法律推理方法中的形式推理包括( )

A、类比推理 B、辩证推理 C、演绎推理

D、逻辑推理 E、归纳推理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律推理方法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ACE)法律推理方法的形式推理包括:类比推理、归纳推理、演绎推理。

8、法律调整的特征主要有( )

A、法律调整的主体是国家

B、法律调整具有规范性的特点

C、法律调整的机制是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确认和重构

D、将人们的行为定型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的重要方式

E、法律调整包括以意识形态的方式发挥作用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律调整的特征的相关知识。该知识点在2009年选择题和2010年简答题都考察过。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但是考试是选项的表述可能不一样。

【答案解析】

(ABCD)法律调整的特征:1、法律调整的主体是国家,是国家在实施社会调整。2、法律调整具有规范性特点。3、法律调整有特殊的机制和方式。

9、法律体系应该具有以下特征( )

A、统一性 B、主观性 C、客观性 D、层次性 E、稳定性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律体系的相关知识。该知识点在2009年选择题和2010年简答题都考察过。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ACDE)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体系的统一性。2、法律体系的客观性。3、法律体系的层次性。 4、法律体系的稳定性。

10、自由主义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有( )

A、洛克 B、霍布斯 C、斯宾诺莎 D、孟德斯鸠 E、格劳修斯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自由主义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ACD)自由主义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有: 洛克、斯宾诺莎、孟德斯鸠.

五、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请运用法律功能理论分析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这段话:“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中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继续下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95页)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的现象功能的相关知识。首先要阐述法的现象的具体功能体现在哪里。然后要结合材料来阐述。

【答案解析】

法的现象的功能,是法律由其特征和结构决定的发挥一定作用的能力。根据不同的标准,法的现象的功能具有不同的分类。从法律的社会影响性质层面来分析功能,有更深一层的意义,因为这涉及法的现象的更为本质性的东西,即:法律在社会中解决冲突、提供便利、进行教育。对于社会中利益相互矛盾冲突的阶级、阶层、人群来说,这又有什么意义呢?从这一层面进行分析,我们将法律的功能分为实行阶级统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法律实行阶级统治的功能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功能,是两种相互对应相互联系的功能,而不是相互分立或对立的功能。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有这两种功能,只是在不同的社会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两种功能的地位不一样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特别是阶级冲突激烈的历史阶段,法律的阶级统治功能表现得特别明显,其地位显得特别重要,在阶级矛盾缓和的历史阶段,法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功能的地位就会上升,但是总的来说,在阶级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总是利用法律的两种功能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法律所实行的阶级统治并不与管理公共事务对立,这诚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维护社会的存在,维护社会的生产生活条件,是统治阶级利益存在的条件,也是实行阶级统治的基础。尽管法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功能在客观上对所有社会成员都有益,但在阶级社会中,对这一功能的运用决定于统治阶级利益的需要,因而这一功能的范围及形式都会受到统治阶级利益要求的影响。

当然,这两种功能也是存在差别的。实行阶级统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直接作用对象和直接社会意义有所不同,而相应的法律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构成也有所不同。比较而言,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更多地包含着社会生产、生活的规律性内容,更多包含着技术性规范的内容。因此,在不同国家直接,在这一方面的法律借鉴和法律合作的可能性较之前者就更大。

2、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其各自含义。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构成要素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首先要对法律规范的概念进行阐述,然后阐述构成要素和各种的含义。

【答案解析】

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构成要件如下:

适用条件。即是指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适用该规范的条件或情况,说明在什么时间。地点和条件下,某一项社会关系才由法律规范来调整。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规定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的那一部分,属于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

行为模式。即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行为规则本身的部分。这部分确定了人们的行为目标和模式,具体指明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行为模式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可以这样行为;第二,应该这样行为;第三,禁止这样行为。第一类行为模式赋予了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与之相应的规范是授权规范。第二类行为模式设定了积极作为的义务,第三类行为模式设定了消极不作为的义务。

法律后果。即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履行或违反该法律规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的部分。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两类:(1)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某种行为是合法、有效地,并加以保护。(2)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认为是违法的、无效的,并加以制裁。

3、简述我国司法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我国司法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四个原则分别阐述即可。

【答案解析】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基本含义是:法律对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使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项原则是对有罪推定的否定,是对无罪推定的批判继承。以事实为依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案件有关的客观证据事实作为唯一的根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想作依据。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应当认真查清事实真相,,使法律适用能够做到“有的放失”。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要求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必须全面收集证据,正确分析、判断证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司法机关的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规格或要求,必须遵照法律所规定权限划分并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办理案件。同时,在法律适用中坚持法制统一性的要求,根据我国的法律渊源体系适用法律。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一是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有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二是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三是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4)司法责任原则。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后果应当承担责任的原则。坚持司法

责任原则,要完善有关司法责任的法律制度,使司法责任原则具有化、明确化、有章可循。坚持司法责任原则,要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教育司法公正人员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廉洁奉公,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从根本上保证司法工作人员能够忠实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坚持司法责任原则,还要加强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出现司法腐败。

4、法的效益价值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的效益价值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效率或者效益一词可以在多种意义上使用,但通常可以归结为一个基本意义: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效率是法的现象的重要价值目标。没有效率的法律不能被认为是良好的法律。具体来说,法的现象的效率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目的而占有、使用或转让财产。(2)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地经济运行模式,使之容纳更多生产力。(3)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法杖科学技术。(4)依法进行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防止和惩罚破坏自然环境以及滥用有限资源的行为,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追求和实现持久的发展效益

5、什么是权利推定?简述权利推定的必要性及其主要形式。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权利推定的相关知识。首先对权利推定的概念进行阐述,再阐述其必要性。

【答案解析】

从既有权利出发,对应有权利所进行的确认或认可,就是权利推定。权利推定分为两种:一是立法上确认法定权利归属与效力的推定,它从已有的法定权利作出事实推定,以确认或否认当事人享有或不享有某些权利。二是法律适用中进行法律解释,确认应有权利的法律地位的推定,它是对既有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原则或法律精神进行推定,与事实推定无关。

必要性:1、权利不限于法律上的规定,法定权利不是权利的全部内容。任何完备的法律,在权利规定方面都存在不穷尽的问题。这是因为:第一,法律是抽象的规则,它难以对权利的全部具体外延作出明确的列举式规定,所以存在“漏列的权利”“剩余的权利”;第二,任何法律都是过去制定,它可能没有预见权利事实的法杖,因此存在“新生的权利”和“空白的权利”;第三,法律的语言追求简约和精炼,为避免重复,可能从义务、法律原则等角度对某些权利作了省略规定或采用“其他合法权利”来概括,因此存在非明文规定的“默示权利”,虽然它们逻辑地包含在明示的权利之中。第四,有的权利从道德与公理上看完全是“不证自明的权利”“固有的权利”,所以也被立法放弃了。

主要形式:一是立法上确认法定权利归属与效力的推定,它从已有的法定权利作出事实推定,以确认或否认当事人享有或不享有某种权利。另一类权利推定是法律适用中进行法律解释,确认应有权利的法律地位的推定,它是对既有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原则或法律精神自身进行推定,与事实推定无关。从司法与执法实践来看,权利推定的根据包括:依权利规定推定权利,依权力与职责规定推定权利,依照义务规定推定权利,依法律原则推定权利,依习惯权利推定权利。

六、论述题(第1、2题每题15分,第3题30分,共45分)

1、试论法与法律的内在联系与区别。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与法律的相关知识。该知识点2006年选择题考察过。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法与法律尽管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社会发展的主观方面,但是还是存在许多的区别:

(1)两者的内在属性不同。法是一种权利要求,是反映一定社会经济生活要求的权利体系。而法律是一种国家的意志,是体现国家意志要求的实在法律规范和秩序体系。

(2)两者与国家权力的联系程度也不相同。一般来说,法与国家权力并无直接必然的联系,而法律则与国家权力有着必然的联系,法律所具有的普遍性、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国家意志性等特征,正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

(3)两者与社会经济关系的联系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法对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反映是直接的,是社会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权利要求及其法的愿望、倾向和态度,它与社会经济条件的联系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性质。而法律则是占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虽然法律也反映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但这种反映通常以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作为中心环节,因而这种反映是间接的,具有偶然性的性质。

(4)从内容与形式关系的角度来说,在哲学的内容和形式关系问题上,法和法律都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意志化形式,它们的内容都来源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在形式上,两者也存在差别。法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联系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性质,因而它是社会经济生活关系的法权意义的内在结构形式,而法律与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之间的联系是偶然的,因而它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外在结构形式。

2、请运用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理论,论述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模式和动力来源。

【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

考察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模式和动力来源的相关知识。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

从法制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来看,可以把法制现代化模式分为:内发型法制现代化;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混合型法制现代化。

我国的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是混合型法制现代化的模式。

(1)从法制现代化的启动方式来看,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是具有外发型条件的现代化,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和影响是激发和推动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动因。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对中国法制的变革起到了直接的摧化作用,这一冲击释放了原本难以察觉的各种矛盾,使中国法制经历了解放而又压迫、毁灭而又创新、得益而又付出代价的百年历程,使传统法制走上了现代化的转型之路。

(2)从法制现代化的深层动力机制来看,混合型法制现代化又是具有内发型基础的现代化,社会内部存在着的处于变化状态中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条件是推动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动力根源。就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实践来说,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只不过是法制现代化整个内外部综合动力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中国社会内部不断发展着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条件的综合作用,则形成了推进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内在能量和能力。在这里,美国学者P.A.柯文提出的“中国中心观”理论是很有见地的,应当以中国自身因素为出发点来探讨中国社会法制变革的内在动力。

第一,从经济基础来看,明末清初出现的商品经济萌芽,到19世纪初已有很大发展。尽管尚处于前现代阶段中国的生产和交换方式却又具有诸多的现代因素,如货币的广泛使用,鼓励生产及商业组织者们进行合理性选择的那些久经确立并被普遍接受的法制行为和制度,为尽可能减少风险和不测而广泛使用的契约等等,近现代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势必要求有一定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从而对中国法制变革的进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第二,从政治条件来看,在近现代中国,伴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的变化,政治结构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的变革。“新政”“仿行宪政”“社会民主制”“君主立宪制”等政体形式相继涌现,从而激发了人们对现代民主政体的向往。在亚洲的所有民族中,惟有中国为现代世界带来了平等主义的传统、个人自由和社会地位流动性的传统、私人财产可以自由买卖的传统、世俗的实用主义和物质主义的传统、以造反权利为后盾的人道政治理想的传统,这些都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变革提供了条件。

总之,当19世纪西方法律文化传入中国时,尽管中国社会内部尚不完全具备实现法制转型乃至现代化的全部条件,但是法制变革的基础已经开始确立。而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则是给中国社会的法制发展加上了推进,使其获得了加速度。

3、请运用法律原则和法律价值的相关原理,对一下材料展开评论。

1994年黄某与张某相识,并与1996年公开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2001年2月,黄某被确诊为肝癌晚期。在黄某住院治疗期间,张某不顾他人的嘲笑和挖苦,依然以妻子身份陪侍在黄的病床前。2001年4月,黄立下公正遗嘱,将其去世后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和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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