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答民事责任竞合概念、特点和法律效果

 

本题参考答案:

1、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多种民事责任产生,各项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其特点为: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

(2)此行为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间相互冲突。

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为:民事责任的竞合是由于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对于受害人而言,就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权。法律允许受害人选择行使,不能同时实现。我国《合同法》就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时当事人只能择其一行使的效果作了明确规定。

产品责任是由于产品不合格或者存在缺陷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所承担的责任。

责任主体: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归责原则: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生产者承担的侵权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销售者承担的侵权责任属于过错责任。但由于销售者和消费者存在合同关系,消费者可以找销售者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但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免责事由: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生产者免责事由包括: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但是,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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