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刑法总论》课程作业

姓名:

年级:2016 学号: 学习中心: 6689689

—————————————————————————————

第一章刑法概述

填空题

1.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___宪法_____,实践根据是我国同 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2.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 刑罚的科学。

3.刑法是国家的 基本 法律,其规定的犯罪 、刑事责任和 刑罚 是其基本内容。

4.广义的刑法不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 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5.制定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和 保护人民 。

6.刑法从体系上分为总则 和分则 两部分。

7.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8.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可分为 文理解释、伦理解释。

9.我国现行刑法的实施时间是1997年10月1日。

10.有权对刑法出作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填空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最主要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 。

2.罪刑法定原则概括起来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3.罪刑法定主义有四个派生原则,分别为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 禁止有罪类推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除了罪刑法定原则外,还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5.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法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 罪刑 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

填空题

1.刑法的效力范围可分为 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

2.犯罪的行为 或者结果 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以不追究。

4.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 负刑事责任 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 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

5.享有 外交特权 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 外交途径解决。

6.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的船舶或者 航空器 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7.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 条约义务 的范围内,行使 刑事管辖权 。

8.关于刑法的溯及力,主要有以下原则 从旧原则 、 从新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和 从新兼从新原则 。

9.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 对地 和 对人 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 刑事管辖权 的范围问题。

10.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 行为时 的法律。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填空题

1.犯罪的基本特征是具有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刑事违法性 和刑罚当罚性。

2.犯罪的概念分为犯罪的形式概念、 实质概念 和 混合概念 。

3.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可将其分为 基本的犯罪构成 和 修正的犯罪构成 。

4.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可以将犯罪构成划分为 普通的犯罪构成 和 派生的犯罪构成 。

5.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不具有 法定加重 和 减轻情节 的犯罪。

第五章 犯罪客体要件

填空题

1.犯罪的 一般客体 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 侵犯的客体 ,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的整体。

2.犯罪的 同类客体 ,也叫犯罪的共同客体或者犯罪的 分类客体 。 3.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 某一类犯罪 所共同侵犯的客体,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4.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 某一种犯罪 所直接侵犯的 具体的社会关系 也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个具体部分。

5.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 具体的人 和 具体的物 。

第六章 犯罪客观要件

填空题

1.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 客观外在表现 ,包括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诸事实。

2.危害行为是 一切犯罪 构成客观方面的 必要条件 。

3.犯罪客观方面选择要件是指时间、地点、 危害结果 、 方法 。

4.危害社会行为是指表现人的 意识 和 意志 危害社会并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5.作为是指行为人 以积极的外部动作 实施我国刑法所禁止 危害社会行为。

6.不作为是指行为人 有义务 实施并且 能够 实施某种积极行为,而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行为。

7.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给社会 关系 (即犯罪客体)已经造成或 实际可能造成 的损害。

8.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 引起 与 被引起 危害结果之间的与的因果关系。

9.刑法中的危害行为通常分为 作为 和 不作为 。

10.根据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可以将其分为 物质性结果 和 非物质性结果 。

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

填空题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从轻 或者 减轻 处罚。

2.已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 负刑事责任。

3.已满 14周岁不满16周岁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 投毒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精神病人在 不能辨认 或者 不能控制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 不负 刑事责任。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 从轻 、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 。

6.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

7.以主体是否要求具备特定身份为标准,自然人犯罪主体可以分为 一般主体 和 特殊主体 。

8.以形成方式为划分标准,可以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分为 自然身份 和 法定身份 。

9.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新队负刑事责任年龄 和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三个年龄阶段。

10.单位犯罪的,对单位 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判处刑罚 。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填空题

1.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 明智自己的行为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放任(希望) 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2.犯罪故意可分为 直接故意 和 间接故意 两种类型。

3.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 放任 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4.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 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 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

5.犯罪的过失可分为 疏忽大意的过失 和 过于自信的过失 两种类型。

6.意外事件是指行为 在客观上 虽然造成了 损害结果 ,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

7.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 犯罪行为 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8.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 犯罪目的 的内心冲动或者起因。

9.无罪过事件,可以分为 不可抗力 和 意外事件 两种类型。

10.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 法律认识错误 和 事实认识错误 两种类型。

第九章 正当行为

填空题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 和 其他权益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2.行为人对实际 并不存在 而只是臆想中的所谓“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以致造成他人损害,这在刑法理论上叫做 假想防卫 。

3.防卫过当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减轻 或者 免除 处罚。 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正在发生的危险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损害 另一较小的社会关系的合法利益 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5.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减轻 或者 免除 处罚。

6.除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外,正当行为还包括 自救行为 、 正当业务行为 、履行职务的行为、基于权利人承诺的行为和 依照法令的行为 。

7.甲用枪射杀乙,乙正好瞄准丙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甲对乙的行为一无所知。甲的行为构成 偶然防卫 。

8.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 、 强奸 、 绑架 以及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9.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 职业上 、 业务上 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10.紧急避险 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 不应有的损害的 ,是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填空题

1.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___着手实行_____犯罪。

2.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在于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是否出于行为人的___自愿___。

3.对于预备犯,__可以____比照既遂犯__从轻___、__减轻____或者___免除___处罚。

4.对于__中止犯_____,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5.甲误将碱面当成毒药投入乙的水杯中,乙喝后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属于__犯罪未遂_____。

6.根据刑法理论,犯罪既遂形态可以分为_危险犯____、__行为犯____、__结果犯____和举动犯四种类型。

7.根据犯罪事实上能否达到既遂状态,可以将犯罪未遂分为__不能犯未遂___和__能犯未遂____。

8.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条件有_自动性____、___时空性___、彻底性和__有效性____。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填空题

1.二人以上___共同过失_______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__分别___处罚。

2.__3__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__固定____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3.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____首要犯罪分子_____,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4.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__减轻处罚______或者___可以从轻_____。

5.在共同犯罪中起____次要____或者__辅助______作用的,是从犯。

6.以分工为标准,从犯包括___次要实行犯_____和___帮助犯_____两种情况。

7.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__组织______、___策划_____和__指挥______作用的犯罪分子。

8.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___减轻处罚_____和___免除处罚_____。

9.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___应当从重处罚_____。

10.以犯罪能否由单一个人完成,可将共同犯罪分为__必要的共同犯罪___和_任意的共同犯罪__。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填空题

1.实质的一罪包括__连续犯____、想象竞合犯和__结果加重犯____。

2.数罪的种类包括___同种____数罪和___异种___数罪。

3.相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__一个危害性为____,造成__数个危害结果____,触犯_数个不同罪名_____的犯罪形态。

4.结合犯有两种类型,分别是甲罪+乙罪=__甲乙罪_____,或者甲罪+乙罪=__数罪_____。

5.吸收犯实质上是__数罪_____,只是在处断上作为___一罪____处理。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

填空题

1.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__相对的意志自由______,法律根据是___行为符合犯罪构成__。

2.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有___产生阶段___、___确定阶段___和___实现阶段_。

3.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有定罪判刑方式、___定罪免刑方式____、__消灭处理方式___和_ 转移处理方式___。

第十四章 刑罚概述

填空题

1.犯罪是刑罚的__前提______,刑罚是犯罪的__法律后果____。

2.我国刑罚的适用与执行,不仅具有惩罚犯罪的作用,还具有__教育改造___罪犯的作用。

3.我国刑罚的目的是__预防犯罪_,它包括__一般预防__和__特殊预防__两个方面。

4.刑罚的功能,是指国家__制定____、裁量和__执行____对人们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5.一般预防的对象,是没有犯罪的社会成员,包括__危险分子___、不稳定分子、_被害人_____和其他社会成员。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填空题

1.管制的期限为__3个月______以上___2年________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___3年____。

2.死刑只适用用于____罪行极其严重__________的犯罪分子。

3.主刑可以分为___自由_____刑和__生命______刑。

4.附加刑可以分为___财产______刑和___资格_____刑。

5.__犯罪__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___审判_____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6.被判处__拘役_____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7.判处罚金,应当根据___犯罪情节________决定罚金数额。

8.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__附加剥夺政治权利___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9.对___犯罪的时候________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__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_________的除外。

10. 对___被判处死刑缓期的累犯____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__有组织的暴力犯罪__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11.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___没有故意犯罪________,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___确有重大立功表现____,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__故意犯罪____,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

填空题

1.某一量刑情节,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应当从轻处罚。这一量刑情节属于量刑的___酌定___情节。

2.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___以内____判处刑罚。

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__逃跑___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4.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__从轻_____或者___减轻____处罚。其中,___犯罪较轻_的,可以免除处罚。

5.被___采取强制措施_____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___减轻____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6.犯罪以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__免除_______或者___正在服刑_______处罚。

7.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____执行____。

8.对_____累犯_________,不适用缓刑。

9.缓刑考验期限,从__判决确定_____之日起计算。

10.对于被判处_拘役___、_3年以下有期徒刑__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和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的,可以宣告缓刑。

11. 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_最高人民法院___核准,

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__最高人民法院_____核准,实际执行未达13年的,可以假释;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 最高人民检察院 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已经经过20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法院__核准。

12.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_法定刑以下______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__下一个量刑幅度内_____判处刑罚。

第十七章 刑罚执行

填空题

1.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_1/2______;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_____13年_____。

2.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__中级以上人民法院____提出减刑建议书。

3.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_____裁定减刑_________之日起计算。

4.被判处___有期徒刑___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可以假释。

5.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___10年_______。

6.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__25年________,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___20年_______。

7. 对____累犯______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____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______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8.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____所居住社区______的影响。

第十八章 刑罚消灭

填空题

1.某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该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为__5年___。

2.某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为__15年___。

3.甲犯A罪,其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8年后的某一天,甲又犯B罪。A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应当___从犯B罪之日起_____起计算。

4.追诉期限__从犯罪之日___计算;犯罪行为___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_____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5.__被害人___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__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____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6.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__入伍、就业____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__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___的人,免除这一报告义务。

案例分析(一)

1.被告人吴某(男,19岁)系某大学三年级学生。吴某因对本学院办公室行政人员蔡某不满,便产生报复念头。吴某事先窥探获取了蔡某的电子信箱密码,在随后的三个月内,上网将蔡某的30余封电子邮件删除,严重影响了蔡某的个人生活和工作。检察机关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对吴某提起公诉,吴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吴某无罪的辩护意见,理由是: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被告人实施的是删除他人电子邮件,并非“毁弃他人信件”。

问: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能否成立?

答:辩护律师的意见不能成立。按照论理解释的方法,电子邮件是公民之间交流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也属于信件,删除电子邮件的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也是毁坏信件,故应认定为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2.2003年1月至同年8月,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经预谋后,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公关先生”,制定公关人员管理制度,指使刘某、冷某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以及“正麒”酒吧内将“公关先生”介绍给同性嫖客,由同性嫖客带到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的桑拿浴室、包间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李某从中牟取暴利12.47万元。2004年2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追缴。

问:对被告人李某组织同性卖淫的行为以组织卖淫罪处罚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答: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虽然卖淫通常是指异性之间的非法性交易活动,但是,同性之间也可以进行非法性交易,这类活动古已有之,只是更为隐蔽而已。无论是同性之间的卖淫,还是异性之间的卖淫,均破坏了社会的优良风尚。

3.我国公民王某乘坐开往菲律宾的中国轮船,在轮船驶入公海时,王某发现与自己有宿怨的马某(我国公民)也在船上,便一刀将其捅死。

问:王某的行为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答:可以适用我国刑法。根据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王某是在中国轮船内犯罪,根据属地原则,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4.俄罗斯公民某丁,乘中国国际列车回国。当列车进入俄罗斯境内后不久,某丁盗窃另一俄罗斯乘客时被抓获。

问:对某丁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答:不能适用我国刑法。因为与船舶和航空器不同,国际列车不属于浮动领土,在国际列车内犯罪的,应当根据国际列车当时所在地域确定管辖法院。由于本案发生时,列车处于俄罗斯境内,故应当由俄罗斯法院管辖。

5.美国公民张某多次在美国组织贩毒。后张某旅游来到中国,被美国警方发现,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请求中国警方逮捕张某,我警方将其抓获。

问:对张某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答: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因为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该罪是我国参加的联合国禁止贩卖毒品公约禁止的犯罪行为,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在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我国境内时,我们可以,也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

6.18周岁的赵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自己一些零花钱竟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根部剁下,装在信封里,并让孙某将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让店主交给赵的父亲。随后孙某按赵某的意思给赵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千万不要报警,否则你就等着收尸吧。”赵某立即报案,警方迅即将赵某和孙某抓获。

问: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构成犯罪。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断手指威胁其父亲交出巨额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赵某的人身权利实际上并未受到他人的侵害,不存在绑架行为,故不构成绑架罪。赵某也不是当场索取财物,故也不构成抢劫罪。

7.周某(女,幼儿圆教师)于某日上午带领其执教的幼儿班的20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名幼儿失足落入路旁的粪池。周某见状惊慌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一中学生刘某问迅赶来。找一竹竿测得粪池约70公分深,但他也不肯跳下粪池救人。最后,一农民赶来跳下粪池救出幼儿,但幼儿已死亡。

问:对周某、刘某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应当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因其是幼儿教师,负有职业上的救助义务。不应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因其是路人,仅负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而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8.甲深夜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一老人撞倒,遂将老人扶上一出租车要求该出租车司机乙将老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甲因害怕承担责任,便借口找人帮忙,让出租车司机乙将车稍等片刻,自己仓皇逃离。乙等待约半小时后,见老人生命垂危,顿觉事情蹊跷,认定甲是肇事者且已逃离,便将老人抛弃在路边,致使老人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问:甲乙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甲违章驾驶,将老人撞成重伤,因其先行行为而负有救助义务。甲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又中断履行,致使老人得不到救助的,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乙因其先行行为,答应送老人去医院而负有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的义务,乙将老人抛弃的行为,同样违背了义务要求,也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案例分析(二)

1.高某将所骑的摩托车停放在某商场门前的便道上。此时恰逢三轮车工人康某(男,66岁)为该商场拉货至门前。康某认为摩托车“碍事”,将车挪开。高某不让动。争执中,摩托车被碰倒,高某便用右手打了康革左胸一拳。康某仰面摔倒在马路沿儿下,当即“伸胳膊,蹬腿,张嘴”。在群众的协助下,高某将康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检验报告称:(1)死者康桂泉患有高度血管粥样硬化,形成夹层动脉瘤,因瘤破裂,引起大出血,心包填塞死亡。(2)死者胸部左侧有皮内出血,符合被拳击伤的情况。此一拳可使夹层动脉瘤破裂。

问:被告人高某打一拳的行为与康某死亡的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有因果关系。因为根据条件说,如果没有高某这一拳,则不会发生康某死亡的结果,故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康某患有心脏病的特殊体质并不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当然,是否应当追究高某的刑事责任,还应视其主观上是否有罪过而定。

2.孙某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夏某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

问:孙某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答:不存在因果关系。因为程某的死亡是因为介入医生夏某的重大医疗失误行为所致。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医生正常履行职责,则程某的伤就能够治愈,不会发生死亡的结果。正因为医生夏某的严重过失,中断了原先孙某的伤害行为与程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3.某甲,男,生于1969年2月13日,小学五年级学生。1983年2月11日,正值学校放寒假,某甲来到自己读书的小学,见本校低年级学生某乙(女,10岁)独自一人要交值班室内,遂起歹念,将某乙骗至防空洞内进行猥亵。某乙进行反抗,并说要将此事告诉老师。某甲用石头将某乙砸昏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在某乙的喉部、胸部和腹部连刺20余刀,并割掉某乙的舌头,剜出某乙的双眼,致某乙当场死亡。破案后,某甲对公安人员声称:“我懂得法律,未满14岁的人不负法律责任。”

问:未满14周岁的人是否一定不负刑事责任?

答:绝对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刑法的硬性规定,不得因个案特殊而有松动适用。

4.张某,男,40岁,系聋哑人,患有神经官能症,原在A市一福利工厂工作。由于工厂效益不佳而自动下岗,以自行设摊修理自行车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一日张某收摊回家后,发现妻子与邻居罗某过分亲热,心中十分不快。晚饭时张某独自喝闷酒。其妻用哑语问他是不是有病,喝这么多酒。张某对此反应强烈,异常愤怒,随手操起菜刀将其妻砍死。案发后,张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问:张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张某是精神病人。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5.某日黄昏,贾某与张某、刘某等人在山沟里打猎。返家途中,刘某发现崖下有一只

野兔,即将一枚子弹装入小口径步枪的枪膛内,然后把枪交给贾某去打野兔。贾某持枪下崖寻猎,已不见野兔,便返身回到崖上。因崖陡坡滑,不易攀登,张某即让贾某把枪管递上来,随后俯身深手抓住枪管往上拉贾某。贾某右手抓住枪托,左手扶崖往上爬,谁知脚底一滑,右手触动扳机,步枪走火,子弹击中张某的腹部,因出血过多,张某于次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贾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不应负刑事责任。本案属于意外事件。虽然在客观上发生张某死亡的结果,但不是由于贾某主观上的过错所致,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

6.赵某种植了近10亩的优质西瓜,长势非常好,但瓜熟以后常有人在白天偷瓜,而且被偷的数量较大,赵某非常生气,他叫人写了个牌子“瓜内被注毒药,吃死概不负责”放在瓜田边,可白天仍有不少瓜被偷。赵某一气之下真的找来一种烈性农药稀释后用注射器注入靠路边的几个大西瓜,赵某并在这几只瓜上悄悄地做了记号,又让人将原来的牌子多写了几个放在瓜田边。当天中午二点多,两个有毒的瓜被偷走,偷瓜的人是本村有名的几个痞子,他们多次偷瓜,并且也看到了赵某书写的牌子。不过这次他们吃了有毒的西瓜后,四人全部中毒,其中一位吃得最多的中毒死亡。

问: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主观心态是什么?

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赵某的主观心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他在瓜内注射毒药,是相信他立了警示牌后,他人不会再偷瓜。并且,还作了标志,以防止他人真的吃了有毒的西瓜。只是他的防果措施没有预料中的有效,因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

7.某派出所副所长李某与干事陈某在值班室练枪法。当时,派出所所长曾对二人进行劝阻,说这样容易出事。但两人没有理会,继续练枪法。李某装子弹,陈某开始射击,结果子弹穿过窗户打死了在窗户外小河边玩耍的两个小朋友。

问:李某与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主观心态是什么?

答:构成犯罪。其主观心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二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枪的危险性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所长已经进行劝阻;只是二人轻信可以避免,结果将小孩打死。

8.被告人姜某,受雇于个体建筑工头从事建筑工作。2001年5月5日,姜某在13层楼顶进行高空作业,当日下午准备收工下班时,姜某因急与女友约会,图省事,违反国家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将剩余的几十斤石硝装进尼龙袋中,扔给当时距其3米多远的同班工人孙某,正巧扔在孙某头上,孙某站立不稳而坠楼身亡。

问:姜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主观心理是什么?

答:构成犯罪。其主观心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姜某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图省事,违反建筑行业的规定,乱扔建筑材料,结果致人死亡,因而构成犯罪。

案例分析(三)

1.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某用匕首刺伤。甲某夺路而逃,这里,乙某等人高呼:“抓小偷!”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甲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一拳打在丙某的鼻子,得以脱身。事后查明,乙某等人对甲某造成轻伤,甲某对丙某造成轻伤。

问:甲某伤害丙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答: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丙某不是不法侵害人,其抓甲某的行为也不是不法侵害行为。

2.龙某系某地长途客车司机。一日龙某驾驶客车由甲城驶往乙县,车上有40多名乘客。当行至一狭窄过道时,发现前面一老农赶着一群羊迎面走来。龙某赶紧刹车,突然发现刹车失灵。当时道路狭窄且一旁是山壁一旁是10米多的深堑,龙某只好大呼老农躲开,但最后还是挂伤了老农,系轻伤,并撞死了5只羊。

问:龙某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因为龙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3.被告人周某,系某机关干部。2002年7月,周某计划强奸其机关会计室的女会计吴某。一天晚上,周某经过化妆,守侯在吴某下班回家途中的某个交叉路口。但一连几天,都因吴某有其他同事陪伴,而没有找到下手的机会。8月底的一天晚上,周某又来到此地守侯

吴某。当他估计对方快要经过此地时,便从其裤兜里掏出一只女式尼龙长袜,正欲往吴某身上套时,被联防队员发现而被捕。

问:周某的行为处于犯罪的何种形态?

答:属于犯罪预备。周某的行为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尚未开始着手实施强奸的实行行为。

4.李某系社会无业人员,平日以小偷小摸为生。某日,李某趁夜翻入某工厂院内,将院内放置的工业原料铝锭20余块(价值4000余元)偷出,因无法运走,遂将铝锭沉入工厂附近一条河中,欲等以后有机会时再想办法。不料几天后降大雨,河水暴涨,铝锭被河水冲离了原来位置,已经难以找到。

问:李某的犯罪行为处于何种犯罪形态?

答:属于犯罪既遂。李某已经将铝锭偷走,并沉入河中,已经实际控制了财物,财物的所有人已经失去了对铝锭的控制。根据失控说,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

5.被告王某,男,37岁。周某,女,35岁。两人长期鬼混。一日王提出:他提供毒药,由周某寻机投毒杀周某的丈夫赵某。周当时虽然同意了这个办法,并已把王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她害怕连带孩子毒死,终未实施。

问:周某的行为处于犯罪的何种形态?

答: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周某接受王某提供的毒药,其行为已经处于犯罪预备阶段。但周某害怕殃及小孩,终未下毒,自动放弃了犯罪的实行,故成立犯罪中止。周某的行为对王某来说,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故王某构成犯罪未遂。

6.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入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问:甲与乙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www.99jianzhu.com/包含内容:建筑图纸、PDF/word/ppt 流程,表格,案例,最新,免费下载,施工方案、工程书籍、建筑论文、合同表格、标准规范、CAD图纸等内容。


TOP最近更新内容

    园林史名词解释
    长城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度
  • 上一篇:班规初稿
  • 下一篇: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