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内在冲突
赵映香
摘要
亚里士多德把属的定义作为个别的定义后,开显了哲学史上的千古难题,即个别与普
遍的鸿沟,其具体表现是:本体只能是个别。能认识的只能是普遍。在西方思想史上,有两位把个别与普遍的鸿沟朝相反方向扩大到极致的哲学家:一位是立足普遍的黑格尔,一位是立足个别的施蒂纳。马克思不满意哲学家们囿于思维领域对该难题的化解,提出了改变世界的实践思路。但若以亚里士多德思想为参照,马克思的思路仍是亚里士多德传统的延续。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本体论认识论个别普遍
日
对立。
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本体论和认识论内在冲突的具体表现是:个别与普遍的对立。其中又隐含着个别的具体事物与普遍的形
因为个别词只指这个,不指其他,是存在在已的实体或本体(substance)。比如,张三、李四,这个梨、那个梨,这匹马、那匹马等个别词。而属词和种词(ei—
dos
or
式之间的对立,以及形式作为个别和作为普遍的
genos)作为普遍词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事物
的一个汇集。比如,包含着众多个别的人的“人”和
包含着众多属的“动物”等普遍词。
实体,就其最真正的、第一性的、最确切的
亚里士多德指出:
但是,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把《范畴篇》
中的属或形式颠倒为第一实体。为什么他要作这样的颠倒呢?他在《形而上学》开篇指出:“求知是人类
意义而言,乃是那既不可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的东西,例如某一个个别的人或某匹马。但是在第二性的意义之下作为属而包含着第一性实体的那些东西也称为实体;还有那些作为种而包含着属的东西也被称为实体。例如,个别的人是被包含在“人”这个属里面的,而“动物”又是这个属所隶属的种;因
的本性”。即哲学发生于这样的问题或好奇:“具体的个别是什么?”或“这是什么?”当我们在本性上提出此问题时,就已经预设了“有事物存在”,那么,“存
在的这些具体事物到底‘是什么’和‘怎么样”’,以及
这些具体事物的属和种又到底“是什么”和“怎么样”。亚氏发现,对该好奇探究的结果是:个别不可
此这些东西——就是说“人”这个属和“动物”这个种——就被称为第二实体。①
这段话用现代语言逻辑表达就是:个别词只作主词不作谓词,普遍词既可以作主词又可以作谓词。
①亚里士多德:《范畴篇解释篇》,方书春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
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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