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与中国文化第五章家庭礼仪

 

儒家历来提倡:先修身齐家,然后才能治国平天下。中国的老百姓也普遍认为:连自己的家都管不好的人,是办不成什么大事的。谚语:“家和万事兴。”直截了当地说明了家庭和睦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事实也是如此,家庭是每个人生活的起点,是社会的细胞,是传统社会里人们主要的活动场所,倘若家庭中的人际关系和谐了,社会秩序也就稳定了一大半。国家、国家,国和家从来是分不开的。

传统社会中的家庭一般并不仅指我们通常所见到的核心家庭,即夫妻双方和自己的子女在一起生活的那种小家庭。我们知道,中国传统社会十分重视家族的亲属关系,即使己经分家,也还保持聚族而居,大家族之间有许多事务要共问处理,来往密切。历史上更有不少家庭,保持着累世同居的大家庭格局并引以为荣。这样一来,家庭、家族中的人会越来越多,关系相对就会复杂起来,要相处得和睦,井然有序,就更不容易。于是就要明确家庭、家族中各个人与别人之间的关系准则,并且制定出他们之间相互交往时各自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只有这样,家庭、家族的生活才不会乱,才会稳固发展、正常运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庭、家族生活中的这些规矩、规范、准则,通常就称为家礼。

不仅如此,儒家历来又是用家庭中的人际关系模式来处理社会上的人际关系的。他们认为一个人能在家中孝顺他的父母,他到了社会上就一定会听从君王和长官的意志,决不会抗上。孝子也就必然会是个忠臣。反之,一个人在家中倔头倔脑,不听话,到了社会上就会闯祸。《孝经·开宗明义章》云:“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也就是说在家中怎样对待父亲,到了社会上就会怎样对待君主,国家无非是家庭的扩大。所以历代帝一总是不遗余力地提倡孝道,提倡家礼,以此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明太祖朱元璋就说过:“齐家治国,其理无二,使一家之间长幼内外,各尽其分,严于循理,则一家治矣。一家既治,达之一国,以至天下,亦举而措之耳。”①正说明他很精通此中的道理。人们往往又把这种观念称之为“孝治天下”。可见家礼之重要。

另一方面,历代帝王又都有“家天下”的观念,把他统治的国家看成为是一个家庭,他就是家长,百姓则被称为“子民”。久而久之,百姓也逐渐接受了这种观念,他们称皇帝为“皇帝老子”、“皇帝阿爸”,称各级官吏为“父母官”,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心理定势。这又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家礼之重要。

传统家礼的精神实质在哪里?如前所述,正是所谓的名教纲常。在家庭中,存在着父子、夫妻、兄弟姐妹、婆媳、祖孙、叔侄等等一系列关系,每个人必得首先记住自已的名分,亦即在家庭中的特定位置。然后按照“三纲五常”的伦理原则,来决定尊卑,决定有关的行为规范。

传统家礼的具体行为规范,内容既丰富而又有些庞杂琐细。历来的礼书大多有详细记载。最早的家礼文字,当见于《礼记·内则》,此篇涉及夫妇、婆媳等家庭成员间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礼记·曲礼》则有对“为人子者”的行为规范。

从汉代起,就有一些家庭十分注意教育自己的子孙,形成家礼规范,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东汉的邓禹、魏霸,即为范例。六朝颜之推有《颜氏家训》,流传至今。宋以后,致力于家礼建设的士大夫越来越多,司马光《书仪》、《涑水家仪》(又名《居家杂仪》)、朱熹《朱子家礼》曾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成为家礼的楷模,造成较大影响。当时的不少人都十分注意家训、家诫、家教、家礼、家法、族规等行为规范的制度。今大我们还可以从许多文人笔记、谱牒文献中读到有关家礼的记述。再就是在各地民间礼俗之中,也包含着这一方面的丰富内容,虽然大多未形成文字,却同样世代相传,绵延不绝,成为有着鲜明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

传统家礼有着尊老爱幼、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相濡以沫等优良传统,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弊端,成为社会进步的沉重负担。它大致上又可分成父子之礼、夫妻之礼、兄弟之礼和闺媛之礼这样四个部分。

一、父子之礼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是人类的天性。家庭之所以得以稳定,这两代人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极其重要的因素。历史上一般把这两代人之间的礼仪称为“父子之礼”。

父子之礼又可分成两层。子女对父母,主要是“孝”;父母对子女,则是“慈”、“严”、“教”这些内容。这两层之中,历来更强调的是“孝”。

先说“孝”。

父母养育了子女,子女长大之后要报答父母的恩惠,对父母尊重,并且在父母年迈时担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来,这就是“孝”。显然,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传统家礼所强调的“孝”,也有许多过头的地方。我们知道,历来在“孝”的后面一般总还要连着一个“顺”字的。何谓“顺”?《论语·为政》云:“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学而》云:“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也就是说,要一切按照父母的意愿去办,而不管这些意愿是对是错;甚至父亲死了三年,做儿子的也还不可违背父亲的意愿。父亲犯了罪,儿子要替他隐瞒。这就是“顺”。用今天的观念去评判,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传统家礼对做子女的行为有种种约束,大致归纳起来有以下儿种:

尊重父母,顺从父母。传统家庭有家长,一般由父亲或祖父担任。家长在,家中小辈凡事均不可擅自作主,一概要请示家长。小辈还不可有私有财产,不可私设小灶等等。不过这一条后世也多有突破,比如在近代的江南农村,小辈不可有私有的房产、田产,但可以有私房钱。一些大家庭,虽然同住一个大宅,却各房分灶;村中一些公共事务,不以家宅为户,而以灶为户,称为“灶户”。这正是大家庭向小家庭变迁的一种过渡形式。

家中卧室分配,父母住最好的,小辈不可僭越。座位,同样有尊卑高下之分。走路,小辈不可挡道,要自觉靠边、落后。小辈出门要察告,回家也要禀告。父母吩咐办的事要用心记下,不时检查是否办妥。办不了的要婉言解释,一般情况下即使父母的吩咐有所不妥,也得曲从,一概照办。父母有过错,小辈不可指责,要劝说也得低声下气。反过来,父母发怒要打骂子女,那是家常便饭,做小辈的自然不可顶撞。有个民问故事说,舜小时候,他的后娘常打他,他从不喊痛,也不哭。有一次,舜却哭了二后娘问他为什么哭?他说:“娘平常打我都很痛,今天打上去点也不痛。我哭娘年纪大了,打不动了,都是儿子不孝之故。”所以传统社会里就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叫下“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母有过错,子女要帮着隐瞒,更不可在外人面前非议父母。

在子女的婚姻大事上,历来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成规。不是自由恋爱,而是父母包办。父母喜欢的子女就得喜欢,父母不喜欢的子女就得不喜欢。汉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和他的妻子刘氏的悲剧,南宋大诗人陆游和他的妻子唐婉的悲剧,都不是他们自己造成的。他们夫妻相爱,就是因为父母不喜欢这个媳妇,才把他们拆散了。这样的例子在传统社会里是举不胜举的。

昏定晨省,也是一种重要的传统家礼。天刚亮,小辈先要起床,穿戴整齐,到父母卧室去问安。有时还得为父母按摩搔痒,并帮助老人起床,侍候他们盥洗、饮食,然后才可以退下来自己吃早饭。傍晚,又要为父母安顿好床铺。

父母生了病,又有侍疾之礼。做子女的在父母生病期间要少喝酒吃肉,不可弹琴唱歌,更不可放声大笑,一举一动都得有忧心仲忡的样子。子女要把别的事都暂时搁在一边,自己一直陪在父母病榻边上,为之请医生治病,做到衣不解带,亲尝汤药,尽可能满足病人的要求。“二十四孝”中就说到了许多这样的故事,诸如“王祥卧冰”、“孟宗哭竹”,都是说孝子为了给病中的父母弄吃的,而居然感动上苍,出现了奇迹。发展到后来,更有孝子为了给父母治病而割下自己身上的肉来给父母当药吃的,就更加有些荒唐了。

子报父仇,是传统家礼中的特殊内容。《礼记·曲礼上》云:“父之仇,弗与共戴天。”通常所说的不共戴天之仇,起初指的就是杀父之仇。春秋战国时候,子报父仇的事例特别多。著名的元杂剧《赵氏孤儿》就说了这样一个故事:晋国权臣屠岸贾残杀赵盾全家,还要斩草除根,四处搜捕孤儿赵武。赵家门客程婴和公孙柞臼冒死定计救出赵武,抚养成人。后来由赵武报了这杀父之仇。又如,伍子青的父亲被楚平王杀死,伍子青逃到吴国,带兵伐楚,占领了楚国都城。这时楚平王已死,伍子晋还要挖开坟墓,鞭尸三百,这又是、一个子报父仇的故事。历代统治者为了提倡孝道,在法律上也开了口子,认为孝子杀死了杀父的仇人,应该表扬而可以不定罪,这就更加助长了这种风气。传统社会里宗族之间的械斗,也常常是与此有关的,冤冤相报,世代不绝,又成为一种弊端。

此外,礼书上对父子之道还有许多繁缚的要求,比如说:父母在,为子的不可远游,外出不可登高,不可临渊,不可走小路,乘小舟,不能在暗处办事,更不能为朋友卖命。之所以有这些要求,据说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一则,子女的身体是父母给的,不可轻易受伤,受伤了就对不起父母;二则,如果做了丑事,给父母丢脸;三则,自己有了三长两短,今后谁来侍候父母?总而言之,那时候的孝道一切都是为父母这一方考虑的。发展到极端,父母杀死了子女,居然也不算犯法;而如果子女杀死父母,那当然是大逆不道,非但要判以极刑,社会舆论也是会大加伐挞的。

接下去我们再来说一说传统家礼对父母这一方的约束和规范要求。这主要可用“慈”、“严”、“教”三个字来概括。

慈,就是父母对子女的慈爱。父母爱子女,这是人类的天性。儒家提倡仁爱,孟子说:“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要人们把爱自己子女的心推广开去,爱天下的孩子,可见他认为人们爱自己的亲生子女是天经地义的,根本不必怀疑。民间谚语川“十指连心”来比喻这种亲情,也是非常形象的。“可怜天下父母心”这句话所表达的感情就更为深沉了。这种慈爱的行为,在子女幼小的时候表现得尤为充分。

严、教,是连在一起的。《三字经》云:“养不教,父之过。”历来都十分重视家教,而且还突出一个“严”字,称为“严于家教”。北齐颜之推所撰《颜氏家训》在历史上是很有名气的,其中就有《教子》篇,他主张“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就代表了传统社会里相当一部分人的观点。所谓“严父慈母”的说法也十分普遍。一般认为,母亲可以慈爱多些,父亲则必须威严。不威严就很难教育。当然,这其实也是个误区。当今不少家庭,并不强调威严,不也把子女教育得蛮好的吗?不过在我国的传统社会里,更多的人还是主张以严为主,以慈为辅的。谚语:“宠子不发”、“不打不成才”,说的也就是这个意思。生活中,由于过分溺爱,反而影响了子女成长的例子也确实很多。

有关家教的一些细则,《礼记·内则》记载得很详尽。比如说,孩子能自己吃饭时就要教他用右手,会说话时要教他们怎么回答,男孩答“唯”,女孩答“俞”。到了6岁,教孩子识数和四方之名。7岁,男女孩坐不同席,不在一起吃饭。8岁,教他们懂得谦让,进出要跟在长者后面。9岁,教他们懂得朔望和用天干地支来记日子。10岁开始,男女分开教育,男孩出外去读书,学习礼仪;女孩则养在深闺,学习妇道。男子20岁加冠,开始学习成人之礼;30岁成家;40岁以后可以出仕,做事要深思熟虑,与道相合的就听从,不合的就放弃;50岁受命为大夫,参与国政大事;70岁告老??以上是《礼记》作者的理想,体现了循序渐进的原则,当然在具体年龄的实施上历来也都不是这么刻板,这里说30岁成家,其实历史上结婚的年龄一般都是比较早的。《礼记·内则》还说女子二十而嫁,而在生活中结婚也往往早于2O岁。

到了宋代,司马光《居家杂仪》则又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作了许多修订。

古代教子的内容十分广泛,从口常起居、行为举止一直到琴棋书画、各种实用技艺,都

离不开教育。而古代教子的核心则在于教育子女怎样做人,也就是向他们灌输仁、义、礼、智、信、忠、孝、梯、恕这一整套的伦理道德规范和与之相应的行为礼节。为了使得家教切实有效,传统家礼还要求做父母的以身作则,谨守礼法,给子孙后辈一个好的榜样。明袁衷《庭帷杂录》说:“《传》称:‘孔子家儿不知骂,曾子家儿不知怒。’生而善教者也。”就很有道理。有的家庭,父母动辄打骂子女,子女看样学样,上行下效,长大以后也就性格粗鲁,行为不端。《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六》还记载了曾子家教的一个故事。说一次曾子的妻子要进城赶集,他家的小儿子哭着要跟去。曾子妻骗他说要杀猪烧肉给他吃,才算把儿子留在了家里。谁知道妻子回来,曾子真的把家中的猪给杀了。妻子说,这是骗骗孩子的呀。曾子却认真地对她说:“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曾子终十还是杀了猪,给孩子吃上了肉。曾子在这里所说的一番话很有道理,父母如果欺骗子女,也就是在教孩子学会欺骗,实在后患无穷。

历史上不少名人教子有方,流传着许多佳话,其中“孟母三迁”的故事就很值得一提。汉刘向《列女传》卷一说,孟子小时候,家住坟墓附近,孟子常在那里玩殡葬的游戏,孟母毅然搬家。搬到市场附近,孟子又玩开了吃喝买卖的游戏,孟母还是觉得不妥,再搬。第三次搬到学堂边上,小孟子就跟着学生们学习礼仪,孟母这才放了心。该书还记载了“孟母断织”的故事。孟子日后成为大学者,闻名天下,与他母亲从小就对他精心教育是分不开的。

此外,许多名人所撰写的“家训”,也是传统家礼中的瑰宝。近代民间广为流传的《朱柏庐治家格言》,就是明末清初江苏昆山人朱柏庐用来教育子女的教科书,全文仅500余字,切于实用,亲切具体,读来琅琅上口,后来成为启蒙教育的重要读本之一。不少上了年纪的人至今都还能背诵其中的一些字句,比如“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既昏便息,关锁门户,必亲白检点。”“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祖宗虽远,祭祀不可不诚;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勿贪意外之财,勿饮过量之酒。”“‘施惠无念,受恩莫忘。”等等,在今天看来,也仍然有许多可取之处。

由于家长注重教育,更由于家庭成员世代传承、身体力行、潜移默化,就又形成了“家风”。家风一旦形成,往往要影响好几代人。历史上的杨家将、岳家军,就是英勇善战、精忠报国的典范,满门忠勇、世代良将,一向为人们所称道。传统社会十分重视道德荣誉,一个家庭不管有多富贵,如果家风不好,仍然会遭到众人的唾弃。一个人犯了过失,社会舆论总是要将他与他的家庭联系起来,指责他的父母“家教不严”、“家风不正”。而家长对子女的过失也看得很重,会提到“败坏家风”的高度去看待,而不认为只是他个人的事。

为了保证家教的实施,许多家庭、家族又都制定了家法、家规、族规。在传统社会里,家法族规曾经成为国家法律的补充,在维持社会秩序方面起过一定作用。同时它又有着许多弊端,也早已为前人所指出。

以上说的是父子之礼。在传统家庭里,还有祖孙之礼、叔侄之礼、婆媳之礼,都可以看成是父子之礼的延伸。

祖孙之礼,一应仪节大体与父子之礼相仿,虽然隔了一代(或几代),但血缘关系总是一脉相承的,所以素来为人们所看重。孙儿有孝养祖父母的责任。晋代李密,为了孝养年迈的祖母,拒绝晋武帝召他进京担任太子洗马之职的诏征,写下了情辞恳切的《陈情表》,一向为人称道。

叔侄之礼也与父子之礼相仿而稍减一等。父亲的兄、弟分别称为伯、叔。传统家礼要求侄辈像孝敬自己父母那样去对待伯、叔父母,又要求做伯、叔父母的也要像爱护自己子女那样去对待兄弟的子女。与此相仿的,还有姑、舅、姨与侄、甥之间的礼仪,不一一细说。总的原则,一是要弄清楚尊卑,二是有亲疏等差,以此类推。

婆媳之礼是扩大家庭的产物。如果一结婚就分开住,成为独立的核心家庭,虽然仍有婆

媳关系,但也就没有如此多的婆媳之礼了。正因为传统社会中大量存在着几代人共同生活的扩大家庭,婆媳朝夕相处,事情才变得复杂起来。一方面,婆与媳之间的尊卑上下关系是和父与子一样的;但另一方面婆与媳之间却并没有血缘关系,这就和父与子不一样了。父子关系如果发生危机,还可以用亲情来缓和,来调适,俗语说;“打断骨头连着筋”,就是这个意思。而婆媳关系则不同,非但没有天然的亲情,反倒是由于媳妇这个“外人”的进入,而分去了儿子对母亲的好大一部分爱,使得做婆婆的心理上很难平衡。所以,婆媳关系一旦发生裂痕,通常较难弥合。而在传统社会里,受委屈的也就必然是做媳妇的这一方。

传统家礼中的婆媳之礼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是新媳妇嫁到男家时的谒拜礼,一般都很讲究。通常安排在婚礼下一天的清晨,媳妇要由人领着,去拜见公婆,仪式很是繁琐,表示公婆对新媳妇的接纳和承认,也表示新媳妇进入这个家庭的诚意,对于双方都是很重要的。在民间礼俗中,则往往还要包括让新媳妇上灶,做几道菜肴给公婆品尝等内容,作为对她的一种考验。在以后的日常生活中,则大量地表现为侍养礼。要求媳妇像侍养自己的父母那样侍奉公婆,在这一方面,甚至比儿子侍奉父母要求得还要严格。每天晨昏定省,媳妇要陪同丈夫去做,如果丈夫外出,就全是媳妇的责任了。一日三餐,要小心侍奉,公婆有使唤,要立即答应,声音要轻,行走要庄重,甚至不可在公婆面前打哈欠、伸懒腰。媳妇不得私自接受财物,即使回娘家得到的礼物,回来后也要上交公婆。公婆如果不收,就好比是公婆赏赐给她的那样,暂时收藏起来。公婆生了病,媳妇更要尽力侍疾。传统家礼还特别强调媳妇的曲从。婆婆若有过失,不可直接指责,不可到处乱传,更不可告发。做媳妇的稍有不妥之处,婆婆和丈夫就都可以以此为理由将她遗弃。前面提到的《孔雀东南飞》等悲剧,也都是从婆媳不和引发的。虽然传统家礼也强调婆婆要爱护媳妇,媳妇也可以规劝婆婆等,但在当时的情况下面,封建的纲常原则已经决定了媳妇遭受婆婆压迫的必然命运,这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婆婆对媳妇的虐待义是个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大凡婆婆也都是从媳妇这个身分变过来的,俗话说:“二十年媳妇熬成婆”,她前半辈子受虐待,后半辈子一旦名分改变,就加倍地发泄,去虐待别人,这正是主奴根性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夫妻之礼

男女结婚,形成夫妻关系,这是核心家庭形成的先决条件。而后才会有子女,使核心家庭进一步充实、稳固。如果夫妻离异,则家庭破裂,并随之在社会上造成一种不安定因素。正如《礼记·昏义》所说:“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这里虽然说的是婚礼,其实也说到了夫妻之礼。习惯上,把结婚的仪式称为婚礼,而把婚后夫妻相处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称为夫妻之礼。夫妻之礼在传统礼仪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

传统的夫妻之礼内容很多,有关仪节也颇为琐细,其总纲则可用“夫为妻纲”四字来概括。也就是说,在家庭中的地位,丈夫尊贵,妻子卑贱;丈夫为上,妻子为从;享受要尽先让给丈夫,劳作则妻子必须多做。儒家提倡的这样一种夫妻之礼的格局产生于父权制社会,充分表现出父权制和私有制社会的固有特征,只是把妇女看作是家庭中的一种私有财产而已。在那个时代里,妇女得不到起码的人格尊重,如前所述,连孔子也认为“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把妇女当成是难养的家畜一般,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就可想而知了。

通常把夫妻之礼又概括为“夫义妻顺”四个字。所谓“夫义”,是对丈夫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历来在这方面并不太强调;而对于“妻顺”,却有着种种约束和规范,在封建社会里,甚至是愈演愈烈,发展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先说“妻顺”。顺,就是柔顺。历来强调女人以柔为美,以柔为德,认为妇女柔顺是家庭关系和谐的关键。具体来说,也就是“三从四德”。“三从”,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前者明确规定女子在不同时期里应该分别服从于谁;后者则在女子的品德、辞令、仪态和手艺方面作出规范。汉班昭《女诫》对

此有进一步的解释,文云:“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一也;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此后,唐宋若萃《女论语》、宋司马光《温公家范》等书,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这中间虽然也有一些合理的内容,可以作为女子自我修养的参考,但更多的则是站在男子的立场上苛刻地要求女子。比如说,“举案齐眉”常被人们作为女德的典范来宣扬,其实说的是汉代梁鸿的妻子孟光每天端饭给丈夫吃时,总要把盘子举到齐眉的部位,以示恭敬。今人看来,当然是很不以为然的。再说丈夫如果发怒,妻子只可退身相让,忍气吞声,而决不可与之相争;即使丈夫做了天大的错事,妻子也只可婉言相劝,只可宽恕而不可谴责。特别是在丈夫纳妾和寻花问柳等事情上,传统礼仪更是走到了极端,总认为丈夫的上述行为是完全被允许的,而妻子的干涉则被斥之为‘“嫉妒”,是妇德不端的表现,可谓荒唐之极。

传统家礼还特别强调女子的贞节,在女子的心灵深处打下深深的烙印。所谓贞节,首先是要求女子在婚前维持贞操,不可与任何男子发生性关系。这种观念在宋以后格外盛行,新婚夜,新郎按照礼俗要求,要用一块白手帕来检验新娘是否是处女,如果性生活后因处女膜破裂流血而染红了手帕,就十分高兴,次口还要专门为此去女家报喜。女家也以此炫耀,说明自家门风可嘉。反之,万一手帕上没有“落红”,男家往往会以此为理由而当场休妻。这种做法显然是很不合理的。我们且不说婚前性行为是否允许,即使有的女子婚前并未有过性行为,但因其他原因,也可能发生处女膜破裂的意外。所以,以新婚夜是否“落红”来判断女子品行是不科学的。传统礼仪还提倡什么“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如果女子被别人强暴,她只有自杀才能表白她的贞节,这就更加惨无人道了。

宋以前,所谓的贞节主要还是指婚后的行为。女子结婚之后,如果与别的男人发生性关系,会被认为是伤风败俗。奇怪的是当时人对这种婚外恋的指责也不公平。人们从来不指责男方,而总是指责女方,说是女子不贞,女子淫荡,把男子诱坏了。特别是当丈夫死了以后,女子是不能再改嫁他人的。汉班昭《女诫》说:“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宋司马光《温公家范》则说:“忠臣不事二主,贞女不事二夫。”甚至在民间谚语中,也广为流布着“好马不配双鞍,好女不嫁二男”,“生为丈夫的人,死为丈夫的鬼”等说法。在传统社会里,男子可以再娶,女子不可再嫁,这就是所谓的贞节。历代统治阶级大力宣扬这种贞节观,将许多孀居守节乃至殉身守节的所谓“烈女”事迹载入各种史书方志,还在各地树起一座座贞节牌坊,以此作为女子的楷模。而这一切,显然是以牺牲妇女利益为前提来维护夫权制的不道德行为,是对妇女的极不公正的待遇,说是“礼教吃人”,确实一点也不过分。

在夫妻离异的问题上,也同样表现出这种不公平。在传统社会里,女子无权提出离婚,而男子则在对其妻不满时可以不经过法律程序而将妻子休弃。据《大戴礼记·本命》载,有“七出三不去”的规定。“七出”是:“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丈夫及其家族可以找出其中一条或几条理由,就轻而易举地写一份休书,把该女子赶出家门了。显然,其中许多理由都是经不起推敲的。这里没有一条理由提到夫妻感情不合。在传统礼仪看来,夫妻感情合不合似乎并不重要,倒是像不顺父母、无子这一类原因更为重要。还有“三不去”,这是对男子的约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夫义”。《大戴礼记·本命》云:“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不去。”意思是说,该女子如果已经无家叮归,不可休;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丧的,不可休;和丈夫一起吃过苦,如今丈夫富贵了,也不可休妻,这就是谚语中常说的“糟糠之妻不可欺”。如果欺了,这个丈夫就是“不义”。许多民间传说和戏曲也往往抓住这一点大做文章,为天下的苦难女子出一口怨气。比如著名的《琵琶记》和《秦香莲》,都是因为男主人

公由穷变富而要休弃糟糠之妻,人们便不约而同地站在了女主人公这边。诚然,当时的百姓也只能在民间文艺作品中伸张正义,而在现实生活中则仍然是无可奈何的。所谓“七出三不去”,在现实生活中一直是向着“七出”倾斜,成为约束女子行为,维护夫权的一张王牌。

除了休妻的做法之外,传统礼仪中还存在着另外一些夫妻离异的做法。其中一种是协议弃妻。又称“和离”,就是由男子首先提出离婚,强迫或哄诱女方同意,然后协议离弃。还有一种称为“义绝”的,那是因为夫妻双方所在的家族发生严重斗殴事件,不管夫妻双方是否恩爱,他们也必须离异。有关这种“义绝”的规定,甚至载入了历代的朝廷法律。总之,传统家礼中有关夫妻离异的种种规范,并不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愿,当然也不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往往是从家族或家长的意愿出发,就可蛮横无理地拆散一个美满的家庭。而当这个家庭确实发生裂痕时,解决的方法又总是以牺牲妇女利益为前提。仅此两点,就足以看出它的弊端来了。

三、兄弟之礼

《礼记·中庸》云:“君户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传统礼仪将兄弟之间的关系与上述的四种关系并列,可见其重要。人们认为,兄弟之间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如果不能很好地相处,如何设想你能够和外人和睦相处呢?所以历来把父子之礼中的“孝”和兄弟之礼中的“梯”相提并论,称之为“孝梯”,提到“万善之本”的高度去认识“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这句话,则又从另一个侧面反证了人们对兄弟之礼的重视。人们要求对待任何人都要像对待自己的亲兄弟那么团结友爱,这说明大家都认为兄弟友爱是天经地义的,毋庸置疑的,人人都能做到的,而人们对道德的理想追求则是要把这种天然亲密关系扩大到对待所有的人。

传统家庭中的兄弟关系,以同父同母的兄弟为最多,也最为亲密。除此之外,还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异父异母的情况,也可以成为兄弟,与前者相比,在亲疏上则有了区别。古人往往实行妻妾制,生下许多儿子,于是在家庭财产和权力的继承上就会产生纠纷。为了解决这些纠纷,传统礼仪作出了许多规范。西周时,规定正妻的长子为嫡长子,由他继承父权,他的子孙后代的系统称为大宗。而他的弟弟们则要分出去,另立系统,称为小宗。妾所生的儿子称为庶子,一般也把正妻所生的嫡长子以外的儿子都称为庶子。庶子在家庭中的地位要比嫡长子低。嫡长子生了许多儿子,他也要按这种规范来划分大宗、小宗。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宗法制。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这对于统治者尤为重要,嫡长子所拥有的权力绝对超过了他所有的同胞兄弟。在宗法制度下,嫡长子甚至拥有对胞弟的生杀权。西周时确立的宗法制到了春秋战国时就已有所衰退,不过这种嫡长子继承的原则却始终没有变,一直成为我国二千年封建宗族制度的核心。表现在对兄弟之礼的规范上,也就始终强调了长幼有序、亲疏有别的这样一个原则。

在长幼有序、亲疏有别的前提下,传统家礼对兄和弟分别提出了规范要求,这就是“兄友弟恭”,也称为“兄仁弟悌”。也就是说,做哥哥的要对弟弟友爱、关怀、照顾;做弟弟的要对哥哥恭敬、顺从。

《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要求弟对兄的态度是:“尊事之,以为己望也;兄事之,不遗其言。”也就是说要尊敬地侍奉兄长,把他看成自己的榜样;兄长的吩咐和教诲,一句也不可忘记。究竟怎样侍奉才算尊敬呢?据《大戴礼记》所说,吃东西要让兄长先吃,干活要弟弟抢着去做;走路时,弟弟不能抢在兄长前面;看见兄长走过来,弟弟要起立迎候;弟弟不可冒犯兄长;不可在兄长面前表现出倦怠松懈的神情。到了宋司马光的《书仪》里,则又添加了不少内容,要求做弟弟的一一认真去做。旧时的宗族,特别强调孝悌,凡是不孝不悌的后辈子弟,宗族有权将他拉到祠堂里去,当众处罚。

《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同时又对做兄长的提出了要求,要他在弟弟成年时,及时为

弟弟举行冠礼;到了结婚年龄,又要张罗好弟弟的婚事,表现出对弟弟的友爱和关怀。如果弟弟的行为合乎正道,就称赞他;如果不合正道,就要用礼来管教他,帮助他;如果弟弟实在不可救药,就只好抛弃他了。

传统家礼强调兄弟友爱,和睦相处,有一个重要方面是表现在对待分家的态度上。总的说来,传统家礼主张累世同居,众兄弟同住一家,共有财产,而不主张动辄分家的;南朝梁吴均《续齐谐记》里记载了一则有名的传说故事,说田真三兄弟准备分家,唯堂前一棵紫荆树,花叶美茂,无法均分,于是他们决定把树锯作三段。第二天去锯,却见紫荆树己经自己枯死。他们十分感动,说连树木都不愿分开,更不用说人了。如果我们再要分家,岂不是人不如木!他们发誓不再分家,那紫荆树居然又复活过来。这则传说显然有虚构的成分,却真实地反映了当时人们的心态。“紫荆树”从此成为兄弟团结的典故,历代文人诗词多有吟咏。直至前不久,香港回归祖国,香港人把紫荆花定为市花,把紫荆花图案印在港币上以取代原先的伊丽莎白头像,也同样是要借此表达骨肉同胞永不分离的深情。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分家又是不可避免的。在传统社会中,分家涉及到兄弟的实际利益,往往很容易引起纠纷,而官府在一般情况下又总是不作干预的,所以分家时所遵循的一些原则和规范,大多属于礼仪范畴。在民间,兄弟分家,如果父亲健在,一般由父亲作主;如果父亲亡故,一般由族长作主,或是由舅父作主。分家原则,总的说来是平均分配,有几个兄弟就分作几份。具体来说又有几种例外,一是要给父母留出一份;二是如果父母亡故,因为嫡长子要主持祀祖等一应事务,有权多分一些;三是对家中姊妹的财产分配处处置,一般说来,姊妹如已出嫁,则考虑到她已不属于这个家族,所以不能参与分财;但如果年幼未嫁,则要给她预留一份嫁妆;如果有姊妹已嫁又遭离弃,或丈夫亡故又无子女并且回到娘家的,则也可适当分给一些财产;再就是如果家中无男丁而招赘女婿进门或领养儿子顶门户的,也可参加分财。总之,因为分家涉及每个人的既得利益,常会把传统礼仪中温情脉脉的面纱撕得粉碎,引起各种纠纷,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传统民间故事中有一种流传极广的“两兄弟型”故事,往往是从两兄弟分家说起的,而大量的故事又总是说哥嫂如何霸道,欺侮幼小的弟弟。这正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生活真相。许多通俗小说又喜欢以兄弟分家造成的案例作为素材,加以敷演,也表明分家问题历来是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应该指出,兄弟间的相互尊重和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应该继续发扬的部分。谚语:“亲不亲,手足情”。“三兄四弟一条心,门前泥土变黄金”。“千朵桃花一树生,兄弟姐妹莫相争”。“长兄为父,长嫂为母”。都十分形象地说出了民众对兄弟之礼的评判和要求。历史上,兄弟相爱、相让的动人故事层出不穷,令人感动。西汉人卜式和弟弟分家,把田宅财产都分给弟弟,自己进山放羊。后来他弟弟把家产挥霍光了,卜式却靠着放牧又积蓄起一笔家产,他又把自己的财产分给弟弟。东汉末年,孔融和他的哥哥孔褒因为保护一个被官府追捕的人而同时被捕,他们兄弟俩争着承认罪责,而要保护亲人出狱,害得郡县无法判决,只好上报朝廷裁决。赵孝家中贫困,自己夫妻吃蔬菜充饥,却把粮食留给弟弟和弟媳妇吃。这些动人事例都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而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指出,传统家礼过分强调了兄长的特权和弟弟对兄长的顺从,则必然造成家庭关系中的不平等,并由此引发出一系列弊端。

四、闺媛之礼

这里所说的是传统礼仪对女子的特殊要求。为什么要对女子提出特殊要求?这跟妇女在传统社会中处于被压迫的地位是分不开的。恩格斯说:“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神话中的女神的地位给我们展示了一个更早的时期,那时妇女还享有比较自由和比较受尊敬的地位,但是到了英雄时代,我们就看到妇女已经由于男子的统治和女奴隶的竞争而被贬低了。”中国

古代的情况也是如此。随着父权制代替母权制,家庭开始由丈夫来统治,妇女就处于被压迫、被管制的地位。所谓闺媛之礼,也就是从男性的利益出发,对家庭中的女性所作出的一系列行为规范。

《礼记》的《曲礼》、《内则》等篇,较早地提出了对女性行为的种种规范要求,历来奉为经典。西汉刘向《列女传》、东汉班昭《女诫》则进一步加以完善。《列女传》分母仪、贤名、仁智、贞顺、节义、辨通、夔婴七卷,专记上古至汉代妇女典范之事迹,以此为榜样来教训妇女。《女诫》分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七篇,专述传统社会妇女应遵循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此后,唐宋若莘又仿《论语》作《女论语》十篇,今本则为十二章,序云:“敬戒相承,教训女子。若依斯言,是为贤妇。周俾前人,独美千古。”说明该书的宗旨完全是为了教训妇女、约束妇女行为的。明代,仁孝文皇后《内训》、刘氏《女范捷录》、吕得胜《女小儿语》;清代,陆圻《新妇谱》、贺瑞麟《女儿经》都颇有影响。历代各种家礼、家训、家规,也大多有对于闺媛之礼的具体要求。

闺媛之礼的核心是“男女有别”。其实,这个原则的本身并没错,要知道必要的“男女有别”实在是保持家庭稳固的前提。即使在原始社会里,我们的祖先就“存在着一套决定两性间相互关系的复杂的规矩。”这就是人类学家一直在研究着的婚姻制度和婚姻禁忌。事实上,为了保证本民族的正常繁殖和健康发展,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民族都曾经有过在两性间相互关系上的种种禁忌或规矩。所以儒家提出“男女有别”来规范两性交往,应该说是十分必要的。问题是儒家在这方面有许多过头的地方,尤其是因为传统礼仪产生于父权制社会,一开始就有着男尊女卑的强烈倾向,所以在“男女有别”的具体措施上总是放任男户而过分地束缚女子,表现出严重的不平等,于是也就必然地暴露出它的不合理性。

孟子说过,“男女授受不亲”,传统礼仪在此基础上加以发挥,对家庭中的男女成员作出一系列规定:即使是亲兄弟姊妹,到了7岁以后,就不可以同席共食;10岁以后,女孩就要关在家里,由女师来教她们有关闺媛的一系列礼仪了。同是一家人,只要不是夫妻关系,男女就不能坐在一边,不可共用梳洗用具,不可共用衣架,不可亲手传递东西。叔嫂之间不可以说话。大户人家,一般都有内室和外庭两个部分,分得很清楚。男的住在外庭,女的住在内室。中间有个中门,有专门的仆人看管,不许随便进出。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所。男的不可擅自进入内室,有事非进不可的,其他女子要回避。女的不可擅自出中门,有事非出不可的,要遮盖住自己的脸。男子不要说内室里的事,女子不要说外庭里的事;内室里说的话不要传到外面去,外庭里说的话不要传到内室来。女子订了婚,要佩戴璎珞,男子不可随便进入她的房间。女子出嫁以后回娘家来,不能和兄弟在同桌吃饭。只有在祭礼、丧礼这样一些特殊情况下,家中的男女才可以同在一间屋子里,才可以互相传递东西。不过传递时也还要把东西放在筐里,如果没有筐,就放在地上,让对方来取。凡此种种礼仪,在传统社会里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宋明以降,愈发禁锢得厉害起来。当然,在社会的上层和下层之间,则也有所区别。越到上层规矩越多,管束越严;越到底层社会,限于物质条件,一家大小同住一间破屋,男女都得去田间劳作,也就不可能分得那么严格了。至于在一些兄弟民族中间,从来就没有实行过这一系列的限制,男女青年之间的交往和恋爱都较为自由,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闺媛之礼对于女子的仪态也有详细的规范。爱美是人类的大性,女子爱美尤为普遍,女子对自己的仪表体态有所规范是很正常的事情。传统家礼中有关闺媛仪态的要求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又因为它产生于男尊女卑的社会背景里,所以有关的审美心理大多从男性的占有欲出发,而较少出自女性的自觉要求,这就必然有所扭曲,趋向怪诞。男性为了绝对地占有女性,总是要求女性以绝对顺从为最符合其要求,所谓“三从四德”就是这种衡量标准的具体化。在审美心理上,则崇尚怯懦、温柔,说话的声音语调要轻、细、柔,走路的姿态则要缓慢、轻盈、悄无声息;肌肤则崇尚细嫩、洁白。班昭<女诫》主张“阴以柔为用”,“女以弱

为美”。“故鄙谚有云:生女如鼠,犹恐如虎”。也就是说女孩子应该像老鼠那样胆小,就怕她像老虎般凶猛。特别是到了宋代以后,更加强调女性的病态美,越是弱不禁风,越以为是楚楚动人。社会舆论对于那种充满着生命活力的健康美和自然美嗤之以鼻,一概贬为粗俗、鄙野、伤风败俗,把女性审美引向了歧途。

在这方面,《女论语》的规定则更为琐细而苛刻,要求女子立身处事要做到“: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出必掩面,窥必藏形。男非眷属,莫与通名;女非善淑,莫与相亲;立身端正,方可为人。”在民间礼俗中,也对女子的行为举止提出种种要求,诸如“笑不露齿,行不露趾”等等,正是在这样不厌其烦的约束过程中,把女子的生命活力逐渐磨灭,使她们不得不成为男子的附属品,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

这里尤其要提到的是缠足陋习对女性身心的严重摧残;,一般认为,缠足之风大约起于五代,开始时只在宫廷中流行,北宋中晚期开始,流传到贵族妇女,明清时则进人民间。缠足的女子从小就要被迫裹束自己的脚,扭折足部骨骼,成为一种畸形的“三寸金莲”。而当时的士大夫阶层中却又普遍弥漫着一种病态的审美心理,认为女子的脚越小,越娇弱,越可以引起怜惜之情。另一方面,则也是为了更加绝对地占有女子。女子一旦缠足,行动不便,只能养在深闺,依附于男人,供男人玩乐,而再也不可能有任何反抗。更为可悲的是这种观念一旦形成势力,连妇女本人也无条件地接受了下来,认为小足才是美,而大脚倒是很丢人的事情。所以在传统社会里,尽管都知道缠足很苦,其风却愈演愈烈,虽然在清代就有过几次禁止缠足的行动,却收效甚微。直至辛亥革命之后,才彻底革除了女子缠足的陋习。

女子无才便是德,在很长时间里成为闺媛之礼的一种价值判断。传统社会对女子的要求,不是她的才能,而是她的品行。所谓品行,就是在家庭里能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孝顺父毋,侍奉丈夫,与妯娌、小姑以及家中其他成员都能和睦相处。当然,为了处理好这些人际关系,也就特别要强调委曲求全,提倡柔顺,提倡逆来顺受。显然,在这一方面的行为与才能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传统的闺媛之礼也十分强调勤劳持家,在民间,通常的说法就是会不会当家。传统的“三从四德”里就有“妇功”这一条,具体指的也就是纺织、饲养家禽家畜、炊羹造饭、缝补浆洗、打扫卫生这样一些劳务。中国传统社会的模式是“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女子操持家务,大致上就包括以上这些内容。当家当得好的,也就是能够勤劳持家,妥善处理好一应家务。这中间其实是包含着许多才能的,历来的民间故事中就有一种巧女故事,专门讲述巧女在这方面的聪明才智,向深受民众欢迎。但是历来对妇女才能的发挥也只是局限在这样一些家务之中,而绝对不让她们在更广阔的天地里驰骋。所谓“女子无才便是德”,正是造成这种局面的思想根源。说到底,这同样是男性为了控制女性才制造出来的一个借口。传统礼仪认为,女子不必有才,她们只需要呆在家贝,做一些并不太复杂的家务事就足够了。只有这样,女户才不会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活动能力来跟男子分庭抗礼,女子才会柔顺,才会服从男子的指挥。反之,倘若女子有了出色的才能,她就有可能走向社会,具有自己的经济实力,并且有足够的能力与男子抗衡,到那时候,做妻子的就不可能俯首帖耳地听从丈夫的指挥了,这显然是历来的丈夫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尴尬局面。

传统家礼的这一弊端在今天的夫妻生活中还留下了一道阴影。当今的夫妻中,如果丈夫很有才能,妻子做他的助手,多挑一些家务的担子,大家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类家庭一般比较容易和睦相处。如果倒过来,妻子是个女强人,整天忙于事业,要让丈夫在家务上多照顾一些,这就很困难了,这类家庭往往潜伏着危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显然与传统观念中“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流毒有着一定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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