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方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和代码

学科门类名称和代码

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法学 03

研究生院制表

2015年6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围绕培养目标设定的具体培养要求包括: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的能力。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应在第一、二学期完成;实践教学时间不少1年,可结合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进行,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须确保半年以上,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年,应在第二学期期末进行论文开题,第三学期进行论文的研究与撰写,第四学期进行论文定稿、送审和论文答辩。

三、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方向拓展课、实践教学四个模块。具体为:学科基础课程3门,共9学分;专业核心课程6门,共12学分;方向拓展课9门 ,要修满4学分;实践课程7门,要修满12学分。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含公共课7学分)。

同等学力研究生入学后,须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补修课程须随相应法学专业本科生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不计学分。

四、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在提升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重视和强调实践教学,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重视理论联系实务能力的培养,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

教学方法的运用。成立法律硕士培养指导委员会,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法律硕士培养指导委员会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一定比例的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资深法律人参加。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研究生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主要培养学生以下方面的实践能力:(1)面对社会现象,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2)较为熟练、准确地运用法律术语;(3)较为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4)较为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5)通过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环节,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以上内容将融入各门课程之中,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安排研究生参加一定实践的社会调查或社会实务(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参加相应的学术研究会或到司法实务部门进行业务学习。通过指导教师的系统讲解、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师生之间的互动式、探究性教学,以及研究生在相关实践基地的业务学习,不断提升研究生的职业胜任力。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具体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应当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五、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法律硕士培养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指导老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法学)学位论文除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外,还可采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等形式。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一般应是来源于以下方面的题目:(1)在法律和法律职

业领域中有着显著的实践价值并与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相适应的选题;(2)在实习或调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案例、事例或问题;(3)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指导教师提出的,或者与专职教师正在研究的课题有关的选题。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符合以下六个方面要求:

1. 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2. 论文应当对国内外同类选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选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并说明该选题研究领域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 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论文观点应当鲜明,并能反映出作者对该选题所涉领域较为深入的分析研究。

4. 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20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10部,并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有所反映;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了解了该领域国内外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

5. 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其中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 论文语言精练、论证充分,符合写作规范要求,一般不少于2万字。 学位论文必须由二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专业课类别可按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方向拓展课、实践技能课开设,也可自行定义课程类别。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批表

《法理学》

开课对象:法律硕士研究生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 Science of

Jurisprudence

学时学分:54学时3学分

考核方式:考试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课堂讨论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 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法理学》课程为专业必修课、学位课、核心课。

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本课程是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科基础课程,目标和任务在于通过法学基础理论的系统学习,把握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前沿,掌握法学研究和分析问题的方法论,尤其是要熟练运用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基本原理,培养适合于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公检法部门和高校教育工作等方面的人才。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法理学有相关研

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法理学名著2-3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法哲学(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法制现代化、法社会学

(四) 教学内容安排

本课程教学采用专题形式,安排在一学期分别完成。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研究;2.法律和发展的中国经验;3.国外法律思潮研究;4.法律与人权研究;5.立法研究;6.法的实施研究;7.法律解释研究;8.法学和法律范畴研究。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考核方式为考试。

基本理论知识考核与阅读写作能力考核相结合,对平时成绩、课程论文等进行综合评价。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

1、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美]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8、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9、[英]丹尼斯·劳埃德:《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0、[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宪法学》

开课对象:法律硕士研究生

课程类别: 学科基础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 Science of Jurisprudence

学时学分:54学时3学分

考核方式:考试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案例分析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 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宪法学》课程为专业必修课、学位课、核心课。

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

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本课程是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科基础课程。本课程在阐大学生的知识面,运用规范和实证分析的方法来解释宪法和法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广大学生掌握宪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提高宪法学基本理论素养和水平。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宪法学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宪法学名著2-3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法政治学、中国宪法史、人权法

(四)教学内容安排

第一部分宪法学基本原理,对现代宪法学理论中的基本命题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与介绍,主要涉及宪法学体系、宪法概念、制宪权、宪法解释权与宪法修改权、宪法与对外关系、宪法保障等基本问题。第二部分是基本人权问题,根据宪法价值体系,对基本权利的范畴、基本权利的类型与有代表性的判例进行了分析

与介绍。第三部分是国家机关与政治组织问题,对现代宪法框架内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政党法制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分析。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考核方式为考试

基本理论知识考核与阅读写作能力考核相结合,对平时成绩、课程论文等进行综合评价。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

1、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3、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4、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下册,欧洲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005年版。

5、[英]詹宁斯:《法与宪法》,三联书店,1998年版。

6、[英]维尔:《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7年版。

7、韩大元等:《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张千帆:《学术教科书---宪法学讲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9、林来梵:《宪法学讲义》,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法律文化》

开课对象:法律硕士研究生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legal culture

学时学分:54学时3学分

考核方式:考试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课堂讨论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法律文化》课程学科基础课、必修课、学位课。

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是让一级学科研究生系统握法律文化的内容体系,了解不同国家法律文化的形成与特色,思考法律文化对立法与司法的影响,比较中外法律文化的异同。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宪法学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有关法律文化的中外名著3-4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预修课程为本科生《法理学》,具备法理基础、世界不同法系的主要特征、法律的起源、中国法律史等相关知识。

(四) 教学内容安排

54学时,安排课堂教学12次,1次随堂考查,每次4学时。具体如下:

法律文化的基本理论3次;中国法律文化4次;外国法律文化3次;中外法律文化比较2次。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考核方式为考试。

评价方法:综合评价。评价要素包括:课程论文、到课情况、参加学术报告次数、主题研讨发言、课堂讨论表现等。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

1、【德】何意志(德国科隆大学现代中国研究所中国法律文化教授):《法治的东方经验——中国法律文化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3、【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

4、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7年版。

《刑法学》

开课对象:法律硕士研究生

课程类别: 专业核心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 Science of Criminal Law

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

考核方式:考试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案例分析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 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刑法学》课程为专业必修课、学位课、核心课。

以我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本课程是法学体系中一门重要的学科,是法学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本课程主要任务:一是根据我国刑事法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对我国刑法总论中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专门探讨;二是立足于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对具体个罪认定中的重点疑难问题进行专门探讨。旨在介绍《刑法学》的主要内容,加深对刑法理论更深层次的理解,从而充实学生的理论水平,强化学生的学术品格。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刑法学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刑法学名著2-3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为学习本课程,必须预修《刑法学》等相关课程,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知识。

(四) 教学内容安排

课程主要内容包括:

(1)犯罪论部分: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概念与构成要件,正当行为,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与既遂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刑事责任;(2)刑罚论部分:刑罚权与刑罚、刑罚的目的与功能,刑罚体系与种类,刑罚裁量制度,行刑制度;(3)刑法分论部分:具体包括刑法分则规定的十大类犯罪。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考核方式为考试。

基本理论知识考核与阅读写作能力考核相结合,对平时成绩、课程论文等进行综合评价。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

1、高铭暄、马克昌主:《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

2、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3、[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德]弗兰茨·冯·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5、[日]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各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林山田:《刑法通论(上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2年版。

7、林山田:《刑法各罪论(上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韩忠谟:《刑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9、高铭暄:《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10、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中、下册)》,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年版。

《民法学》

开课对象:法律硕士研究生

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开课学院:法学院

英文名称:Science of Civil law

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

考核方式:考试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主题研讨、案例研讨

适用学科(代码+名称):0301 法学一级学科

课程简介主要内容: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目的和目标、任务 民法学全面、系统、清晰地向学生阐释民法中的基本概念、规则与制度,并清晰地了解其背后的价值理念;使学生清晰明了现行民事法律体系的框架与结构、司法救济程序,准确地领会各项民事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在实践中正确地加以运用,解决相应的难题;帮助学生养成一个民法人应有的清晰严谨的法律思

维能力,使之可以娴熟地运用法律推理,依循法律逻辑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本课程是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科基础课程,是培养应用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环节。民法学的教学和指导应当立足民法基础理论和民事法律规范,适当扩张知识视野,着力培养创造性思维,坚持理论与实践并进、体系完整与重点突出兼顾的原则,使学生能够掌握扎实的民法基础理论,熟练的运用民法规范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主讲教师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对民法学有相关研究成果

对学生要求:阅读民法学名著2-3本,对教师提前布置的专题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各环节认真撰写课程论文。

(三)预修课程与相关知识

学习民法学之前,学生需要掌握一些法学与经济学的基础知识,需要预修宪法学与法理学课程。

(四) 教学内容安排

民法学专题主要授课内容集中在民法总则部分,主要包以下几个部分的内容:民法学的总括性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研究;民事主体研究;民事法律行为研究;代理和时效研究;民事责任研究。

(五)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

考核方式为考试。

基本理论知识考核与阅读写作能力考核相结合,对平时成绩、课程论文等进行综合评价。

(六)教材与教学主要参考书目:

1、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6、史尚宽:《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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