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质〔2014〕44号附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2)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施工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单位及该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遵守国家和我省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四)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省相关部门规定,并保证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五)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用于工程。当无法正常施工或施工条件


发生变化时,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手续。

(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工序管理,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做好成品保护。

(七)保证施工中形成的工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八)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或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监理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单位及该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二)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人员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省相关部门规定,并保证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三)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保证所签发的质量文件及时、真实、准确,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好图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工程档案归档等工作。

(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决不把不合格的建设工


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标准签字,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当制止不力或有关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腐败现象,保持廉洁自律。监理人员不接受被监理方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参加可能会影响监理公正的被监理方的宴请,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违反规定介绍承包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等。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检测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单位及该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检测任务,不转让检测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及时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二)本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不以与业主签订“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检测业务。

(三)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伪造检测数据,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发现检测不合格事项及时通知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出具的检测报告签章手续齐全,并真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并及时收集整理检测数据并归档,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完整及可追溯性。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检测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单位及该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做到先培训,再上岗。

(二)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预拌混凝土的称量系统、搅拌系统、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检定和维护,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保证所使用的水泥、骨料、矿物掺和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 14902-2003 预拌混凝土》、《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生产预拌混凝土,保证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并向用户提交出厂《质量证明书》。

(五)企业实验室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所生产预拌混凝土进行抽样检验,做到操作规范、记录真实、结论准确。

(六)保证混凝土运输的连续性和及时性,不在混凝土运输过程加水,如因连续性无法保证导致出现质量问题,偿使用方的


损失。

(七)如本单位的预拌混凝土产品达不到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经鉴定确认后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健全产品质量档案,做到产品可追踪追溯。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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