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批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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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时间:2015年6月10日-7月9日
二、宁波市规划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9187288
E-mail: nbghj@ningbo.gov.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江澄北路575号
邮编:315042
三、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7902867
E-mail:gxqghfj@nbhtz.gov.cn
通讯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9楼
邮编:315040
第1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推进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以下简称“科技城”)的开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与要求,特编制《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准则
本规划是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3条 规划原则
把握科技城发展与建设理念,体现创新与转型发展理念,准确定位,打造创新产业体系和创新空间;结合多元主体的发展诉求,统筹区域布局,确定科技城内合理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工;关注生态环境特色,以生态优先的原则集约推进科技建设进程,明确存量土地更新方向和路径;采取远近结合方式,推进科技城的有序集约开发。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5年-2030年。
第5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以下简称“规划区”)四至为:南至通途路、北至宁波绕城高速、东至宁波东外环线、西至世纪大道(东昌路),总面积58.3平方公里。
第2章 目标定位与规模
第6条 总体发展目标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创新中心,长三角地区创新经济高地,宁波城市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引领宁波、浙东乃至长三角产业高端发展的创新服务核心;汇聚全球精英人群的人才高地;国际一流水平的生态宜居新城。
第7条 功能定位
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新’创中心,科技领‘秀’之都”。 国际“新”创中心以创新为主线提升宁波科技创新能力,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宁波传统制造全面转型升级,推进宁波城市国际化建设,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新材料创新中心,建设宁波创新驱动先行区。
科技领“秀”之都:作为大东部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东部新城一起引领宁波大东部发展,集聚创新领袖人才,培育生态智慧建设理念,建设成为高端人才的集聚区、生态智慧的新城区。
第8条 职能定位
以科技与创新发展为主线,培育和提升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宜居生活三大主体功能。打造宁波乃至区域的创新引擎,引领区域及宁波经济转型,塑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创新中心;打造宁波科技中心,引领宁波城市转型,塑造城市级专业型的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品质城区,引领宁波生活转型,塑造具有创新空间特质的示范性品质城区。
第9条 城市用地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规
模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第10条 城市人口规模
规划预测科技城核心区总人口46万人,其中城市人口约39万人,学校人口为7万人。
第3章 用地布局规划
第11条 规划理念
(1) 区域融合、开放对接
(2) 特色核心、板块引导
(3) 创新挖掘、品质塑造
(4) 特色园区、弹性适用
第12条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两带双中心”的总体空间结构。
“一轴”即串联科技城核心区南北的中央绿谷科技创新轴,是大东部地区新产业发展带的核心组成部分。
“两带”为东西向的两条生态景观带,分别为植物园生态保育带和甬江综合景观带。
“双中心”分别为宁波国际新材料创新中心和文胜湖新材料科技服务中心。其中,宁波国际新材料创新中心为市级的科技创新中心,
与东部新城核心构成组合中心,成为中心城区双核心之一;文胜湖新材料科技服务中心与镇海新城北部商贸中心构成组合中心,共同打造宁波中心城区北部副中心。
第13条 用地布局
科技城核心区规划总面积58.3平方公里,2030年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50.4平方公里,占规划总面积的86.3%。水域和农林用地面积797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13.7%;其中农林用地面积为239.6公顷,水域面积为557.4公顷。
其中,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125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9%;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683.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6%;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1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规划混合用地面积为1167.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2%;规划绿地面积为94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8%;规划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132.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2.5%;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3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
第4章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14条 规划目标
建立高品质网络化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化的设施,满足多种需求,建立开放性的设施,保障高效共享。
第15条 配置标准
规划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服务范围及能级分为地区级、居住区级、社区级三级。居住生活配套设施配置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宁波市标准。
第16条 用地规模
规划科研创新用地以外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为549.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约10.9 %,包括行政办公设施、文化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及文物古迹及宗教设施。
第17条 行政办公设施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2%。规划主要行政办公设施2处。高新片区及文胜湖新材料创新服务核心各一处。
第18条 文化设施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6.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3%。规划居住区级文化活动中心主要包括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文化娱乐、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
第19条 教育设施
规划教育设施用地总面积为452.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9.0%。高等院校用地(A31)总面积307.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
地的6.1%。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总面积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根据服务人口和宁波中小学配置标准,幼儿园千人学生指标按照36‰配置;小学千人学生指标按照60-68‰配置;初中千人学生指标按照30-34‰配置。建议鼓励中小学结合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20条 体育设施
规划体育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4%。规划居住区级文体活动场馆均匀分布在南北中各个片区,居住区级文体活动场馆结合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可选择小型室内体育馆或室外体育场地两种形式。
第21条 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6.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5%。规划地区级综合医院位于南部高新片区(李惠利医院在建)及北面骆驼片区;专科医院为康宁医院及第五医院。
第22条 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建议社区服务中心配置养老设施。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总面积1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5%。规划地区级养老院分别位于甬江南岸和北部骆驼片区。
第23条 宗教用地
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1%,
主要布局在甬江南岸。
第5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24条 规划原则
(1)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节能节地,构建集约
化科技城交通系统。
(2) 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绿色交通,创建绿色交通科技城。 (3) 坚持公交优先、建设与管理并重,促进科技城交通发展。 (4)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平衡”,提升科技城交通系统综合承
载能力。
(5) 坚持科技先导,加强科技城交通创新能力。
第25条 规划目标
构建一个内外协调、等级明确、与土地利用布局协调发展的道路交通体系,提高科技城整体交通水平,使之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26条 对外交通规划
对外交通采取“以轨道交通为主,小汽车交通为辅”的模式。加强区域交通对接,积极建设市域铁路、轨道交通和区域高等级公路,构建区域交通一体化的综合运输网络。
(1) 轨道交通:按照《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
年修订)》,经过宁波科技城内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2号线、5号线、6号线。
(2) 高速公路:基地内的高速公路包括宁波绕城高速、通往舟
山的甬舟高速。
第27条 道路系统规划
(1) 道路等级: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层
次组成。
(2) 道路结构:形成“两横两纵”的“井”字型快速路网结构,
“两横”指北外环路、通途路;“两纵”指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路、东环路。形成“十横六纵”的主干路网结构,“十横”指镇骆路、静远东路、镇海大道、永茂东路、逸夫西路、同心路、中官路、风华路、江南路、凌云路;“六纵”指福明路、杨木碶路-兴海路、院士路、聚贤路、剑兰路、逸夫路。
第28条 慢行交通规划
规划形成由独立步行道、独立慢行道(步行与非机动车)、沿路非机动车廊道组成的慢行交通网络。塑造优美、富于特色的慢行环境,营造良好城市氛围,为市民休闲、健身提供生态型、人性化的交通以及活动空间;改善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换乘,建立和完善自行车交通和步行游览系统。
第29条 货运交通规划
完善宁波港的疏港高速公路系统,重点建设沿海北线高速公路。规划逸夫路、江南路、凌云路、剑兰路、镇骆路等为主要的货物通道,就近尽快衔接城市快速路与高速路系统。
第30条 交通设施规划
(1) 公共停车场规划:改变独立公共停车场为主的公共停车场
建设形式,采用“结合设置”的方法,缩减独立公共停车场的用地规模。
(2) 加油(气)站规划:在车辆出入便捷的地方,规划布局加
油(气)站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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