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灾后公益性投资项目重建探讨PFI模式的应用
摘要:BOT/PPP模式不适用于风险大、盈利少或非营利的公益性投资项目,而灾区存在大量该类项目,全部依靠政府财政完成这些项目的重建是不可能的。笔者认为引入PFI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PFI模式的运作框架、类别、优点及判断是否采用PFI的VfM评价,分析了PFI模式应用于灾后重建公益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并就其推广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PFIVfM灾后重建公益性投资项目
“5.12”汶川大地震给灾区城镇造成了巨大的破坏,面对灾后大量的公共工程项目及庞大的资金缺口,众多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普遍认为完全依靠政府财政完成灾后重建是不可能的,呼吁民间资本的参与,而确立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的公私合作投融资模式是关键。BOT/PPP模式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在灾后各种可以通过收费、经营盈利的公益或经营性项目重建的投融资模式选择上的得到了广泛认同。但灾区有着数量众多的公共道路、城市美化、公立学校、文化设施等难以获得直接收益的非营利的公益性项目,它们的建设运营并不适宜采用BOT/PPP模式,一般需要政府财政直接投资。PFI是一种与BOT/PPP相似的公共工程项目投融资模式,兼具BOT/PPP特点,但更适用于非营利性质的公益性投资项目。
1 PFI模式简介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私人主动融资)是一个集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为一体的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模式,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公私合作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方式,目的在于利用民间资本和技术进行公益性项目的开发和专业化的管理,转移政府直接投资风险的同时获得公共事业更大的经济价值,其实质为一种全寿命周期的项目管理。PFI在很多方面与BOT/PPP有着相似之处,如融资参与方都相同,都需要政府和私人企业签订特殊协议来实施,都包括项目的建设、经营和转让等;但也有着明显的不同,如BOT/PPP需要使用者付费,而PFI偏重于政府支付或财政支持;BOT/PPP多关注于公共产品的最终所有权,PFI则更关注公共产品提供的服务等。PFI模式自1992年由英国梅杰政府提出后,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以未来发展趋势看,在灾后重建公益性投资项目中引入PFI项目融资模式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在PFI模式下,政府部门的工作限于公益性项目建设规划和PFI项目的确定,不进行具体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程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和运营维护由出资人组建的SPC(Special Purpose Company,特别目的公司)通过与金融机构、项目管理公司、运营公司等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来完成(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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