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样板工地跟踪评价办法

 
市样板工地跟踪评价办法

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跟踪

评价办法》的通知

市总站各科室、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规范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的日常跟踪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2005】703号)、《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20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跟踪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总站)监督受理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凡新开工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在工程开工后15日内,将《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登记表》(附件二)报送市总站总师办登记;对于已开工建设的工程,为做好新老办法的衔接工作,应在2007年8月15日前将《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登记表》(附件二)报送市总站总师办登记。8月15日前未报送《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登记表》的,市总站不再推荐参选2007年度市样板工地。

附件一:《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跟踪评价办法》


附件二:《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登记表》

附件三:《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跟踪评价任务书》 附件四:《市样板工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 附件五:《市样板工地申请验收考评推荐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一:

《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跟踪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规范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的日常跟踪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2005】703号)(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总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总站)监督受理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市总站按照全程跟踪、过程考核的原则,负责本办法适用范围内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的跟踪评价工作。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推荐考评程序按照:企业自评、监督部门评价、总站考核推荐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凡新开工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在工程开工后15日内,将《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登记表》(附件二)报送市总站总师办登记,登记后总师办将向相应监督部门发送《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跟踪评价任务书》(附件三),由相应监督部门负责对创建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评价。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各创建单位要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在工程施工的基础、主体、装饰阶段(以下简称三阶段)分别进行三阶段自查评分,并填写《市样板工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附件四)中相应内容报送工程监督部门,由工程监督部门对工程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作检查考核评价。三阶段检查考评各监督部门可结合日常检查业绩和安全专项检查结果累积考评,体现施工全过程跟踪评价的原则。

第七条、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在工程主体结顶(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10日内,创建企业应将《市样板工地申请考评表》(以下简称申请考评表)(附件五)报市总站相应监督部门。工程监督部门在收到申请考评表后应按照《市样板工地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对工程创建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推荐意见。申请考评表填写完毕,监督部门应将申请考评表送交市总站总师办审核,由总师办负责提交市总站领导研究决定后,统一推荐上报市建委工程处。

第八条、总站成立“市样板工地”创建工作检查组,由站分管领导牵头,总师办组织实施,结合项目的样板工地创建情况,对各参评项目进行一次实地检查考评,检查结果将如实记录,并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工程竣工备案工作,并于每年10月8日前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2005】703号)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至市总站总师办,总师办负责对工程是否符合创建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于10月15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建委工程处。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将工程的创建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加强现场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各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及时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工作,要做好日常的检查管理记录,并如实在申报表中填写意见。

第十一条、市样板工地的创建工作实行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管理,市总站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工程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创建工作。及时掌握和记录日常的检查和管理情况,待工程竣工后及时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作出评价并在申报表中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创建工程建立跟踪管理档案,实行基础、主体和装饰阶段的不告知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市场行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方面。创建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若发生不符合市样板工地创建条件的,市总站将实行动态否决,取消工程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市样板工地的评审办法、评审纪律、公示制度及奖励办法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2005】703号)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规定如有变动,另行发文通知。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二: 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登记表

施工单位(公章)

注: 1、此表填写完毕应及时报送市总站总师办。

2、申报时附项目经理上岗证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工程如同时申报“市样板”“省样板”请在备注中注明。

企业负责人(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跟踪评价任务书

市总站监督 科:

由 申报的 工程,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现要求你科室按照《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跟踪评价办法》,在监督过程中对其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跟踪评价,工程竣工后于当年10月8日前将跟踪评价资料及工程安全生产竣工备案报告报市总站总师办。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年 月 日


附件四:

市样板工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基础、主体、装饰)

注:1、此表一式四份,施工、监理企业各一份,监督部门两份

2、此表由企业自评后填写,并上报监督部门

3、各监督部门应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对该工程相应施工阶段进行评分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制


附件五:

市样板工地申请验收考评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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