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2.1.6酸,紫色。
4.4.12.1.7易燃液体,棕色。
4.4.12.1.8排汽、物料,黄色。
4.4.12.1.9废液,黑色。
4.4.12.1.10厂房内非标设备,深绿色或浅灰色。
4.4.12.1.11厂房外非标设备,浅灰色或铝色。
4.4.12.1.12操作台、支架、梯子,灰色。
4.4.12.1.13扶手及栏杆,黄色。
4.4.12.2识别符号用于识别管路内流体名称和流向。
4.4.12.2.1流体的名称用汉字表示。
4.4.12.2.2涂刷识别符号时,相近管径的字体的大小应一致。
4.4.12.2.3流体名称用对比明显的红色标在基本识别色上,或基本识别色附近醒目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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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2.4流体的流向用对比明显的红色标在基本识别色上,或基本识别色附近醒目位置上涂刷指向箭头。
4.4.12.3其他规定
4.4.12.3.1室内外地沟内的管路不涂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4.4.12.3.2不锈钢、有色金属、非金属材料的管路以及保温管外有铝皮(或 不锈钢)保护罩时,均不涂基本识别色。
4.4.13生产现场设备
4.4.13.1生产现场不准随意堆放未安装设备、备件或维修器具等物。
4.4.13.2闲置设备在转移时应将技术资料、配件及工具一起转移。
4.5设备的维修与验收
4.5.1主要设备要实行计划维修,维修周期和计划要报动力车间批准,中、小修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5.2主要设备的维修,要认真执行设备使用、维护检修技术规程,开展科学维修,做到完工料净现场清,维修内容应填写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格式见附录E)中,“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由各部门存档。
4.5.3车间停产大修必须由公司设备负责人组织临时指挥部,负责方案、材料、设备、人员、资金五落实,直至开工试车验收。
4.6设备的状态标识管理
4.6.1动力车间负责各车间设备状态标识的管理工作。
4.6.2各车间设备状态要与设备状态标识牌上的状态相符。
4.6.3设备状态标识牌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负责人及设备状态。
4.6.4设备状态一般应为运行、检修、待修、备用四个状态。(设备正在使 用过程中,状态标识为“运行”;设备出现故障正在维修,状态标识为“检修”;设备使用完毕,准备维修时状态标识为“待修”;设备已维修完毕,可以正常使用状态标识为“备用”。)当设备处于“运行”状态时,设备应同时悬挂生产状态标识,标明产品名称、批号;当设备处于“备用”状态时,设备应同时悬挂清洁状态标识,标明设备“已清洁”;当设备处于“检修”、“待修”状态时,设备应同时悬挂清洁状态标识,标明设备“待清洁”。
4.6.5不同设备组的标识牌应分别固定挂置,不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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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设备状态标识由班组专人负责管理。
4.6.7设备状态标识牌的格式如下:
4.7生产设备编号管理
动力车间对公司生产设备应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编号规定如下: □□-□□-□□
序列号
设备属性
部门代码
4.7.1“部门代码”、参照《生产质量文件编制管理标准》中的附录A来编辑部门代码,例如动力车间用“DC”,综合管理部用“ZH”,其他以此类推。代码的编辑必须明确表明部门,不得重复。
4.7.2“设备属性”以能表明并区分设备使用性质的两个关键字开头的拼音字母的大写形式表示:如动力设备用“DS”;生产设备用“SS”表示,检测设备用“JS”表示,办公设备用“BS”表示,其它辅助设备用“FS”表示。
4.7.3“序列号”按部门设备分类,每类从01开始,按自然顺序编号。
4.7.4新购置设备入厂后首先由动力车间进行编号并备案,各部门办理完出库手续后列入本部门设备清单。
4.8设备档案管理7/18
4.8.1动力车间设备档案
4.8.1.1档案内容
4.8.1.1.1设备台账
4.8.1.1.2主要设备目录和台账
4.8.1.1.3主要设备完好标准
4.8.1.1.4主要设备技术资料(含主要设备图、主要设备技术档案、设备开箱验收记录表、设备安装记录,设备调试记录、设备交接验收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设备验收记录)
4.8.1.1.5主要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4.8.1.1.6国家、行业、企业有关设备方面的技术管理标准
4.8.1.1.7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图纸、台账、质量检验证书、检验鉴定记录)
4.8.1.1.8设备事故报告表
4.8.1.1.9设备转移资料(固定资产转移单、设备拆除报废报告表、设备转移入库、出库单、设备转移记录等)
4.8.1.1.10设备备件目录
4.8.1.1.11备件消耗及储备定额
4.8.1.1.12历年设备更新、大修理工程、主要设备维修、压力容器维修计划
4.8.1.1.13车间设备平面图
4.8.1.1.14公司总平面图
4.8.1.1.15公司动力管线图
4.8.1.1.16公司地下管线图
4.8.1.1.17有关设备管理下发的文件与管理制度
4.8.1.1.18专业技术书籍、资料、产品样本等
4.8.1.2归档时间
4.8.1.2.1各类年度档案,每年元月份归档。
4.8.1.2.2技改、更新、大修项目档案,在项目验收后,各种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
4.8.1.2.3有关设备管理上报各级机关之资料,在上报后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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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2.4参加各种有关会议资料,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归档。
4.8.2各部门设备档案
4.8.2.1档案内容
4.8.2.1.1设备台账
4.8.2.1.2主要设备目录
4.8.2.1.3主要设备完好标准
4.8.2.1.4主要设备检修规程
4.8.2.1.5主要设备技术资料(设备图纸、安装调试记录、设备验收交接单、使用说明书、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备品备件图纸或清单、设备运转记录)
4.8.2.1.6压力容器登记表
4.8.2.1.7设备事故报告表
4.8.2.1.8设备转移资料
4.8.2.1.9备件目录、备件消耗及储备定额
4.8.2.1.10各种设备管理表
4.8.2.1.11设备平面图
4.8.2.2各部门设备档案归档时间参照动力车间设备档案归档时间,及时将档案整理完毕。
4.8.3动力车间设备档案的借阅参照“记录管理标准”中记录借阅管理的规定经动力车间部长批准后方可借阅,只准许在室内借阅,概不借出。
4.8.3.1监督检查情况除外。
4.8.3.2档案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天。
4.8.3.3归还档案时,双方清点无误,无损时方可注销。
4.8.4各部门设备档案的保管
4.8.4.1负责档案的资料员在档案归档后应及时登记、编目、入库。
4.8.4.2归档的档案要装订牢固。
4.8.4.3档案资料员每年十二月份进行档案清点整理。
4.8.5档案的销毁
4.8.5.1动力车间设备档案的销毁时间,根据档案保存价值不定期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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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2动力车间设备档案销毁须经动力车间部长审核,公司设备负责 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4.9设备转移管理
4.9.1管理范围
4.9.1.1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和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的闲置与报废的转移,调拨与转让,均属于此管理范围。
4.9.1.2搪瓷设备、7KW以下电动机和价值为1500元以下(不含1500元)的资产为低值易耗设备,低值易耗设备的闲置与报废、调拨与转让的转移也属于此管理范围。
4.9.2闲置设备的转移
4.9.2.1各部门闲置设备需拆除转移时,由各部门设备员详细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格式见附录C)(一式四联,以下简称转移单)和“设备拆除、报废报告表”(格式见附录D)(一式四联,以下简称报告表),注明转移原因交动力车间。由动力车间将同意拆除闲置设备的“转移单”,“报告表”(一联),不同意拆除闲置设备的“转移单”、“报告表”(四联)返回各部门。
4.9.2.2各部门闲置设备分为“留用”与“不留用”两类。
4.9.2.3各部门在拆除闲置设备的明显位置用油漆刷写“固定资产号”,需留用的设备写上“留用”两字。
4.9.2.4动力车间和仓储部应分别建立闲置设备台帐。动力车间有关人员和仓储部保管员每年核对一次闲置设备台帐和闲置设备数量,做到帐、物相符。
4.9.2.5部门间如需调用生产现场安装的闲置设备时,调入单位应向动力车间提出报告,经同意,调入单位设备员填写“转移单”,将“转移单”交调出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然后将“转移单”交动力车间,调入单位即可迁移设备,动力车间将“转移单”转至财务部。
4.9.2.6各部门如需启用本部门闲置设备时,启用部门应向动力车间提出报告,经同意,启用部门设备员填写“转移单”交动力车间。动力车间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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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单”(一联)返回启用部门。启用部门设备员在办理完闲置设备出库后,及时的将“出库单”中的一联交动力车间有关人员。
4.10设备报废管理
4.10.1电器设备、电热设备、电冰箱、空调设备、工业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的报废,应由车间负责技术鉴定;建、构筑物的报废,除经动力车间有关人员鉴定外,还须有市专业部门的技术鉴定意见。经技术鉴定同意报废的设备,报废部门应到动力车间办理报废手续。
4.10.2各部门报废设备需拆除转移时,由各部门设备员详细填写“转移单”(一式四联),交动力车间按4.8.2闲置设备的转移相关内容执行。
4.11 设备的使用和清洁
4.11.1 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起草、审批设备的使用SOP和清洁SOP。
4.11.2 已清洁的设备应在清洁、干燥的条件下存放。
4.11.3 用于生产或检验的设备应有使用、清洁记录,记录所生产及检验的品名、规格、批号等。
4.12 设备闲置、封存、启用管理
4.12.1 闲置设备的管理
4.12.1.1设备在6个月以内没有使用可定为闲置设备,悬挂“闲置”牌。凡闲置设备 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4.12.1.1.1 要做好保养,切实做到完好停用。
4.12.1.1.2 对闲置的机械、设备要有人负责管理,做好各部件的防腐工作,做到上盖下垫,定期保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拆卸任何零部件,确保设备完好。
4.12.1.1.3 凡闲置各类生产机械、设备,都应是性能良好。
4.12.1.1.4 凡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造成设备长期未使用,对这些设备应做好封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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