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博弈各方利益最大化原则"
作者:张晓群发表日期:2006-02-22
在民主自由平等的背后--现代政治哲学解读系列之1
本研究系列之前言
本系列共有18篇文章,围绕民主、自由和平等这几个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阐释经典政治哲学家的观点,探究各自蕴涵的社会博弈意义。本系列从社会行为规范的意义上考察这些理念,从各方进行互利性博弈并达成均衡态的角度,来说明这些理念的社会发生学原理和被持续奉行的社会机制。
本研究系列之目录
1.什么是"博弈各方利益最大化原则"
2.从争利性政府到互利性政府
3.互利性社会规范形成的三个阶段
4.从互利性规范到政府的出现
5.公民为什么有服从国家法律的义务
6.民主如何界定了政府与国民的分工合作关系
7.民主如何界定了国民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
8.民主仅仅是一种立法和决策程序
9.没有公共讨论,民主就只是空壳
10. "多数人暴政"在什么意义上才是真命题。
11. "宪政制约民主"为什么是假命题。
12.什么是社会规范性的伯林式自由
13.如何界定伯林式自由的界线
14.广义和狭义的自由主义
15.哈耶克政治哲学的若干矛盾之处
16.为什么要建立平等性质的社会规范
17.分配正义的三种类型
18.罗尔斯说了些什么
一、概说
每一个生活在社会体中的人,都会面对着很多东西:锅碗瓢盆、房屋、自来水、法规、政府、舞蹈、卡拉OK。这中间有很大部分是自然物,河流山川土地空气之类;还有很大部分是人造物,人造纤维、人造皮革、法律、政府、学校等等。既然是人造物,那就一般是出于人的某种目的才造出来的。所以我们必须了解:某种社会政治法律体制和道德规范,是为了满足其成员什么样的目的和利益需求而被设计和制造出来;或者说:社会成员们为了满足某种目的和利益需求,应该设计制造出什么样的社会政治法律体制和道德规范。在这里,要点是两个:人的目的和需求的内容,社会政治法律体制和道德规范的内容。
这看起来不是很复杂的问题却因为以下的事实变得极为复杂:体制和规范要求所有社会成员思想一致、步调一致,但成员们的目的和利益需求却在很多情况下不一致、乃至相互冲突。 吴思在《血酬定律》"修改规则的代价"一章中,记述了清朝咸丰二年的一个社会事件。官府不仅向农民征税,而且还征各种苛捐杂税,农民闹事,最终取消了苛捐杂税。这样的故事在中国上演了几千年。面对这样一个特定的社会博弈的情形,政治哲学家应该说什么话?他如果是董仲舒之类的官方哲学家,当然会从官僚统治集团的利益出发,主张建立对农民严厉的管制政策和税收政策,但是,又不能太严苛,否则官逼民反,对统治者们也无好处。可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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