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校方责任保险出险索赔须知
(2014年5月21日起实施)
一、保险事故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于12小时内向保险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95518报案;若超过规定的报案时限导致案件无法理赔的,由学校自行承担。
报案时,需提供保单号码、学校名称、班级、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伤情、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保单号码如下:
学校类别
保单号码
保险范围
公办校
PZCJ201435060000000014
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职校(含非全日制、实习生意外险)
民办幼儿园
PZCJ201435060000000013
民办幼儿园、小学学前班
(二)学校应及时填制并指导家长填制以下单证后,连同索赔材料送达保险公司。
1.学校在《校方责任保险出险通知书》、《校(园)方责任保险赔偿协议书》、《领取赔款授权书》、《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补充单》相应位置加盖学校公章;
2.家长在《协议书》、《收据》上签名盖手印,并在《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补充单》被保险人/受益人处签名盖手印。
二、索赔单证
(一)出险通知书、协议书、领取赔款授权书、收据、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补充单(保险公司提供标准格式);
(二)医院就诊单据,包括病历卡、发票、用药总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若有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过的,需提供以上的复印件及合作医疗补偿单原件;
(三)学校出具一份事故经过证明、学生花名册、课程表;
(四)伤者的户口本(或学生证)复印件;
(五)领款人(家长)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存折复印件。
(六)伤者伤残时,需提供伤残等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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