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家庭伦理和女权主义(四)
普通中国人的这种视角和思路显然是秦汉之后长期公共选择的体现,是封建时代已经成为正统的意识形态。这就如同到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时代那里,城邦已经当然成为个人和家庭的先在一样。因此,即使面临的是死亡,苏格拉底也决心服从雅典的不公正判决。67因此,我既不打算神话中国人的视角和思路,将之视为一种非语境的产物,也不打算把它抬高到一种不恰当的地位,认为其高于或优于自然法或家庭伦理的观点。我只是试图指出,普通中国人的视角从总体来看是一种非教条的,反概括的,是实用主义的(哪怕是考察动机善恶和人品好坏)、后果主义的。这种视角和思维方式容易导向解决冲突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路,而不是解决冲突的规则思路。同时,又恰恰因为这不是一种自然的思路,才表明了即使是普通中国人的视角和思路也是一种文化的产物,而不是愚昧无知的、非理性或落后的。这种视角和思路同样可能用来有效解决重大的社会冲突,在今天仍然具有现实的和潜在的学术意义。
但是,普通中国人真的只会这般分析、理解和处理《安提戈涅》的问题吗?难道这样的分析不是受了西学影响的我的想象和创造吗?而且,这岂不是说,如果在中国,安提戈涅就基本不会被处死,也就不会有安提戈涅和克瑞翁的西学意义上的悲剧?真的会是这样吗?中国文化在理解这些问题上真的就一定那么合情合理吗?
并不一定。让我们考虑一下中国人的另外两种可能的戏剧化解释,就可以发现,即使普通中国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解释也不是那么稳定的,而是流变的,甚至可能是完全相反的。一种可能的改变是,大大提升安提戈涅的道德地位及其行为的正当性,降低克瑞翁的行为的正当性并贬低克瑞翁的人格,同时,省略原剧本的大量细节和社会背景,从而使安提戈涅成为一种抽象的完美道德的形象代言人,而克瑞翁成为一个谋国篡权的奸臣和暴君。因此,全剧会形成一种"汉贼不两立"的善恶忠奸的人格对立和道德对立。结局大致是安提戈涅虽然死了,但克瑞翁也因孩子和妻子自杀而"恶有恶报",真善美最终获得了道义上的胜利。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安提戈涅的一些情节完全提供了这种改变的可能性,而且,我在其他文章中对元杂剧《窦娥冤》、《赵氏孤儿》的分析中,特别是对故事原型和其后的一些文本的分析中,就展现了这种道德化指导下戏剧改编和解释的历史演变。这同样会为许多普通中国人所分享。而这样一来,这种对《安提戈涅》的理解,就可能比上述三种西学思路更加概括,更加抽象,更加对立,并从而把这个悲剧变成一个悲苦剧。
还有一种可能,同样是高度道德化、抽象化的戏剧性解释,则是突显克瑞翁的"大义灭亲"。这种做法,一方面,会突出强调安提戈涅的前公主身份、无知且不驯,强调她的哥哥是可耻的出卖城邦或国家利益的叛徒;另一方面,则会突出克瑞翁是深明大义利害的前朝重臣和老臣,展现他时时处处以城邦国家为重,在历史的危急关头,挽狂澜于即倒,不惜牺牲了自己的亲情,最终他获得了人民的支持。此外,也许还会捎带着谴责海蒙的儿女情长、恋爱至上。这种解释也是完全可能的,安提戈涅的故事同样提供了基本的素材和可能。而这样一来,《安提戈涅》就会变成一个类似《杨家将》、《李陵碑》之类的宣扬忠义教化的戏剧。 我似乎陷入了一种悖论:一方面,我强调了普通中国人的实用主义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特殊主义倾向:另一方面,我又强调了普通中国人有强烈的道德化和高度简单化(抽象化)的倾向。但是,两者可以并存同样是对《安提戈涅》的可能解读。前一种倾向往往发生在身临其境的对这类问题的具体处理上,其基础是对事件的前因后果有比较细致的理解;而后一种倾向则往往发生在对历史事件或故事的解释(戏剧改编就是一种解释),其前提是对情节的简化和对善恶忠奸这种传统主流意识形态的套用,并在集体无意识中,这种解释也强化了传统社会中的这种主流意识形态对民众的控制力-这就是冯象指出的文学在传统社会中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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