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与护理
2012年护士继续教育输血科刘燕明
输血警言
输血可以挽救生命,但如果没有安全有效、科学合理的管理,它便会成为邪恶与死亡的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第九条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一、对临床输血的认识
(一)用血紧张常态化趋势
(二)临床输血有哪些风险?
卫生部关于输血宣传片上显示,从广义上讲:输血相当于“小型器官移植”!
输血的风险性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和输血相关疾病的传播。
1、输血不良反应
*原因:主要是免疫反应,因血型抗原系统复杂。其次是一些非免疫因素引起,如细菌污染,空气栓塞等。
*分类
按时间:①即发反应:输血期间或输血后24小时内。②迟发反应:输血24小时后,甚至十几天。
按免疫学:①免疫反应:发病与免疫因素有关。②非免疫反应:发病与免疫因素无关。
2、输血相关疾病的传播风险
(1)国家对采集全血及各种成分血质量要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阴性,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梅毒实验阴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转氨酶)正常,无细菌生长,血型应正反定型符合,稀有血型明确标示
(2)输血的风险:存在漏检的可能性
输血相关疾病传播倍受关注,目前认定的经输血传播的主要病毒包括:乙型肝炎病毒(HBV), 丙型肝炎病毒 (HCV),艾滋病病毒 (HIV)等,在已知通过血液传播的疾病中,最严重的、也是危害最大的是艾滋病和肝炎。虽然目前检测手段已经非常先进,大大降低了输血传播疾病的风险,但仍存在“窗口期”的问题.
“窗口期”是指人体感染病毒后到外周血液中能够检测出病毒标志物(如抗体)的这段时间。在窗口期内,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这时他虽感染病毒,但身体没有症状,他的血液检测查不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呈阴性,然而他的血液具有很强的传染性。目前各种病毒在人体内的窗口期时间长短存在着个体差异,一般认为HBV约为56天、 HCV约为70天,HIV约为22天。
(3)献血员的招募
安全献血员招募:自愿,低危,固定,社会为基础
二、输血相容性检测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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