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宇国浅析台湾轮调式建教合作办学模式及评估实施方法

 

浅析台湾轮调式建教合作办学模式及评估实施方法

吕宇国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台湾轮调式建教合作办学模式及评估实施方法,旨在为大力推行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提供参照,为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提供思路。台湾技职教育建教合作办学模式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已经形成,目前已较为成熟,其中的某些方法与经验非常值得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台湾中职教育建教合作工学结合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机制,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温总理又进一步指出:职业教育要改变传统的以学校课堂为中心的做法,职业教育的课堂有些要设在学校,有些可以设在工厂车间、服务场所和田间地头。要加快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学生可以一面在学校学习,一面在企业工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本文下面就来分析和介绍台湾技职教育中的轮调式建教合作办学模式及评估实施方法,希望我国的职业教育同行在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工作中能得到点滴的启发,为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献计献策。

台湾轮调式建教合作办学模式概况

什么是台湾建教合作办学模式

台湾建教合作是指工业界或企业界与正式教育机构合作,从事职业或技术训练与教育工作。建教合作的目的在培养企业界所需之技术人才,达到教育与建设相互合作,促进经济发展,强化教育功效。

台湾建教合作的办学模式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在目的性、运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也存在着稍许的差异:前者的合作更具双向性,而在后者的合作中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较弱。这是由台湾地区相关法律规定所造成,如台湾教育厅制订的“建教合作实施办法”中强调:生产事业机构如需专门人才或技工,得以委托方式或合作方式洽商职业学校代为培养。

台湾建教合作办学模式的发展历史

台湾于1954年5月颁布“建教合作实施方案”。1955年根据“建教合作实施方案”制订了“建教合作实施办法”。1974年修订“建教合作实施办法”。1976年5月公布“职业学校法”,其中第9条规定:“职业学校应配合社会需要,办理推广教育及建教合作”。同年7月公布“专科学校法”,其中第30条规定:“专科学校得办理推广教育,并应加强建教合作之实施。” 1977年公布了“台湾推行职业训练5年计划”,其中提出“建立现代化学徒训练制度”。1982年“职训局”修订颁布了“加强高级职校轮调式建教合作训练实施要点”,第二年该局又公布实施了“职业训练法”。90年代,台湾教育在《面向21世纪的远景》中提出十一项改革措施,其中就有一项为“推广建教合作,加强教考用结合”的内容。

如今,台湾在职业教育与职业训练之间沟通配合的道路上已经行进了半个多世纪,不但已奠定了初步基础,而且正逐渐迈向更加密切合作与配合的轨道上来。

台湾建教合作办学模式种类

建教合作的4种主要方式有:(1)轮调式建教合作。以省立沙鹿工职业为代表,学生分为二组,一组在学校上课,一组在工厂实习,每月轮调一次,可兼顾学校、工厂可获素质较高之技工,学生每月可获得相当之待遇,成为“有待遇之学生,有文凭之学徒”——工厂所需经费可在职训金下支付或抵缴。(2)阶梯式建教合作。系德国职业教育所采方式,现在由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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