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学院2017年博士招生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学院2017年博士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华南工研〔2014〕55号),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方式和选拔内容,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我院2017年博士生招生在进行统考的同时,将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为保证公平、公正、有序地实施该方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招收学科:物理电子学。

2.招收导师:学院所有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

3.招收组织与原则:

(1)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设立招生审核工作组,由主管副院长、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3)设立专业考核组,由3至5名导师组成,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其中的合格者。

(4)招收原则: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条件(见《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并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除此之外,考生应同时具备下列1-4的条件:

1.申请者为国家重点院校、中科院下属研究所或所在高校就读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境)外一流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后一年内。

2.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3.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折合百分制60分)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GMAT、GRE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或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一篇英文论文。

4.申请者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5.如不符合第1条,但有突出的科研成绩和贡献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的往届考生也可提出申请。但应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学院出具意见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6.不受理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类别的考生的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国(境)外学历申请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复印件。证明本人学历水平的相关材料: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从本人档案材料中复印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论文、专著、专利授权书、科研获奖证书、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学术论文收录证明材料,其他可以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支撑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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