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高考政治(选修5)复习: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

 

第46课时 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1.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①其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②在侵犯家庭成员利益、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中虐待是祸首 ③这些行为仅是相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的 ④我们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同这些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A.①②

C.③④ B.②③ D.①④

解析 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其中家庭暴力是祸首,其不仅对未成年人有害,对老年人同样有害,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同其进行坚决斗争。故①④正确,②③错误。 答案 D

2.王鹏是其养父母从孤儿院领养来的,在其未成年之前,他享受到的权利有

()

①受抚养和教育权 ②受保护和教育权 ③赡养扶助养父母权 ④继承养父母遗产权

A.①②③

C.①③④ B.①②④ D.②③④

解析 本题为组合式选择题,排除一个错误题肢即可。③是王鹏将来应承担的义务,不是权利,排除。

答案 B

3.(2016年庆元模拟)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①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②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③抚养和教育,一个侧重物质方面,一个侧重精神方面 ④抚养和教育其实是一回事,都是父母对子女无条件的义务

A.①②③

C.①③④ B.①②④ D.②③④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的知识再认再现能力,①②③是对父母对子女抚养与教育义务的正确理解,符合题意要求;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抚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父母对未成年的抚养和教育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有条件的,

④说法错误。

答案 A

4.(2016年龙游模拟)周红英、桑建锋夫妻已生育一个儿子,但是他们有能力也愿意收养一个女孩,将其抚养长大成人。假如他们实现了愿望,收养一个女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红英夫妇和女孩之间构成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 ②周红英夫妇是女孩的继母和继父 ③周红英夫妇和女孩间的关系受法律保护 ④周红英夫妇和女孩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他们与儿子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

A.①②③

C.①③④ B.①②④ D.②③④

解析 解答本题不仅要弄清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还要知道收养关系不同与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周红英夫妇与女孩之间是收养关系,形成养父母与养女的关系,继父母是指生父母再婚与其配偶的子女形成的关系,这与材料信息不符,②不选,①③④正确且符合题意。

答案 C

5.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下列关于教育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教育就是让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学习科学知识

B.教育就是对子女进行思想道德指导

C.教育既要从思想上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也要引导子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接受义务教育

D.教育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解析 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包括两方面内容:德育和智育。A、B两项说法片面,D项与题干不符。

答案 C

6.(2016年杭州模拟)小武的爸爸经常打骂小武的妈妈,7岁时其父母离婚,他

被判给爸爸。妈妈经常来看他,接他出去玩,可爸爸担心小武跟妈妈过于亲近会导致小武妈妈要回抚养权,就打骂小武,逼着小武说妈妈不好。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小武爸爸管教小武是正确的

B.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

C.小武妈妈无探望权

D.小武妈妈是遗弃孩子

解析 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的表现,属于虐待子女的行为,同时又在挑拨小武与母亲的关系,破坏母子关系,选B排除A、C、D。 答案 B

7.某村一对青年男女,情投意合,青梅竹马,早早就确立了婚约。到了法定年龄,双方父母为二人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可第二天,乡民政部门却宣布该婚姻为非法婚姻,因为( )

A.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B.属双方父母包办的婚姻

C.不尊重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D.没进行结婚登记

解析 “情投意合”“到了法定年龄”说明二人具备了结婚的条件,A、B错误。C在材料中未体现。故选D。

答案 D

8.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在家庭中享有人格、身份、地位的平等权,故女孩可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妻子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A.①②

C.①③ B.③④ D.②④

解析 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故③④正确。①错误,②说法表述不明确,故①②不选。

答案 B

9.关于结婚登记申请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因在外地出差,让自己的哥哥代替与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B.甲到女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C.甲、乙为残疾人,双方均委托亲属去办理登记手续

D.甲、乙不同意今年结婚,其父母为了在明年春天抱上孙子,找熟人为甲、乙办理了登记手续

解析 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据此,A、C、D错误,B正确。

答案 B

10.赵二黑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015年4月,他隐瞒了这个事实与钱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对其婚姻效力正确的是( )

A.婚姻无效,应由法院判决予以撤销

B.婚姻有效,因其进行了结婚登记

C.婚姻有效,因二人完全自愿

D.婚姻无效,因其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

解析 依据婚姻法,此种无效情形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登记,故A错误。

B、C明显不正确,应选D。

答案 D

(2016年舟山模拟)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回答11~13题。

1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①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②双方或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且未规定只归一方所有 ③双方或一方的工资收入 ④约定归属的财产

A.①②③

C.①③④ B.②③④ D.①②④

解析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属于共同财产,①②③符合题意。

④属于约定财产,其归属要看约定,不一定是共同财产,有可能归一方所有。 答案 A

12.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在夫妻财产问题上,“离婚分一半”适用于( )

A.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

C.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赠予财产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A属于个人财产,要归个人所有;D中的赠予财产如果是赠予一方,属于个人财产,赠予家庭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中的属于约定财产,要按约定处理,B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均分割。

答案 B

13.2016年12月甲乙离婚,但甲因前几年外出打工致残,生活困难,甲能否要求乙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多分得财产( )

A.能,乙应给予适当帮助

B.不能,甲乙离婚,财产各分一半

C.不能,致残是甲不小心,应自负其责

D.不能,甲提出生活扶助标准无法律依据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他方应给予必要帮助,故本题中乙应给予甲帮助,选A。

答案 A

14.(2016年台州模拟)蒋某夫妇婚后开了小型工厂,后因婚后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中应处分的财产包括( )

①蒋某婚前购买的汽车 ②蒋某婚后的经营所得 ③蒋某夫妇各自的生活用品 ④蒋某独自购买彩票所得奖金

A.①②

C.③④ B.①③ D.②④

解析 “协议离婚中应处分的”财产分割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②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 D

15.(2016年湖州模拟)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前父母出资以子女的名义

登记购买的为子女安置准备的婚房,子女婚后享有处置权的是( )

A.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C.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 B.父母双方共同享有 D.经济占优势的一方

解析 婚前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处置权归房产所有权者一方,C符合题意。 答案 C

二、综合题

16.40年前,孙老汉经人介绍与老伴结婚,老伴属于再婚,带一儿一女,孙老汉60岁时老伴去世,如今孙老汉80岁,终日卧床不起,又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社区干部多次找到孙老汉的子女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但子女们都强调孙老汉不是自己的亲生父亲,长年无来往,实际上脱离了关系,且都表示孙老汉去世之后不再继承其财产,因此拒绝赡养。孙老汉将子女告上法院。

用法律常识的有关知识对孙老汉子女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案 ①孙老汉子女的行为属于拒绝赡养和扶助父母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②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孙老汉的子女应当赡养父母,定期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孙老汉的子女们以孙老汉不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为借口拒绝赡养错误、因为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③孙老汉子女以孙老汉去世之后不再继承其财产拒绝赡养,这是违法的,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义务必须履行。④孙老汉将子女告上法院,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说服教育其子女,也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17.李女士与尚先生于2015年10月登记结婚。结婚前双方口头约定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双方结婚后各自收入归自己所有。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李女士于2016年10月将尚先生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尚先生离婚并且要求平均分割双方财产。最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1)你认为法院为什么判决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谈谈你对约定财产制的认识。

答案 (1)按照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

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法院判决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①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②随着个人财产范围的扩大、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再婚现象的增多,以及涉外婚姻的增多,在婚姻法中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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