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赛规则

 

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

一、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科学幻想绘画作品内容应为少年儿童对未来科学发展的畅想和展望,利用绘画形式表现未来人类的生产、生活情景。

2.作品形式:参赛作品的画种、绘画风格及使用材料不限,作品尺寸规格为 4 开。

二、申报

(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要求

1.凡年龄为 5-14 周岁的少年儿童独立完成的科学幻想绘画作品,均可申报参赛。参赛作品应为个人作者的原创作品。

2.参加全国比赛的作品由省级竞赛获奖项目中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申请。

(二)不接受的申报

非绘画类的美术品与工艺品;画幅尺寸不符合规定;引入神鬼迷信故事内容等。

(三)申报材料

1.完整填写的申报书。

2.绘画作品:全国比赛只接收作品的电子副本。文件格式为 jpg,分辨率为 300dpi。

三、表彰和奖励

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 15%,二等奖 35%,三等奖 50%,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审

(一)评审标准

1.想象力:绘画选题的新颖程度和创意所展现的想象力。

2.科学性:绘画内容的科学依据、逻辑性。

3.绘画水平:画面设计、色彩处理和绘画技巧。

(二)评审程序

根据规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作品可进入评审。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对作品进行网络评审,确定获奖等级。如发现作品抄袭,则取消参赛资格。

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项目分类

科技辅导员项目按项目类型分为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科技教育方案类。

二、申报

(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科技辅导员项目的申报者为:中小学校科学教师、科技辅导员,各级教育研究机构、校外科技教育机构和活动场所的科技教育工作者。

2.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有一名申报者。

3.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参赛项目。

4.申报者所申报的科技发明类和科教制作类项目必须是从当年 7 月 1 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果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完整填写的申报书。

2.项目报告及附件:

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项目需提交项目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原理、用途、改进点等相关材料和项目实物照片。

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需提交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方案,基本要素包括:

(1)方案的名称

(2)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3)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4)方案的主体部分,包括:

a.活动内容

b.难点、重点、创新点

c.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d.活动过程和步骤

e.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f.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

g.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

h.对青少年的教育作用

3.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4.查新报告:科技发明类项目应提供由专业部门出具的专利查新报告。

三、评审

(一)评审原则

1.科技发明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发明项目中主要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项目的主要依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亲自获得。

(3)自己制作:发明的实物或制作的模型,作者本人必须参与力所能及的实际操作。

(4)科学性:项目的科学理论依据可靠、技术方案合理。

(5)创新性:项目在申报日之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

明由他人申请专利并记载于相应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项目与现有的成品、技术相比,有突出、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指该项发明能够制造、使用,具有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2.科教制作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制作选题必须为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实质性的改进部分应由本人设计。

(3)自己制作:本人应参与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4)科学性:该项制作克服了现有成品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现有成品更趋合理。

(5)先进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制造、成本、使用效果等方面,有实质性的改进,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方面,有显著进步。

3.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评审原则

(1)科学性:方案所述概念和原理具有可靠性,即不违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数学、技术和工程学等所涵盖的基本规律。

(2)教育性:符合科技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青少年有较大的动脑思考、动手实践的空间,能启迪青少年主动学习,能经历科学探究的完整过程;有利于青少年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与方法、创新能力的养成。

(3)创新性:内容、过程或方法的设计有创意;整个教学或活动的构思新颖、巧妙;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4)可行性:符合方案设计对象的知识、能力和认知水平;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不会超越当地科技、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便于在科技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5)示范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教育理念;着重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便于推广普及。

(6)完整性:活动过程完整;实施步骤阶段清晰、具体,过程连续且有始有终。

(二)评审程序和办法

1.资格审查:大赛组委会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者将获得初评资格。

2.初评:大赛组委会按照项目分类分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在线评审,选拔约 30%的项目入围终评决赛。适当照顾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项目。

3.终评:科技辅导员项目终评综合成绩由项目评审成绩得分和项目作者纪律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项目得分占项目总成绩的 95%(由评委会评定),纪律得分占项目总成绩的 5 %(由组委会评定)。获奖等级和名次将根据综合成绩确定。

项目评审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等。评审按项目分类(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科技教育方案类)分组对项目及作者进行考察和问辩。 参赛作者在终评期间应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制定的大赛章程、竞赛规则

和赛程安排。如出现违纪行为,应视具体情况核减该项目纪律得分。 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因故未参加终评决赛,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表彰和奖励

奖项按项目类别设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 15%,二等奖 35%,三等奖 50%。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 “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是在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评审基础上,针对科技辅导员综合能力的评审。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有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参加本次大赛。

2.申报者必须具有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经历并取得优异成绩、具备一定科学教育和科技活动经验。

3.申报者对青少年科技活动有正确的理念和认识。

4.申报者在历届大赛中未曾获得过“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奖项。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1.项目作者在申报参赛项目的同时,可自愿申请参加“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

2.申报者在申报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简历、获得过的奖励、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等个人事迹。

3.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审核申报书中所填内容,确认选手填写的个人事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其参加“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活动,并加盖公章。

4.申报者须将申报书中所填本人获得过的奖励、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等个人事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带至终评现场。

(三)评选程序

在科技创新竞赛项目评审的基础上,参考科技辅导员的工作业绩、综合问辩、综合知识测试、动手技能测试等进行综合评选。

(四)表彰和奖励

“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一、学科分类

1.物质科学:研究物质及其运动和变化规律。

2.生命科学: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

3.地球环境与宇宙科学:研究地球与宇宙中有关现象、事物和规律,人类与地球环境、地球与宇宙的关系等。

4.技术与工程:技术创新;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综合设计与开发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5.其他:不属于上述四类学科的其他科技内容的实践活动。

二、活动要求

1.申报的科技实践活动应是青少年以团体(如:小组、班级、社团、

研究活动小组、年级、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名义,在课外活动、研究性学习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围绕某一科技主题开展的具有一定科普教育意义的集体活动。

2.活动设计与组织实施符合以下原则:

(1)亲历性:学生亲身体验和实践

(2)自主性:以学生为活动主体

(3)协同性:广泛的社会合作和参与

(4)整合性:帮助学生形成对科学、技术和社会的整体认识,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3.活动目的明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或方案(包括活动目标、器材或材料、活动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总结交流方法等)。

4.按照活动计划或方案完成了活动并进行了交流总结。

三、申报

(一)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者: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均可以团体名义将其参与或组织的科技实践活动申报参赛。参加全国比赛的活动由省级竞赛获奖活动中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申请。

2.对于以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名义申报的活动,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占本校学生总数或本地区学生总数的 3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完整填写的申报书。

2.活动报告及附件:活动报告字数应在 1 万字以内,由活动组织者

(或主要参与者)以文字的形式,将活动选题、设计、准备、实施、成果、总结反思或建议叙述清楚。可附相关图片、学生活动成果或体会、有关活动成效的评估报告或新闻报道等。附件大小不超过 5MB。

四、表彰和奖励

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和“十佳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奖,等级奖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 15%,二等奖 35%,三等奖50%,颁发获奖证书。“十佳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奖在一等奖中择优评出。

五、评审

(一)评审标准

1.示范性:活动选题、活动设计理念和组织形式有创新和示范作用。

2.教育性:活动内容和形式符合参与学生的学习发展需求,促进学生科学素质提高,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3.完整性:活动计划和活动报告清晰完整。

(二)评审程序

根据规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赛活动可进入评审。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赛活动进行网络评审,确定获奖等级。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抄袭,则取消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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