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北政法大学国际公法(国家领土、海洋法、条约法部分)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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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北政法大学国际公法(国家领土、海洋法、条约法部分)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一)

.......................... 2 2017年西北政法大学国际公法(国家领土、海洋法、条约法部分)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二)

........................ 11 2017年西北政法大学国际公法(国家领土、海洋法、条约法部分)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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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北政法大学国际公法(国家领土、海洋法、条约法部分)复试仿真模拟三套

题(一)

说明:本资料为2017复试学员内部使用,严格按照2017复试常考题型及难度全真模拟预测。 ————————————————————————————————————————

一、概念题

1. 紧追权

【答案】紧追权是国际法为保护沿海国的权益,赋予沿海国在公海上行使的一项特殊权利,指沿海国主管当局在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在其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内或大陆架上,包括大陆架上设施周围的安全地带内,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船舶进行紧追。此项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其上述管辖海域内时开始,只要追逐未曾中断,可在公海中继续进行。当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应立即停止。紧追权只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紧追的船舶或飞机行使。沿海国在无正当理由行使紧追权的情形下,对于在领海外被命令停驶或被逮捕的船舶因此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予以赔偿。

2. 世界人权宣言

【答案】为了进一步闻明《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内容,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宣言的目的是使其“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宣言》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系统地规定了所有人都应毫无区别地享受的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从而为此后的普遍性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 外交团

【答案】外交团(diplomaticcorps),是指由各国派驻某一国的外交使节按照外交惯例组成的团体。广义上的外交团包括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机关的全体外交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外交团并非一个依法组成的团体,所以,不具有法定的地位和职能,各国使节之间也不存在相互的隶属关系。

4. IMF

【答案】IMF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的。其宗旨是,通过建立一个就国际货币问题进行磋商和合作的常设机构,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使国际贸易的扩一大与平衡发展,以促进和维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会员国生产资源的发展:促进汇价稳定,维持会员国间有秩序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外汇贬值:协助建立成员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并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以及通过贷款调整成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失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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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联合国国际气候框架公约

【答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公约目的在于在一个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的时间框架内,把空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预的水平上;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使经济发展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

6.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答案】Exclusive economic zone即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而是自成一类的国家管辖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主要享有如下权利和管辖权:①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从事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的主权权利;②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的专属权利和管辖权;③对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④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沿海国关于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依照关于大陆架的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有:航行和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合法用途。

7. 一元论

【答案】一元论是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否属于一个体系的学说之一,该学说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同属于一个体系,又分为国际法优先和国内法优先两大派。18,19世纪有过国内法优先的一元论,其中比较极端的认为,国际法不过是国家的“对外公法”,这会导致国际法的否定,为多数国际法学者所不取。当前出现的一元论大都属于主张国际法优先一派,凯尔森的学说就是其中最突出的。

8. 白然法学派

【答案】自然法学派是对国际法学“国际法的效力根据”等基本问题的回答而形成的诸代表学派之一,其学说盛行于17世纪至18世纪,主要观点是:法律本身就是自然法,或者说,制定法、习惯法是从自然法获得效力的。自然就是本性、理性、正义,是社会的本性或者事物的本性,而法律就是从这些本性中产生或推论出来的。自然法是绝对公正的、普遍的、恒久不变的,自然法高于实在法、自然法可以由理性发现,而不需要国家的同意。

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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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试论联合国机构在解决争端方面的职权。

【答案】联合国在解决争端方面的机构主要包括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和国际法院。

(1)联合国大会可以就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进行合作的方面,包括裁军及军备管制方面进行审议和提出建议,大会可以就它认为足以妨害国际间公共福利或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不论其起因如何,建议和平调整办法,但安理会正在处理的事项除外。

(2)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其解决争端方面的职权具体表现为:

①可以促请各争端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

②可调查任何争端或情势,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③对于上述性质的争端或情势,可在任何阶段建议适当的调整方法;

④安理会在行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职能时所作的建议,对当事国无法律拘束力,安理会实际起着一种斡旋和调停的作用。

(3)国际法院是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而设立的联合国的卞要司法机关,其管辖权主要规定于《国际法院规约》中,作为“宪章的构成部分”。

①诉讼管辖权

a.对人管辖权

第一,只有国家才能在国际法院成为诉讼当事方。

第二,联合国会员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当事方。

第三,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3条2款规定的条件,成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方。

第四,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个人也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

b.对事管辖权

第一,“自愿管辖”,国际法院可以管辖争端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且不限于法律性质的争端;

第二,“协定管辖”,国际法院可以管辖《联合国宪章》和现行条约中特别规定的事件或争端;

第三,“任择性强制管辖”,国际法院可以管辖国家事先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一切法律争端。

c.国家通常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表示同意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第一,特别协议。

第二,条约中的争端解决条款。

第三,任择性强制管辖权。

d.在国际法院是否对某一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的问题上,国际法院有决定权。

②咨询管辖权。即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应有关国际组织或机构的请求,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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