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5)
刑法学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中公考研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
《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
41为。
①侵犯客体:1)国家机关正常活动2)公私财产。
②犯罪主观:只能“直接故意”。
③只要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则构成本罪。
④若经查实,确系贪污、受贿所得,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论处。
***渎职罪
42.
①犯罪客体: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
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10人
重大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5万元就立案)
伤亡、经济损失虽不达要求,但情节恶劣
④本罪、履行合同失职罪()区别:1)渎职性质2)犯罪主体。
43.严重的行为。
名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罪与非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保密制度 不要求泄露给特定对象 有权知悉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情节严重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国家安全 必须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 一般主体 不须情节严重
③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客体、行为对象、犯罪主体。
罪 名 犯罪客体 行为对象 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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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保密制度 国家秘密 有权知悉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侵犯商业秘密罪 国家安全 商业秘密 一般主体
44.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案件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
①侵犯客体:1)司法机关正常活动2)司法公正。
②客观表现:
对明知无罪的人使其受追诉
客观表现 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 不必情节严重即构成本罪
审判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
③犯罪主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侦查、检察、审判、监管人员)(lt)。 ④本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1)犯罪客体2)客观表现3) ⑤本罪与伪证罪:1)侵犯客体2)客观表现3)主体。
罪 名 犯罪客体 客观表现 犯罪主体
徇私枉法罪 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司法公正
伪证罪 司法秩序 无利用司法职务之便
45. ①侵犯客体:1) ②客观表现:
★情节严重:1)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多次枉法裁判。
1)行为所指对象2)行为发生场合3)构成犯罪条件。
行为发生场合 罪与非罪
枉法裁判罪 针对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 民事、行政诉讼中 情节严重才为罪
徇私枉法罪 针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一般公民 刑事诉讼中 不必情节严重
⑥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犯本罪,应当“一罪从重”,不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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