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备考资料: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5)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5)

刑法学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中公考研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

《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

41为。

①侵犯客体:1)国家机关正常活动2)公私财产。

②犯罪主观:只能“直接故意”。

③只要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则构成本罪。

④若经查实,确系贪污、受贿所得,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论处。

***渎职罪

42.

①犯罪客体: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

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10人

重大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5万元就立案)

伤亡、经济损失虽不达要求,但情节恶劣

④本罪、履行合同失职罪()区别:1)渎职性质2)犯罪主体。

43.严重的行为。

名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罪与非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保密制度 不要求泄露给特定对象 有权知悉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情节严重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国家安全 必须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 一般主体 不须情节严重

③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客体、行为对象、犯罪主体。

罪 名 犯罪客体 行为对象 犯罪主体

1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保密制度 国家秘密 有权知悉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侵犯商业秘密罪 国家安全 商业秘密 一般主体

44.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案件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

①侵犯客体:1)司法机关正常活动2)司法公正。

②客观表现:

对明知无罪的人使其受追诉

客观表现 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 不必情节严重即构成本罪

审判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

③犯罪主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侦查、检察、审判、监管人员)(lt)。 ④本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1)犯罪客体2)客观表现3) ⑤本罪与伪证罪:1)侵犯客体2)客观表现3)主体。

罪 名 犯罪客体 客观表现 犯罪主体

徇私枉法罪 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司法公正

伪证罪 司法秩序 无利用司法职务之便

45. ①侵犯客体:1) ②客观表现:

★情节严重:1)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多次枉法裁判。

1)行为所指对象2)行为发生场合3)构成犯罪条件。

行为发生场合 罪与非罪

枉法裁判罪 针对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 民事、行政诉讼中 情节严重才为罪

徇私枉法罪 针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一般公民 刑事诉讼中 不必情节严重

⑥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犯本罪,应当“一罪从重”,不实行并罚。

2

www.99jianzhu.com/包含内容:建筑图纸、PDF/word/ppt 流程,表格,案例,最新,免费下载,施工方案、工程书籍、建筑论文、合同表格、标准规范、CAD图纸等内容。


TOP最近更新内容

    园林史名词解释
    长城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度
  • 上一篇:2016考研备考资料:2017经济学考研名词解释答题技巧
  • 下一篇:2018年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考研专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