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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一) ......................... 2
2017年苏州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二) ....................... 18
2017年苏州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三)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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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一) 说明:本资料为2017复试学员内部使用,严格按照2017复试常考题型及难度全真模拟预测。 ————————————————————————————————————————
一、概念题
1. 裁定与决定
【答案】(1)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
(2)裁定与决定的区别:
①适用对象不同。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但也用于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如减刑、假释的裁定;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中使用决定,只能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而不能用于解决实体问题。
②效力不同。一般情祝下,决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效力,不能卜诉或抗诉。某些决定,如不起诉的决定、回避的决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法律允许当事人或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复核。但判决、裁定则是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上诉、抗诉。
③主体不同。
裁定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采用;而决定不仅法院可以采用,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可以采用,如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等。
2. 刑事诉讼
【答案】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②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③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④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3. 弹勃式诉讼
【答案】弹勤式诉讼是指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共和国等奴隶制国家以及欧洲封建制早期的一些国家实行的一种诉讼模式。其基本特征是:
①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遵行“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的不告不理原则。
②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诉讼中注重发挥争讼双方的作用,他们在法庭上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可以相互对质和辩论。
③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只负责听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情况,审查他们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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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在弹勤式诉讼中,利害相对的诉讼双方各执一词,是非曲直难以判断,法官遂求助于神,希望神灵给予一定的启示来甄别某些争议事实的真伪和双方主张的曲直。
4. 侦查机关
【答案】侦查机关是享有国家赋予的侦查权,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的国家机关。一个国家的侦查机关的构成由其法律加以确定。在我国,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以及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与上述侦查机关享有相同的职权,也属于侦查机关范畴。
5. 视听资料
【答案】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按照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以把视听资料划为以下几种: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各得到的信息资料等。
6. 补充侦查
【答案】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的部分事实、情节继续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程序,它是在原有侦查工作没有完成侦查任务的情况下就案件的部分事实、情节所进行的侦查活动。
7. 诉讼
【答案】诉讼是指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机关解决双方的争议。现代的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诉讼,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一是由原告、被告和裁判者构成基本诉讼主体的活动;二是一系列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②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
③诉讼应当依法进行。
8. 意见证据
【答案】意见证据是指证人根据其所感知的事实作出的意见或推断性证言。根据证据法原理,一般证人的证言仅仅是指某人就自己亲自经历或者体验的事实而在法庭上所作的客观陈述。若证人证言中包含对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经过的猜测、推理和评论因素,则属于意见证据。
二、简答题
9. 简述人民检察院职权的内涵及属性。
【答案】(1)人民检察院职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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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①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②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⑤对于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2)人民检察院职权的属性
①控诉职能。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就被告人涉嫌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出席法庭支持控诉。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执行控诉职能,在刑事诉讼中行使批准逮捕、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提起公诉以及其他检察职权。
②监督职能。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检察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检察官,它不是与被告人对等的当事人之一方,而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司法机关,除了具有控诉职能以外,还要负责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如,《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10.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答案】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提起公诉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犯罪事实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基础,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并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能依法提起公诉。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己经查清:
①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②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的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应以己经查清的罪行起诉;
③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④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2)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仟,不能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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