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目录

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一) .......................................... 2

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二) ........................................ 16

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三) ........................................ 30

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四) ........................................ 46

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五) ........................................ 61

第 1 页,共 76 页

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一)

说明:本资料为学员内部使用,整理汇编了2017考研复试重点题及历年复试常考题型。 ————————————————————————————————————————

一、概念题

1. 弹勃式诉讼

【答案】弹勤式诉讼是指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共和国等奴隶制国家以及欧洲封建制早期的一些国家实行的一种诉讼模式。其基本特征是:

①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遵行“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的不告不理原则。

②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诉讼中注重发挥争讼双方的作用,他们在法庭上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可以相互对质和辩论。

③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只负责听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情况,审查他们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决。

④在弹勤式诉讼中,利害相对的诉讼双方各执一词,是非曲直难以判断,法官遂求助于神,希望神灵给予一定的启示来甄别某些争议事实的真伪和双方主张的曲直。

2. 无罪推定

【答案】无罪推定是指凡受到刑事指控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要求法院在依法最终作出判决确定被告人有罪之前,法官进行审理时不得带有罪的偏见,应先把被告人作为无罪的人看待,以保证被迫诉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能够得到切实保障。《两权公约》第14条第2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对无罪推定原则所作的解释是:

(1)控方承担举证责任;

(2)证明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

(3)疑案应作出有利于被控告人的结论;

(4)被控告人享有一系列体现无罪推定精神的诉讼权利;

(5)公共机构不能预断案件结果。

3. 意见证据

【答案】意见证据是指证人根据其所感知的事实作出的意见或推断性证言。根据证据法原理,一般证人的证言仅仅是指某人就自己亲自经历或者体验的事实而在法庭上所作的客观陈述。若证人证言中包含对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经过的猜测、推理和评论因素,则属于意见证据。

4. 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它不仅变更了执行场所,而且变更了执行方式。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

第 2 页,共 76 页

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5.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答案】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办理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时适用的特别诉讼程序。“涉外因素”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全部或部分为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组织),或者刑事案件发生在国外。根据最高法《解释》第392条的规定,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有以下四类: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②符合《刑法》第7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 ③符合《刑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

④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6. 交付执行

【答案】交付执行是指交付执行机关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有关刑罚执行机关予以执行的活动。交付执行机关是指将生效裁判以及罪犯依照法定程序交给有关机关执行刑罚的机关。根据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将生效裁判交付执行的机关。人民法院根据已经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内容以及刑罚执行的方式,交由不同的执行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一般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交付执行,但是,罪犯关押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所在的,也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交付执行。

7. 传闻证据

【答案】传闻证据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所使用的一个概念,指在法庭外对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及他人制作并经本人认可的陈述笔录,或者在开庭时就他人所感知的事实向法庭所做的转述。“传闻”广义上是指,用以证明其所说内容真实的法庭之外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书面陈述以及有意或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非语言行为。

8. 被害人

【答案】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被害人在诉讼中可能担当多种诉讼角色。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第二,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第三,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第四,被害人的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第五,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第六,由于被害人的身

第 3 页,共 76 页

份是由犯罪行为决定的,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简答题

9. 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

【答案】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国家专门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它们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专门职权。

(2)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国家刑罚权即国家享有的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加以刑事处罚的权力。

(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刑事诉讼,不但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而且诉讼过程也与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密切相关。因此公安司法机关追诉犯罪的活动,应当由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严格加以规范和制约,以防止其滥用权力,侵犯人权。

(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不仅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等国家专门机关,还必须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以外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

10.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决定拘留?

【答案】(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4项、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①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后有一定证据证明其有自杀、逃跑的企图或迹象,或者犯罪后已经逃跑的。

②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2)人民检察院适用拘留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①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进行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其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

②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4项、第5项的规定的情形。

(3)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拘留决定,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11.第一审刑事审判程序中的法庭调查顺序是什么?

【答案】法庭调查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

第 4 页,共 76 页

www.99jianzhu.com/包含内容:建筑图纸、PDF/word/ppt 流程,表格,案例,最新,免费下载,施工方案、工程书籍、建筑论文、合同表格、标准规范、CAD图纸等内容。


TOP最近更新内容

    长城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度
    园林史名词解释
  • 上一篇:2017年西北民族大学诉讼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下一篇:2017年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