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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一) ............................ 2
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二) .......................... 18
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三) .......................... 33
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四) .......................... 50
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五)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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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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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题
1. 辩护制度
【答案】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和保障,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辩护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此外,《宪法》、《律师法》以及司法解释中也有大量的有关辩护制度的规定,成为辩护制度的辅助法律渊源。
2. 犯罪嫌疑人
【答案】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
3. 刑事管辖
【答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刑事管辖是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实质上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
4. 刑事执行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将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依法付诸实施及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使刑罚权得以实现的关键程序。并非对判决、裁定执行的整个过程和全部活动都属于刑事诉讼活动的范围。属于刑事诉讼活动的,仅指人民法院的交付执行、监狱及其他执行机关对刑罚的执行和刑罚变更等。
5. 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的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不得向社会公开募,经营事项和财务账目无须向社会公开。股东出资形式受法律限制,只能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信用及劳务不能用于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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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司法独立在西方,是指调整国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关系的一项司法审判原则。其核心是法官在进行司法裁判过程中,只服从法律的要求和良心的命令,客观对待证据、事实,而不受来自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干预和控制。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司法独立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在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的审判独立,还包括检察机关的检察独立。
②我国的司法独立不是法官和检察官个人独立,而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所表现出来的独立。
③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只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非不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7. 意见证据
【答案】意见证据是指证人根据其所感知的事实作出的意见或推断性证言。根据证据法原理,一般证人的证言仅仅是指某人就自己亲自经历或者体验的事实而在法庭上所作的客观陈述。若证人证言中包含对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经过的猜测、推理和评论因素,则属于意见证据。
8.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
【答案】(1)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的方式。
(2)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本身不带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
②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规范而采用的。
③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的嫌疑分子,他们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则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人。
④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0日,案件重大、复杂的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行政拘留的期限则为1至15日。
二、简答题
9. 如何评价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如实陈述义务?
【答案】(1)我国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如实陈述义务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这表明对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关问题的提问,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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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如实回答和陈述的义务,既不能拒绝回答,也不能作虚假陈述;既不能捏造事实,也不能隐瞒事实或在回答时避重就轻;犯罪嫌疑人虽无沉默权,但当侦查人员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时,他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应是指与犯罪无关的问题。
(2)评价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如实陈述义务
诉讼权利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其中,“沉默权”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有罪行或有犯罪嫌疑的人针对司法警察、检察官的讯问而享有拒绝回答并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原则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公民的言论自由,就一般理解而言,应包括说与不说的自由以及说利么的自由。说与不说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说什么则是一种积极的自由。根据无罪推定的现代刑事诉讼原则,犯罪嫌疑人在未经依法公开审判证实有罪前,仍然应视为是无罪的公民,那么他依然还应享有法定的言论自由权,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有权自己决定是否作出供述;他们有不作供述的权利,没有必须供述的义务。而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18条却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这种“如实回答”义务的规定,显然是与沉默权背道而驰的,也与宪法对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利的规定格格不入。
10.简述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和条件。
【答案】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具备或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它不仅变更了执行场所,而且变更了执行方式。
(1)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备法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罪犯,不能适用监外执行。这些人罪行深重,危险大,在监外执行难以达到改造目的。
(2)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如下三种情形:
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只要具备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对罪犯就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但是必须明确:
a.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b.对于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不予保外就医的罪犯,也会得到执行机关医院的治疗,对于疑难或复杂病症,医院还可以聘请专家会诊积极治疗;
c.对起居不便的罪犯,给子生活上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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