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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一)...................... 2
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二).................... 19
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三).................... 35
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四).................... 49
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五)....................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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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一) 说明:本资料为2017复试学员内部使用,终极模拟预测押题,实战检测复试复习效果。 ————————————————————————————————————————
一、概念题
1.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以及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也属于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居于主导的地位。
2. 辩护权
【答案】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辩护权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的限制;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限制;辩护权的行使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
3. 刑事辩护
【答案】刑事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4. 视听资料
【答案】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按照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以把视听资料划为以下几种: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各得到的信息资料等。
5. 立案管辖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
6. 留置送达
【答案】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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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才能采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不能采用留置送达。此外,并非所有诉讼文件都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如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7. 执行的变更
【答案】执行的变更是指人民法院、监狱及其他执行机关对生效裁判在交付执行或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定需要改变刑罚种类或者执行方法的情形后,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改变的活动。依法对一些生效判决或裁定予以及时变更,有利于发挥刑罚对罪犯的惩罚和教育改造作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的变更包括死刑执行的变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和假释、对新罪或漏罪的追究程序以及对错判和申诉的处理几种情形。
8. 起诉便宜主义
【答案】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的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刑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起诉便宜主义赋予公诉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区别犯罪人及犯罪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处理,从而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更新改造。
二、简答题
9. 简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原则。
【答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地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①犯罪地的界定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②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主要理由包括以下四点:
a.犯罪地一般是罪证最集中存在的地方,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及时地、全面地收集和审查核实证据,有利于迅速查明案情;
b.犯罪地是当事人、证人所在的地方,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便于他们就近参加诉讼活动,有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c.案件既然在犯罪地发生,当地群众自然关心案件的处理,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更能有效地发挥审判的法制教育作用,而且也有利于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d.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便于人民法院系统地掌握和研究当地刑事案件发生的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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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及时提出防范的建议,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2)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①刑事案件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住所地。
③“更为适宜的”要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3)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4)特殊情况的管辖
①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
a.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
b.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犯罪,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涉及地区管辖的有:
a.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日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中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④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⑤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入境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⑥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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