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6浙江《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高考真题
2010年浙江高考真题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17元的移动梦网费,可是她从来没有定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Y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手机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Y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定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消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采用的是默认定制式,不回复即便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改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Y公司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Y公司告上了法庭。
(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4分)
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2)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6分)
不是。理由:本案中,陶女士与公司之间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011年浙江高考真题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2009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0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7分)
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①结婚必须履行结构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3分)
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
2012年浙江高考真题“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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