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割、电焊“十不烧”的规定

 

气割、电焊“十不烧”的规定

(一)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

作业。

(二)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竟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不准进行焊、割。

(三)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四)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五)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

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六)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

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

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

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www.99jianzhu.com/包含内容:建筑图纸、PDF/word/ppt 流程,表格,案例,最新,免费下载,施工方案、工程书籍、建筑论文、合同表格、标准规范、CAD图纸等内容。


TOP最近更新内容

    园林史名词解释
    长城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度
  • 上一篇: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灯光考试
  • 下一篇:CAI解决工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