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细则(2)

 


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验收; 5.水池满水试验和消化池、沼气罐的气密性试验。 (二)排水管道工程重点抽查内容: 1.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质量; 2.地基处理与管道敷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3.混凝土、钢筋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验收; 4.管道轴线、管底标高、闭水试验、回填土压实度等。 (三)给水和再生水管道工程重点抽查内容: 1.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质量; 2.地基基础处理、管道敷设(铺设、现浇、非开挖)、试验检测、隐蔽验收; 3.管道连接、管道防腐层、埋地钢管阴极保护、混凝土、钢筋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与耐久性的关键工 序验收; 4.管网系统试验(强度、严密性)、管网清洗、沟槽回填压实度等。

第六章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燃气输配工程重点抽查内容: 1.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质量; 2.管基处理:石方、软基础、腐蚀性土壤的处理; 3.管道敷设:埋深和与其它管线、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4.隐蔽验收:管道连接、管道防腐层、埋地钢管阴极保护工序的验收; 5.设备安装:调压设备安装的施工质量; 6.功能性试验:次高压以上燃气管道的通球试验和强度、严密性试验。 (五)燃气室内工程(民用户、商业工业用户)重点抽查内容: 1.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质量; 2.管基处理:石方、软基础、腐蚀性土壤的处理; 3.管道敷设:埋深和与其它管线、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4.工序验收:管道连接、管道防腐层工序的验收; 5.安全设施验收:高层建筑室内燃气立管固定支架安装的验收; 6.设备安装:调压设备安装的施工质量; 7.功能性试验:燃气管道的强度、严密性试验。 (六)燃气厂站工程重点抽查内容: 1.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质量; 2.地基基础处理:管基处理中的石方、软基础、腐蚀性土壤的处理;建(构)筑物、设备基础 处理; 3.管道敷设:埋深和与其它管线、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4.工序验收:管道连接、管道防腐层工序的验收; 5.设备安装:主要设备安装的施工质量,设备试运行; 6.功能性试验:燃气管道的强度、严密性试验。

第六章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 ? ? ? ? ? ? ? ? ? ? ? ? ? ? (七)供热工程重点抽查内容: 1.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质量; 2.沟槽施工:防护


措施、垫层、回填质量及压实度检测; 3.管道安装:管道安装、钢管焊接、防腐保温; 4.设备安装:设备安装的施工质量、电器仪表; 5.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处理、支(吊)架、混凝土工程、钢筋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 与耐久性的关键工序; 6.功能性试验:供热管道的强度、严密性试验。 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以下检测(试验)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构配件的产品质量; (二)基础与主体结构砂浆强度、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混凝土抗冻; (三)回填压实度; (四)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臵、连接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五)整体与部位的几何尺寸; (六)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第三十一条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点监督部位,施工单位未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监督抽查就擅自隐蔽的,以及质量文件(资料)存有疑问、缺失或无法证明工程 质量状况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鉴定,经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责令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动态监 督和对工程实体质量的巡回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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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程竣工验收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建建〔2000〕142号)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 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第三十四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项 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 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 字; ?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 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 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七)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


质量保修书;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十)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 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 (十一)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 部整改完毕。

第七章 工程竣工验收
? 第三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 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 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 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 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 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第三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 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 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八章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完成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后,应当在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 量监督报告》。

? 第三十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监督人员签署监督意见,经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签章。
? 第三十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一)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 (二)关键工序质量及验收证明抽查情况;
? (三)工程参建各方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履行情况; ? (四)工程竣工质量、技术资料抽查情况; ? (五)工程竣工质量检测、试验抽查情况; ? (六)工程质量情况及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 (七)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监督意见; ? (八)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意见。

第九章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的规 定,向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 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 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 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 资料;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 准许使用文件; ?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 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章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 第四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工 程质量监督档案推行信息化管理。 ? 第四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监督注册及工程项目监督工作方案; ? (二)质量行为的监督记录;

? (三)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抽查(包括监督检测)记录;
? (四)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 (五)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六)不良行为记录;
? (七)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 (八)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照片(含底片)、音像资料; ? (九)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章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 第四十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当及时整理,并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案卷的装具、装订应做到统http:///
一、整齐、牢固,符合相关规范 标准的要求,便于保管与查阅。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国家及山东省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标志性工程、特大工程 长期保存;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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